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阿木去乎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甘肃夏河 747106)
饲料作为重要的畜牧业投入品,在保障畜禽健康生长、充分发挥有效生产性能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发展畜禽养殖生产必不可少的物资。但近年部分饲料生产企业为提高产品使用效果,盲目添加抗生素,造成抗生素在畜禽体内大量残留,严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就执法机关依法对一起饲料监管部门抽检饲料抗生素超标的案件进行查处,并就案件定性、证据材料搜集、罚则应用进行讨论。
2018年10月15日,接甘肃省饲料工业办文件通知“2018年3月10日,在甘肃×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称E 公司)抽检的仔猪配合饲料(批号20180309)中,金霉素检测值为183 mg/kg,标准值100~150 mg/kg,判定值≤100 mg/kg,要求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人员依据通知要求,立即对E 公司原料采购、质量控制、成品销售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经查E 公司2018年3月9日超标添加抗生素生产仔猪配合饲料的行为属实。
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20日申请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在E 公司产品库未发现生产批号为20180309 的仔猪配合饲料成品库存。在生产车间调查中控数据库时发现有2018年3月9日生产仔猪配合饲料的记录痕迹,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拷贝打印;对2018年3月9日生产该批次仔猪配合饲料的大料投料记录、小料投料记录、中控作业记录、销售记录和销售出库单进行了复印取证[1];在公司小料库检查时发现库存有金霉素预混剂50 kg,现场调取了小料配料记录,金霉素使用记录,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