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图书档案处,北京 100125)
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实施畜禽及其产品可追溯监管制度,对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称《畜牧法》)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并在配套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发布了养殖档案记录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称《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对免疫档案和生产记录提出了相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先后下发《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文件,对养殖档案管理、畜禽标识和信息化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多年来,各地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践陆续出台相关实施方案,通过印发范本、组织培训、强化督导,积极推进养殖档案制度普及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的推进落实,对规范养殖场生产经营和动物疫病防控行为,以及在动物防疫、产品追溯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涉及面广、记录繁琐、信息杂芜、管理混乱的问题,加之养殖场积极性不高,这也困扰着养殖场户和管理部门[1-2]。随着时代发展和产业进步,档案管理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笔者试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供同行参考。
养殖档案是养殖过程中的一项生产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