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及启示

2020-01-11 08:29廖灵丹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党内民主自我革命党内政治生活

廖灵丹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开展了整党整风运动,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时期积极推动党的纪律建设,在党的八大上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自我革命实践,有助于启发我们在新时代做好党的建设,继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新中国成立初期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实践带给我们三方面启示:一是发扬党内民主作风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核心要求;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根本保障;三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是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自我革命;政治纪律;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民主

〔中图分类号〕D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0)06-0028-07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防止党员干部出现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官僚主义等问题,党继续发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自我革命的优良作风,积极探索进行自我革命的途径,采取作风整党、纪律建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一系列举措进行自我革命,强化了党的建设,为我们在新时代继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启示。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整党整风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们党就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整党整风运动,并号召全党同志要“永远保持过去十余年间在延安和陕甘宁边区的工作人员中所具有的艰苦奋斗的作风” 〔1 〕。1950年5月,党中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决定在全党与全军范围内开展整风运动,希望通过整党整风运动,使全党同志继续保持优良传统作风。整顿党的作风,首先要整顿干部作风,干部的作风与党风息息相关,良好的干部作风能够在党内形成表率,促进党内良好作风的形成。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明确指出要整顿干部作风,特别是要在老干部中开展作风整顿,使老干部继续保持优良作风 〔2 〕。在整风运动中,党还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强化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性,要求“所有工作同志必须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一切超越规定以外的重要政策问题,皆不许先斩后奏”,“要使所有干部都了解进行纪律处分的必要性,借以提高广大干部的觉悟水平”。〔3 〕52

1950年5月,党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指出要“在长期的教育工作中逐渐地把目前觉悟程度不够的党员提高到共产党员的水平,而对于那些毛病很大、经过教育又不愿改正的党员,应逐渐地采取一种适当的方法,劝告其退党或开除其党籍。然后,对于群众中真正的优秀分子,并经长期工作考验证明其确已具备了党员的条件时,应个别地、慎重地吸收入党” 〔3 〕243。《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明确提出用“公开建党代替自报公议党批准” 〔3 〕244的建党方法,将党的领导和群众意见相结合,任何入党成员都需要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双重检验。公开建党使党与群众的关系更为密切,使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免于陷入被动。1951年2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再次通过了整党的决议,提出了三年的整党时限,并将整党政策具体化。同年3月,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作了报告,提出整党过程中如果在基层党组织发现“八种坏分子”①,在调查核实其情况属实并经支部通过和上级批准之后,应将他们立即清除出黨。他还提出要适当提高入党条件而不是降低,并且要严格执行入党要求。刘少奇强调,接受的新党员,都必须经过考察与教育,要对党忠诚并愿意遵守党纲党章,要有实际的阶级觉悟并表现积极,要懂得共产主义并愿意为党的事业终身奋斗 〔4 〕。任何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一律平等地履行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决不能因为某些党员有过某种功绩,就可以不履行党员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5 〕。

为了健全党内组织,刘少奇提议在党内建立党的同情者小组,即对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但还没有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完全履行党员义务与遵守党组织约束的人员,应把他们作为党的同情者建立党的同情者小组。成为党的同情者小组的成员是有条件的,“必须有正式党员一人介绍,党的支部大会通过,上级党委批准。这就是说,必须是经过考察地、谨慎地、个别地吸收同情者小组的组员,不可大量地、任意地发展组员” 〔6 〕164。“党的同情者小组的组员,应有权利参加党的基层组织的公开会议,并向党提出批评和建议。” 〔6 〕165刘少奇强调要加强党的组织机构建设,以便能够及时地处理党内各种事务。同时,还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及时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展开调查,并给予应有的制裁。下级党委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其所属党员违反纪律的事件并请示处理方式,上级党委应及时处理由下级党委上报的违反纪律的事件 〔6 〕169。

