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晨剑 黄国夫 张瑜 陈彬 佘昱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浙江杭州 310012)
2015 年2 月,原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市场良性发展,这是我国环境监测领域全面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标志。辐射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监测的组成部分,是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的基础,关系到核能核技术行业发展,应积极顺应形势发展,加快推进辐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
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国家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应鼓励社会力量进入辐射环境监测领域,推进辐射环境监测由生态环境系统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向社会第三方服务转变,广泛调动社会监测机构参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辐射环境监测需求。目前,社会上已经有一定数量的监测机构接受辐射环境委托监测工作,江苏、四川等省开展了辐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积累了不少经验[1-2]。
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日益繁重,需要通过辐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充实辐射环境监测力量。辐射环境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长期以来一直以政府投入为主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与社会公众对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需求与日俱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