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现状及对策

2020-01-07 22:12徐海燕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52期
关键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

徐海燕

【摘 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一孔之见。

【关键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交通强国”,奏响了交通运输部门在新时代从交通大国向交通强国跨越的最强音。但交通运输要发展,安全为根基,只有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才能维护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梦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

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现状

1.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有法可依。《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执法的权利;《公路法》《港口法》等法律和《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构成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都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提供了监管的法律依据。

2.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有责可归。运政、路政、航政、海事、质监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晰,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各领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在各自领域内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力度。目前各地正在探索建立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要求建立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逐步加强。

3.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有序可控。安全监管执法手段不断加强,主要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等常规手段和专项整治行动,及行政许可源头审查、行政处罚事后监管、目标考核成效评估等监管手段同时发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常抓不懈。

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

1. 监管部门存在重表面轻实质的问题。随着新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加上安全事故案例的警示,及全国上下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意识越来越强烈,但是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依然存在,年前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逐级下移,但是对如何实质性提高监管水平,真正做好源头防控,缺少实招、硬招,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发挥出来。安全监管执法仍采取以安全检查为主的常规方式,手段单一,效率不高,技防手段和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不足,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的安全监管手段大都仅限于指出问题、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2.安全监管执法存在上面热下面冷的问题。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和人员配备不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面临巨大压力,监督管理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形势严峻。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尤其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仍显不足,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逐级弱化,出现“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尚存在与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和内部各领域职责分工不明确、彼此责权不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浪费执法资源,增加了监管执法难度。

3.企业主体责任存在有制度少落实的问题。交通运输企业在接受检查时,挂满墙上的制度赫然在目,排开的一本本安全台账记载详细,但企业重生产而轻安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为了完成生产任务,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将主体责任落实停留在纸面。一些交通运输企业没有能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不能实现闭环管理,部分企业以应付为主。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不全面,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

交通运输是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点多、线长、面广,是利益和矛盾交汇点、是各类风险聚集的重点领域之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至关重要。

1.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构建合理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制。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可以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辅助的安全监管体系,解决人员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厘清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避免权责交叉,互相推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投入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有关检查、宣传、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更新等事项,改善安全监管条件。

2.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原则,继续推行交通、公安、文广旅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非治违执法工作机制。组织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学习,提高执法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在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执法到位,维护法律权威性。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指导,改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多头监管、交叉监管、重复监管的局面,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3.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建立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厘清部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重大责任的人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提升“第三方”服务机构在行业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并充分借助市场经济与交通运输企业的利益联动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引入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提升企业生产安全积极性。

4. 加快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监管新模式,推动智慧交通发展,加快信息化在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工作,探索运用移动执法、运用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和非现场执法等监管方式,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总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任重道远。虽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是挑战,但更多的是机遇。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为人民出行安全提供多一份保障,为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基础保障,为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文子娟.浅析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J].赢未来,2017(07).

[2]馮雯雯,李志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与创新,2017(09).

[3]杨广威.浅析我国现代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J].交通标准化,2017(10).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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