浅谈民营企业合规工作中的刑事合规制度

2020-01-06 07:55张晓燕
银幕内外 2020年8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犯罪

摘要:刑事合规作为一个新制度被引入到我国,有利于规范民营企业行为,降低其犯罪率。本文将从刑事合规的基础问题入手,对民营企业合规工作中的刑事合规业务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犯罪;

一、何为刑事合规

刑事合规是指国家、企业及相关组织基于风险规避的刑法基本理念,在企业特定概念范畴内,为达成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之目的,在国家法层面与企业治理层面所采取的各类必要刑事及相关风险防控手段的统称。“刑事合规”绝不是单单在企业内部建立一种自律性质的规章制度,而是一项动态的立体化工程。李本灿博士指出,刑事合规是企业组织在法定框架下,结合自身文化、性质以及规模等特殊因素,设立一套违法甚或犯罪行为的预防、发现及检举机制,从而达致减轻或豁免责任的正当化目的的机制。并且,此种机制不能仅局限于制度层面,而应当在企业中形成一种自觉的守法文化。在此种理念的指引下,企业犯罪的治理更多依赖于“软法”而非具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的法律法规。

简单来说,刑事合规就是企业的经济活动要符合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民营企业为何要进行刑事合规?

(一)民营企业的刑事风险

民营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刑事风险。

1、民营企业刑事法律意识单薄,刑事风险预防不到位

虽然改革开放已经四十余载,但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整体还是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状态,以逐利作为第一目的,特别容易忽视风险的存在。民营企业家犯罪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无意识犯罪数量庞大,在现在的司法环境下,知法犯法不能说不存在,但是大部分民营企业家犯罪是基于对刑事法律的无知。并且最可怕的不是企业家不懂刑法,而是企业的专职法务也对刑法比较陌生,甚至有些企业的法律顾问对刑法也并不是很熟悉。这并不是夸大其词,因为在律师界一直有一个业务歧视链,在业务歧视链的最低端就是做刑事业务的,很多律师甚至以不懂不做刑事业务为荣。

民营企业家本身刑法知识储备的匮乏,加之所聘请的法务或法律顾问对刑事法律业务的不擅长,导致民营企业所自认为万无一失的法律保障,其实对刑事风险所起的预防作用微乎其微。

2、民营企业经营过程风险较大,经常游走在刑事犯罪的边缘

网上流传着这么一句话,“所有挣大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看似是玩笑话,其实值得我们思考。

企业家挣钱的方法或许不是从刑法里学的,但是在挣大钱的过程中,行将踏错就会违反刑法。比如,虚假发票类犯罪,发票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通常民营企业为了提高利润,会通过减少收入或虚列支出的方式来逃税,而虚列支出的主要方式就是虚开发票,实践中对于虚开发票的取证又特别容易,因此常常成为民营企业刑事犯罪的重灾区。还有一些罪名,比如贷款类犯罪,其中的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是很高发的罪名,还有串通投标罪、抽逃注册资金等等,都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稍加不慎就会触犯的罪名。

民营企業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就是在不断在犯罪边缘行走的过程,每一步都必须如履薄冰,谨慎为之,加强犯罪预防,此时,刑事合规显得尤为重要。

(二)民营企业进行刑事合规的必要性

1.刑事责任严重性

现在即使有些民营企业设有风险规避部门,其主要关注对象也大多仅包括商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民事交易风险,或公司的金融资产,而对犯罪风险的关注不够。但是,公司的刑事责任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往往会对公司造成致命性打击,刑事法律风险足以瞬间瓦解整个公司。

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政策的指导下,在国内企业大规模走出国门的形势下,企业不仅要在经营活动中考虑国内刑事规范,还要考虑外国犯罪规范。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到英国《反贿赂法》,再到法国反腐败法《萨宾二》,中国企业在国外经营所需要达到的刑事合规要求越来越高。刑事合规是一个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标准,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压载石。

2.刑事合规的现实要求

首先,从现实需求看,企业刑事风险与涉刑案件的增加为刑事合规的引入创设了重要的现实基础。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介绍,中资企业在海外经营中可能会遭遇各类重大风险,其中在海外遭遇合规风险事件占相当比例。

其次,关于犯罪与刑罚,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在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依法传唤后才能进行刑事法律服务,默认这是刑事辩护与刑事执法之间的界限。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和司法机关并不具有完全对等的权力范围,即使现在已经在强调以审判为中心,但以侦查为中心的调查、证据收集和定罪程序影响至深,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往往收效甚微,大多数的案件还没有到刑事辩护阶段,只是在侦查、公诉环节就确定了实质上的有罪认定,全国法院宣告无罪或以无罪处理的案件屈指可数。鉴于此,刑事辩护应当延伸到刑事合规中。预防是最好的保护,民营企业应当通过刑事合规使企业远离刑事法律风险。

三、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

关于民营企业进行刑事合规业务,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是从外部(即国家层面)对民营企业进行刺激,使得民营企业意识到刑事合规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就是民营企业自身从内部进行刑事合规业务,以促进自身的良性发展。

(一)外部刺激

当前民营企业并没有重视刑事合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实践中,刑事法网宽松,处罚力度不大,犯罪成本小。

1.加大对未进行刑事合规而犯罪的处罚力度

在倡导民营企业进行刑事合规的政策下,如果民营企业有进行刑事合规的可能性而未进行刑事合规,对于此情形下的犯罪要加大处罚力度,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扩大单位犯罪覆盖面

从我国刑法典来看,当前共有146个罪名可以由单位实施,而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中心于2019年4月发布的《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从2014年至2018年,企业家常涉的高频罪名有39个,也就是说,对于企业来说,有107的罪名其实形同虚设。

