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莹 李燚佩 李冬 刘红 付军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北京 100029)
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科技攻关,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便民服务提供支撑[1]。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科技领域研究力量较分散,成果产出零碎,转化应用不足,供需矛盾脱节,迫切需要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科技服务水平[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3](2015 年修订)将科技成果界定为“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则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4]。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既与科学发现密切相关,又与科学的基础研究、科学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紧密相连。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系列的政策和法规逐步完善,各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活跃,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环科财函〔2018〕175 号)[5]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定义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人员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成果和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