1952年,党中央通过了《关于“三反”运动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针对党内存在的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决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通过“三反”运动,使党员干部与党员充分认识到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的危害,并在实际行动中坚决同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作斗争。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党内开展了党员八项标准的教育,对现有党员进行了登记、审查和处理。“三反”运动还实现了了解党员干部、教育党员干部的目的。“在‘三反斗争中,应该对所属干部作一次深刻的考察和了解,必须毫不迟疑地开除一批丧失无产阶级立场的贪污蜕化分子出党。” 〔7 〕同年12月,在《中共中央批转安子文〈关于目前整党和建党工作的报告〉》中,党中央提出在农村中将“三反”运动与整党运动相结合的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农村不能单独进行‘三反,也不必提‘三反的口号,而在整党中结合‘三反内容,进行教育,加以检查,就可以附带解决了‘三反问题。经验证明,只有这样做才是妥当的。” 〔8 〕从整体上看,整党建党的效果是良好的,但在接收的新党员中仍有部分党员达不到党员标准,有些整党干部没有全面了解政策,片面地认为处分的越少,退党的就越少,整党的效果就越好,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党的效果,将部分应该开除或退党的人仍然留在党内,不利于强化党的建设、纯洁党员队伍。

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为了保证总路线有效执行,我们党进一步强化了党的纪律建设。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时期,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将严肃党的纪律与贯彻党的路线相结合,及时调查违反党纪国法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将其违纪情况报告同级或上级的党委加以纠正,通过纪律检查工作保证了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贯彻与执行。“纪律检查委员会要通过这些案件的处理,系统地进行党纪教育,不允许任何一个党的组织或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总路线和国家的计划,保证每个党员和每个党的组织都能实现自己所担负的任务,从而使党的发展生产的政策正确地执行,使国家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顺利地实现。” 〔9 〕550

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以此在新的斗争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坚决同党内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通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防止资产阶级作风对党的腐蚀,进一步巩固和纯洁党的组织。“防止和反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腐蚀,将是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从思想上、组织上两方面来巩固和纯洁我们的党,才能保持党的肌体的健康,才能保证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决议的正确实施”。〔9 〕551毛泽东认为要把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原则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必须懂得,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这样两个方面,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互相结合的。而个人负责,则和违反集体领导原则的个人独裁,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10 〕1954年,党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党内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与集体领导原则,重大问题要向党组织报告,要根据增强党的团结的原则来检查自己的言论与行动。

为了增强党内团结,《决议》对全党同志尤其是党内高级干部的言行作出如下规定:一是要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与集体领导原则,反对各种形式的分散主义和个人主义;二是要经常向所属党组织报告和反映自己的重要政治活动和政治意见;三是要根据增强党的团结的原则来检查自己的言论与行动 〔11 〕。为了增强党内团结,还必须充分发展党内民主与党内批评。要依据实际情况对党内同志的错误和缺点进行严肃的批评或必要的斗争,但批评与斗争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达到目的的方式,要通过有效的批评或斗争达到团结的目的。此外,为提高党内干部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党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轮训全党高、中级干部和调整党校的计划》的决议,确定了党的各级干部轮训制度,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全党各方面的高、中级干部,调入党校轮训,才能有效地提高全党干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水准” 〔12 〕。这段时期,通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巩固了全党上下的团结,为实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奠定了领导基础。

三、党的八大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新要求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这次大会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经验,尤其总结了1942年开展整风运动以来所形成的优良作风,并号召全党要继续发扬党的这些优良作风。在党的八大预备会议上,毛泽东指出,“应当继续发扬我们党在思想方面和作风方面的优良传统,把主观主义、宗派主义这两个东西切实反一下,此外还要反对官僚主义” 〔13 〕。在总结经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的同时,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进一步指出了党内存在违反马列主义观点和作风的问题,即思想上的主观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组织上的宗派主义,并强调必须用加强党内思想教育的方法克服这些缺点 〔14 〕。

刘少奇在大会上作的政治报告对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要通过系统地提高全党马列主义水平来反对主观主义,培养全党用马列主义分析问题的能力;要彻底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与扩大党内民主,坚持党的民主原则和集体领导原则;坚持正确的党内斗争,要正确地对待党内犯错误的同志,坚决执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 〔15 〕113的原则,着重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思想教育,不轻易作出纪律处分,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内同志的错误思想进行批评,并且具体地分析其错误的根源,以巩固全党的团结 〔15 〕110-114。同时,还要求党的领导机关必须善于向广大党员和干部学习,善于听取同级和下级的不同意见,在纪律许可范围内,允许少数人保留意见,允许下级向上级提出异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生动活泼的党的生活,我们的领导才不致犯了错误而不能及时地改正” 〔15 〕354。