我国对单位犯罪处罚采取的是“只有对单位规定了犯罪,才能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法定刑原则,这就留给了单位很大的犯罪空间。比如单位实施诈骗罪,但是由于《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是诈骗罪的主体,根据2014年通过的《关于(刑法)第30条的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不成立犯罪,仅对自然人进行处罚,这就使得该单位的管理层为此次诈骗行为负责,但是单位却“毫发无损”,如此一来,单位这座“青山”仍在,旧的管理层虽被刑事处罚,但是会有新的管理层继续利用该单位的一切资源继续进行诈骗,这不仅是放纵犯罪,也不符合罪责自负的原则。

因此,应该增加单位犯罪的数量,将单位犯罪扩大覆盖面,彻底消除一些人想利用单位犯罪却使得单位逃脱处罚的心态。

(二)加重企业犯罪的财产法定刑

对于自然人来说,自由刑是重刑,而对于民营企业这个单位来讲,财产刑才是重刑。民营企业究其本质是以利益最大化为根本活动准则的,只有在犯罪成本极高的情况下,才能使其望而止步,如果某项犯罪行为给其带来的利润额远大于处罚额,那么这项罪名的规定对其来说是无意义的。

根据《非公经济组织腐败犯罪统计调查与合作预防模式研究》中统计出的在华企业适用财产刑的数额幅度,罚金在20万元以下的比例达到约73%,这对动辄盈利数百上千万的民营企业来说,无法形成稳定长期的威慑。与此相反,在美国反腐败执法实践中,数亿乃至数十亿美元的高额罚金已经屡见不鲜,事实证明,美国确实由此取得了良好的企业犯罪治理效果。鉴于此,有必要在《刑法》中明确企业犯罪的罚金数额,以企业违法所得或意图谋利的3-10倍数额进行罚金刑配置。

2.将刑事合规作为阻却犯罪,减免刑罚的依据

对单位犯罪扩大犯罪覆盖面,加大处罚力度,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民营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贯彻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同时还要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状态,一个很关键的中和措施就是将刑事合规作为阻却犯罪,减免刑罚的依据,当然这也是推行刑事合规制度发展的一项有利手段。

将刑事合规作为阻却犯罪,减免刑罚依据的做法,并不是突发奇想,在国外早已经被成功的运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孙国祥教授介绍,部分国家将设有有效的合规制度作为阻却犯罪成立(主要是阻却责任)的法定事由,如意大利2001年颁布的第231号法令第6条规定,若能够证明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企业就已确立了旨在防止该类犯罪行为的管理体制,并且该体制得以有效运行,那么该公司可以免于承担责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后时方则提出,根据美国《联邦组织量刑指南》等规定,若在犯罪发生前企业实施了有效的合规计划,可得到最高幅度为95%的减刑,包括罚金的减免。

以国外实践经验作为我国推行刑事合规制度的有效学习材料,我国完全也可以推行将刑事合规作为减免刑罚甚至阻却犯罪的依据,同时根据德国马普刑法所博士禹宁睿珩博士介绍,为了增强民营企业推进刑事合规的积极性,我國可以适度放宽对合规计划的认定,对于真正做过合规业务的企业,至少实行减轻处罚激励。

(二)内部自律

刑事合规制度的发展,说到底,还是需要落实到经济活动实体中来,民营企业作为犯罪高发地,更应该加强内部自律。民营企业积极从自身进行刑事合规,是为了持续增强企业活力,降低犯罪率,维持利润率。

1.刑事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

首先,对于民营企业的整个管理层,都应该积极涉猎刑事知识,对企业经营相关事项所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构成要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知识解读讲解,增强风险认知能力。其次,对于民营企业中的相关风控人员甚至整个团队,都要增强刑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意识,防微杜渐,如此,整个企业内部从上至下的刑事风险合规意识即得到了全面强化。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通过日常宣传与个案示范警示作用,使民营企业将各种刑事风险消灭于萌芽阶段,从而堵死企业刑事风险的漏洞,为企业长期稳健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内部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内部纪检

企业内部刑事合规的发展,不仅需要软文化,还需要相关配套硬件设施。在企业人员刑事风险意识加强的同时,还需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内部纪检自查,制定相关经济活动的合规计划,这不仅是防范刑事风险的关键措施,同时也是为被司法机关查处以后争取减刑免刑而需要提供的重要证据。

3.民营企业要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

俗话说,“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不仅仅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刑事合规计划的制定,还能帮助企业进行一般性刑事合规(事前的刑事合规),特定问题合规(事中的刑事合规),以及刑事调查的应对(事后的刑事合规)。

首先,刑事律师团队可以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的、日常性的刑事合规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提升刑事法律风险意识,建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其次,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即将面临刑事指控,包括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被立案侦查、开始配合调查等等,律师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刑事风险防控;最后,可以帮助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了解可能涉嫌的罪名、犯罪构成要件、罪与非罪、量刑轻重的界限;帮助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熟悉刑事诉讼程序流程,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讲解基本的证据规则,等等。

参考文献:

[1] 杜方正.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的制度化与刑事合规[J].人民论坛,2019(10).

[2] 李本灿.企业犯罪预防中合规计划制度的借鉴[J].中国学,2015(05).

[3] 赵炜佳.论刑事合规的发展沿革、法理基础与本土内化[N].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9.

[4] 赵炜佳.论刑事合规的发展沿革、法理基础与本土内化[N].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9.

[5] 孟珊,敖博.刑事合规制度与单位犯罪重构[N].检察日报,2019-6-1(003).

[6] 蔡新苗.民营企业合规工作中刑事风险合规的重要性分析[J].社会与公益,2019(08).

作者简介:张晓燕(1994—),女,山东潍坊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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