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杨 周 婷 黄 玺
(1.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贵阳 550081;2.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贵阳 550081)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至今共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总计向约24万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积累了大量实践和管理经验,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排污许可制其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污染源“数出多门”“多头管理”;依证监管力度不足,处罚结果不能形成震慑;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等。
“十三五”以来,实施排污许可制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提出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都明确提出,要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排放许可制。同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也从法律层面强化要求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并较原法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更为严厉的处罚。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表明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