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策略

2020-01-12 19:34赵云龙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20年11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水利水利工程

赵云龙

(婺源县水利局)

1 水利质量监督管理的问题

1.1 水利管理机构问题

在现有的水利质量监管机构中,基本为三级管理的模式,水利部总站对流域分站、省市级监督站进行统管。虽该类管理机构基本成型,但其内部的领导者却由水利部门领导监督管理,并未有专门部门和人员完成管理,使得水利质量监管无法得到有效指导。

1.2 水利管理认识问题

虽中国的水利质量监管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但部分人员,对水利质量监管意义及作用的认识上,仍旧存在一定误区。部分管理部门对该项工作的认识不足,对质量监管的重要地位重视度有限,将质量监管更大程度上归于企业的任务和责任,不了解其工作进行具备的强制性。此外,水利管理还存在未有效区分工程监理、质量监管等问题,部分部门为实现成本降低,也会对质量监督费用进行特意控制。

1.3 管理职责不清问题

在有关管理规定中,划分了水利管理机构的不同职责,但水利工程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其并非对单一地区产生影响,而是对流域带来影响,因而水利质量监管也存在区域性、流域性等特征,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现有管理规定的施行会存在一定的程序困难,或带来矛盾,导致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到影响。

1.4 法律法规体系问题

为实现建设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内完善了有关技术标准,并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但综合分析可知,该类法律法规对更多大型水利工程而言更为适用,而中小型的水利工程中,规定欠缺一定统一性,也会存在各地规定不够统一的乱象,无法为监管带来标准的法律依据,阻碍了监管工作的进行。

1.5 决策设计监督问题

在当下的水利项目中,从申请至可行性研究报告,再至具体设计,均由水利行政主管单位进行,而上述阶段中,对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而言,其中的评审标准、人员资格等规定不够明确合理,存在一定漏洞,会为后续水利工程的进行带来质量隐患。

1.6 水利监督经费问题

从水利质监的有关规定出发,水利项目法人应缴纳一定费用,为工程质量监督或质量检测等有关工作提供经费,但该项收费有限,无法支撑该项工作的全部开支,尤其对自收自支的部分单位而言,该类经费问题,会导致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影响质量监督的顺利进行。

2 完善水利质量监督管理的策略

2.1 明确监管机构性质划分职责

在水利质量监管中,它是代表政府进行的工作,是延伸的政府职能,而质监工作存在的特殊性质,使其应存在一定权威性及强制性,因此应对水利质量监管机构具备的独立地位进行确定。在监管工作中,水利部门应对水利质量监管做好剥离,使其独立于水利建设管理,避免其中的互相兼职,以相互独立的模式,对不同职务进行划分,将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为机构的正常运转提供条件,保障政府有关政令的畅通,实现工作效能的提高。

2.2 加强对水利质量监督的认识

实践由意识进行指导,要保障水利质量监管的顺利进行,便应将投资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意识、管理认识提高,使其了解到工程监理、水利质监的区别和关系,组织各方加强学习,做好内部的有关宣传工作,最终将质监重要性植入每一位工作者的意识内,完成对实践工作的有效指导。

2.3 做好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建设

在水利质量监管中,重要的执行者是各工作人员,因此要保障监管效果,便应对人员综合素质建设加强重视,使其逐步提高工作能力及专业技能。从质量监管部到各质检人员,应存在基础的职业道德,管理部门应为各人员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对对外调研学习积极组织,并利用有效奖惩或激励制度,实现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充分激发,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为质量监管打好基础。首先,人员选拔中应对其进行多方面的考核,以此保障员工的较强技术能力。在人员培训中,应加强各人员的质量监管意识,使其带着质量意识、责任进行工作,以此形成整体团队的质量及责任意识。其次,应为质量监管者营造适宜的学习氛围,组织有关人员参与不同的技能培训工作,使其联系实践和知识。

2.4 完善有关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在水利质量监管中,法律法规是一项重要依据,是促进建设市场实现有序运行的主要法律手段。要实现水利质量监管的顺利开展,政府便应对对应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重视,以法律法规形式,全面规定各责任方如施工方、投资方及政府等的职权,以对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的保障,掌握质量监管内存在的规律,逐步构成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将其实践落实,让水利质量监管有法可依。

2.5 优化质量监管的经费划拨

对质量监管经费划拨的优化,需要划分出质量监管机构,由政府的财政划拨为工作经费来源,或在水利工程进行中,在投资审计内列入质量监督经费,将监督对象及质监机构存在的利益往来关系弱化,避免质量监督存在不公正的状况。

2.6 让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

对水利质量检测而言,它的工作专业性较强,因此可让部分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在审核专业组织及人员的资格,做好资格认证及资质管理后,便可通过法律手段,将专业组织及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明确,以委托形式使其充分应用其专业知识,监管水利工程的质量,服务于水利质量的监督管理。

3 水利质量监督管理上的创新

3.1 重视监管的合作性

在水利质量监管部中,部门应对其业务管理优势积极发挥,协助不同工程参与部门进行质量管理。在管理工作内,应对水利工程的真实状况提高重视,积极协助施工方找到问题,并协助其解决问题,以此保障工程竣工后能达成一定的质量标准,避免安全隐患。例如:在施工环节中,质量监管部应定期检查工程,并多次检查关键环节,当发现施工不达标时,应及时将该类信息反馈给施工方,指导监督其完成问题整改。此外,监督管理部积极协助各方解决问题,也是团队合作的主要表现,能为各方带来一定的对应指导,保障工程质量的提升。

3.2 落实联合执法手段

为实现水利质量监管中不同问题的合理解决,可利用联合执法的管理手段,提高更多工作者对质量监管的重视。在水利质量的监管执法部中,应由水利质量监管部、供排水运行监管部等共同构成。该执法部便于监督管理在一定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进行状况和建设质量,未从规定出发调整内部的企业,便应接受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使得该类企业了解施工环节中受到惩罚的对应问题,而该类方式也能降低企业及政府间的矛盾纠纷。政府完成有力强劲的监督管理,能促使质量监管得到更多水利施工企业的重视,达成有效的引导和监督目标。

3.3 逐步提高监管力度

为促进工程的高质高效进行,在检查阶段中,质量监管部可邀请领域专家完成专业规划,从专家给出的规划,将工程监管的力度对应加强。其次,还应对水利施工环节内的普遍质量问题进行搜集整理,以上述问题为出发点进行监管工作。监管部可将上述问题传达给施工方,使其在施工环节中对上述安全隐患提高重视,及时以专业措施应对处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针对性,促进水利质量监管的水平提高。

4 结语

结合以上,水利工程的进行,对国内经济发展会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其次它也关系着国民的用水问题,因而做好水利质量监管,将质量监督良好把控便十分重要,需要各监管人员的充分重视。文章在分析水利质量监管的现有问题后,提出了水利质量监管的完善措施,各监管者应在明确监管问题的前提下,利用有效的对应措施解决上述问题,以此实现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效果,避免水利安全隐患的存在,让水利工程在最大程度内发挥作用,促进国内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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