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枢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沈阳 110161)
挥发性有机物(VOCs)广泛存在于水、空气、土壤以及其他介质中,其主要成分为脂肪烃、芳香烃、卤代烃、醛类和酮类等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类重要的环境污染物,具有迁移性、持久性和毒性。地表水是人类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基础资源,当前地表水监测已成为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掌握地表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水平,有利于更好地了解水体环境质量,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在地表水监测中,地表水采样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直接决定着地表水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1]。对于地表水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分析,采样环节尤为重要,只有加强采样过程的质量控制,才能提高监测质量,保证测试结果。
近年来我国颁布的水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标准方法中,前处理多采用吹扫捕集法或顶空法,分析仪器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或气相色谱仪,如《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686—2014)[2]、《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39—2012)[3]和《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0—2016)[4];同时还有按照化合物的种类分别进行检测的水质标准分析方法,如《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和《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21—2011)等。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5]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用至少1 L 的硬质玻璃瓶采样,没有规定是否是棕色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