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培,李晋蓉,袁孟伟
(1.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四川成都 610041;2.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四川崇州 610031;3.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四川成都 610041)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不仅会影响物种保护,还会破坏生态环境,具有严重违法性、危害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必要。2020年初,A 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跨区域非法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提起公益诉讼。从2019年初,刘×、黄×等多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林业草原和农业农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联系、快递收发货、网上收付款的方式,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非原产于我国的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该案作案时间长、销售地域广、贩卖数量大、涉案人员多,在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浮现多个疑难问题值得探讨。上述问题的产生缘于跨区域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本身的特性,因此,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应当从跨区域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特点谈起。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所产生的环境和资源损害的风险具有持续性和群体性,其交易运输过程和结果都具有跨行政区划特性。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案中,刘×从2019年开始通过网络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系国内贩卖走私入境的“爬宠”类野生动物的源头,其动物交易路线遍及全国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份,甚至延伸至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