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及建议

2020-01-08 03:03任润泽
山东水利 2020年2期
关键词:水源地河长保障体系

任润泽

(夏津县水利局,山东 夏津 253200)

1 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1.1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位推动

近年来,夏津县始终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县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内容,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经济社会和生态互促互进的良性发展道路。推动水污染防治与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和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有机结合,坚持顶层设计,统筹水污染防治在全县重大决策、政策和规划中的总体要求,逐年提高水污染防治在全县协调发展考核比重,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各项工作的前置条件,使生态环境发展和全县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共进步,全力建设多彩、文明、富康新夏津。

1.2 坚持三大导向,保障最高标准

坚持民生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主要导向,将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供水安全列入全县重点工作。

坚持目标导向,将水污染防治作为全县工作的一项底线目标,确定工作目标导向机制,将水污染防治与全县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坚持规划导向,将水环境改善提上科学发展历程,通过招标委托高资质设计院编制了《夏津县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夏津县地表水功能区划》《夏津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夏津县水土保持规划》《夏津县城市节水规划》《夏津县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夏津县再生水利用规划》《夏津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八个专项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对全县水资源保护与管理进行了合理规划,明确了规划目标,提出了统筹解决水污染问题的系统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完善水环境保护体系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

1.3 完善五大保障体系,确保工作成效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效。近年来,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夏津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夏津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实效性,使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得到有力的政策支持。

完善资金保障体系,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2018年投入1 255万元,完成青年河西输工程,极大增强了青年河纳污能力。投入资金100余万元进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隔离防护设施,实现了二级保护区内全封闭管理,在主要输水河道安装防护网;在输水河道、水库库区设置视频监控,进一步增强了水源地及输水河道环境安全防护能力;规范保护区标识设置;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新建大坝渗压自动监测点20处;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了强有力保障措施。

完善机制保障体系,在完成河长制体系建设和协调各级河长开展常态性巡河的同时,稳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和河湖岸线规划编制。为确保河长体系与河道警长体系无缝衔接、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河长+警长”体系建设,强化公安、水务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级河道警长的作用,协调各级河道警长积极开展各项涉河工作,真正形成“河长+警长”长效运行机制。

完善考核督导保障体系,2018年将生态河湖治理和水质达标工作列入协同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并通过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系统,分周、月、季、年定期通报督查,定期召开调度会,切实确保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完善公众参与监督保障体系,为增加人民群众在水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参与度,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有效措施,同时以公示栏、报纸、微信平台等不同型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夏津县饮用水源地信息,其中在政府网站对各类水质信息每月公示一次,进一步增强了群众饮水安全观念和全社会监督力度。

2 存在的问题

2.1 政策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

水污染防治现有法律法规在总体层面上能满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保障,但部分政策条款依据还不够完善,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得有关条款的执行和遵守失去了部分强制力,由于“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些污染企业敢于无视法律而肆意妄为。同时,工作标准不好把握,工作力度推动存在掣肘,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也不够充分,由于各部门自上而下工作标准不一,无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持续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往往局限于临时性的联动。

2.2 资金保障还有待加强

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继续加强,必要的科技信息手段必须配备,实现远程监控和实时检测能够及时发现有关问题,便于及时处理。但现状水质监测点有限,不能完全达到及时监测预警、保障饮用水安全的目的。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在河道、水库关键部位安装监测设施,利用先进科学的远程全方位监测手段,实时监测水质问题,同时要建立完善水污染相关信息共享系统,确保信息共享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2.3 执法工作存在局限性

目前,水污染防治监管过程中,执法体系和联动措施还不够完善,部门之间因职能分工不同,执法存在单一性,日常执法工作仅存在点对点工作,执法监管全面性和覆盖性难以保障,仅靠临时联合执法活动无法实现执法的威慑力,执法效果不理想。

3 建议措施

3.1 进一步明确职能权责

建议进一步完善、厘清水污染防治中水质管理与监测、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流域水资源保护等各部门工作职责,避免产生权责交叉或监管盲区,建立起系统、全面、有效、联动的工作模式。

3.2 加大资金投入

建议上级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建设城乡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清理整治河道,从设施上建立完善现代化水网水质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达到动态管理,实时联动的工作模式,补齐监管短板,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3.3 加强政策保障

建议有针对性地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地方特殊性,完善政策依据,对区域性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重点规范指导,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3.4 加大执法力度

随着“放管服”“一次办好”等改革措施推进,结合“河长制”工作,建议上级统筹考虑安排综合执法工作,强化执法力量和手段,严管重罚,切实增强基层政府和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

3.5 加强综合考核

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依法保护、职责法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等原则,将主体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以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分工协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治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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