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将“生动活泼”“生气勃勃”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党章总纲规定,“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只有这样,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才能有效地扩大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正确和及时,才能灵活地适应各种具体情况和地方特点,党的生活才能生气勃勃,党的事业才能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 〔15 〕318。党的八大的党章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表述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15 〕318,这与党的七大的党章将民主集中制界定为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有所不同,把集中与民主的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确定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同时,党的八大的党章把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分为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并全面论述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的八大的党章还进一步规定了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如果有党员不遵守义务或有党员不尊重党员权利的情况发生,应给予相应责任人批评和教育,如果违反党的纪律,应给予其纪律处分。党的八大的党章草案确定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为常任制。“黨章草案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因此,原有的党的各级代表会议制度就不需要了。” 〔15 〕141党章草案的这项规定最终得到全体一致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的根本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使党内重大事务与重要问题能够定期得到集体讨论、研判并形成集体决策,有助于党内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规范化与科学化。

四、新中国成立初期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启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采取诸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举措,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纯洁了党的干部队伍,增强了党的凝聚力与影响力。新时代要继续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一)发扬党内民主作风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核心要求

恩格斯曾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完全有权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 〔16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我们党对自我革命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我们党一贯追求的原则。毛泽东在革命年代就指出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 〔17 〕党内民主实践情况是检验党的建设质量好坏的一面镜子,当党内民主发扬较好时,党内就会形成积极健康、生动活泼、充满活力的政治局面,而当党内民主遭到削弱时,党内往往就会死气沉沉、毫无生机。因此,新时代要继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作风。

第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既体现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又明确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需要。强化党内民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党员主体意识教育。一要通过加强教育强化党员主体意识,使党员明确了解所拥有的民主权利;二要定期开展党员权利专题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白其所拥有的民主权利是党章所赋予的而非领导干部恩赐的,他们行使党内民主权利是受到党章保护的;三要教育党员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提高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实践中的主体参与意识。另一方面,要落实党员在党内的具体民主权利。一要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党务公开程序,创新党务公开形式,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凡属于党内规定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形式公开;二要落实党员的知情权,扩大他们在决策中的参与权,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深度和质量,让广大党员在党内决策中发挥作用;三要合理引导党员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并参与决策讨论,对一些事关党的发展与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可以组织普通党员听证会,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确保党内事务由党员作主,充分彰显党员主体地位。

第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关键制度,积极推进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对推动党内民主建设意义重大。要不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遵守选举规则,坚决反对各种暗箱操作的行为,防止损害党员选举与被选举权利的现象发生,选举过程中要体现选举人的自由意志,查处并防止拉票和贿选等行为。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充分尊重普通党员的选举权,以民主的理念、民主的制度和民主的程序选人用人。健全差额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差额选举提名,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候选人产生制度,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既要让候选人能够拥有充分展示自身才能的机会,又要让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文化水平、党内政治生活经历等情况有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切实尊重普通党员的真实意愿,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同时,选举过程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地考察选举对象,做到公平合理。

第三,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决策民主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必然要求。党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决策。一方面,要坚持职责清晰、主体明确的决策责任机制。明确决策责任主体,提高决策主体民主意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对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决策者的责任。为减少决策失误的情况,要加强对决策者的教育,增强其民主决策观念、民主意识与决策素养。另一方面,要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意见征求机制。党组织在作出事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时要充分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确保决策能够体现集体意志,党员个人也有权利对党组织决策提出建议。在执行民主决策时,要正确区分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组织意图是党组织通过民主集中制形成的意见,领导个人意图是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要防止领导干部把个人意见强加给党组织的做法,不能用领导个人决策代替组织决策。此外,还要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发挥咨询机构、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作用。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根本保障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保障,有了纪律约束,党的建设才能取得实效,党的自我革命才能不断取得胜利。只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取得成效。严明的政治纪律是促进我们党不断健康发展的政治基因,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因此,必须在全党范围内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全体党员思想与行为的政治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覺,增强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与坚定性。

第一,要强化全体党员的党章意识,加强党章的约束力。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党内法规制度和各项纪律的总源头,是最大的政治纪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 〔18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必须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全体党员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体党员要通过学习党章,抓住政治纪律的核心要求,并严格执行党章的要求,查找当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和倾向及时纠正。

