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小冬
(中共定西市委党校,甘肃 定西 743000)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宪法有一系列重要论述,涉及中国宪法的价值定位、实施监督、完善发展、尊法崇宪等诸方面。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站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最前沿,立意深远、层次分明、内涵丰富、重点明确,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现实指导意义,为进入新时代中国宪法的进一步完善指明了道路。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18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进行了庄严地宪法宣誓。这是我们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进行的宪法宣誓,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的坚强决心。总书记率先垂范尊法崇宪,体现了国家领导人对人民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体共产党员做出了表率,为全体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一再强调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对于推动中国宪法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具有高度指导意义,对于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实施宪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