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泽康 卜全民(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随着经济的发展,危险化学品在工业、农业、国防、科技等领域的运用愈加广泛,用量逐年增加。绝大多数的危险化学品不是在生产地立即使用,而是经过了储存和运输的过程,又因为其本身具有的多种理化性质,所以在储运阶段对人体、设施、环境存在极大的危险性。一旦在储运过程中发生事故,就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后果。近年来,国内危险化学品在储运环节中安全事故频发,国家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对其有所约束,但规章制度的落实存在问题,立法落后于实际、制度的可操作性受到质疑。因此,研究如何构建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在储运环节的监管机制,将大大降低危险化学品在储运中的危险性,从而能更好地为危险化学品的储运环节提供有效的保障。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1]而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监管机制,即是在危险化学品的储运阶段,为对其进行一系列的管控而施加的来自制度和规定方面的约束,以及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前预警、事中应急和事后处置的方案与措施。
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监管机制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