第二,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具体的党规党纪。“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19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我们党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的规定具体化,为全体党员树立了具体的廉洁自律标准。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以党纪党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对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纪党规,要严肃处理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并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 〔20 〕。全体党员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牢记铁的纪律,拿起纪律这把戒尺,“既要奔向高标准,以人格力量凝聚党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 〔21 〕。

第三,各级党组织要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到实处。一是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担负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从总体上落实本单位本部门遵守政治纪律的义务,把全体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内容。二是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政治纪律教育,不断丰富政治纪律教育的内容,创新政治纪律教育的方式,引导他们提高遵守政治纪律的自觉性。三是要强化监督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者追究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监督问责意識,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拓宽监督问责渠道,落实监督问责举措,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任何违背党的政治纪律的现象或行为都要追责到底,严肃处理。四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遵守政治纪律的典范,要用政治纪律规范自身的行为,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变成日常习惯,自觉以党章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来指导自己的行为。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三)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是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作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关键一环,是推进党自我革命的重要战略举措。通过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可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使自我革命的目标具象化。新时代要不断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具体制度,继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第一,严格“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制度。严格“三会一课”制度,要求按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定期上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要求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产生,是党支部议事决策的基本途径,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到两次。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是保证党员教育落到实处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切实贯彻“三会一课”制度,避免假大空,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的保障,党组织负责人要把“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行动上,要经常到基层了解党员情况,主动倾听基层党员声音,以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的方式展开活动。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议时,要做好会前准备,确定会议主题,落实会议内容,认真参与会议,形成会议决议,讲党课前要认真备课,合理布局讲课内容,讲课时注意方式方法。

第二,严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也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的重要手段。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定期召开和参加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积极参与学习讨论,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党组织分配的任务要诚恳接受。党组织要尽职尽责,要督促党内成员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强化制度的约束作用,把参加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变为党员的“必修课”。

第三,严格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中最具特色的制度,在党内开展谈心谈话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优良传统。谈心谈话是党组织了解、教育党员的重要途径,是党员之间相互交流思想的有效形式。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有助于在党组织与党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建立相互沟通的桥梁,有利于缓解党内矛盾,融洽党内关系,促进党内成员之间统一思想、加深了解与相互团结。谈心谈话要避免“怕谈”的问题,当前党内部分党员和干部害怕谈心谈话、不愿意谈心谈话,即使参与谈心谈话,也很难讲真心话,有的以谈工作代替谈心谈话,有的在谈心谈话中大讲自己的成绩,对自己的缺点则闭口不提,导致谈心谈话效果大打折扣。为此,必须营造一个浓厚的谈心谈话氛围,驱散党内谈心谈话“怕”的心理,领导干部在与普通党员谈心谈话时要放下领导包袱,主动同班子成员和党员谈话,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

第四,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党员管理制度,它把党员教育与管理集于一体,是我们党长期开展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活动的重要经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它使党员通过参与党的组织活动在政治上得到锻炼与成长,同时也能促进党员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方法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不仅要定期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还要定期对党组织的领导班子进行评议,从思想政治建设、执行上级决策情况、工作成效、廉洁建设、服务群众等方面对领导班子进行评议。

〔注 释〕

①一是阶级异己分子;二是参加过反动党团或会道门,在组织上及思想上仍未与之断绝联系者;三是有严重内奸嫌疑分子;四是投机分子;五是在过去的革命斗争中叛变过党和革命的分子,或曾经向敌人投降自首,没有经过长期考验和立功,而混入党内的分子;六是在重要的情节上对党隐瞒或欺骗党的不忠实的分子;七是屡次违反党纪、国法,在人民群众中劣迹昭著者;八是严重的自私自利、堕落蜕化,不能改正的分子。

〔参 考 文 献〕

〔1〕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7.

〔2〕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 1966年5月):第3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4〕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 1966年5月):第6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6.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158.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7〕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 1966年5月):第8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8-49.

〔8〕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 1966年5月):第10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19.

〔9〕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0〕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 1966年5月):第18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24.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127.

〔12〕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 1966年5月):第17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16.

〔13〕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89.

〔14〕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 1966年5月):第24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51.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64.

〔17〕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9.

〔18〕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7.

〔19〕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18.

〔20〕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9-02-28(01).

〔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12.

责任编辑 王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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