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舜泽, 申宇, 郭林青, 邢晶晶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北京 100029)
自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开始, 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之路至今已走过40 余年。伴随着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 中国确立了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实施 “五位一体” 总体战略、 可持续发展战略, 探索走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新路, 建立并形成了行政管制、经济激励、 公众参与综合运用的环境政策体系。
1972年5月, 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 中国派代表参加, 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1973年8月,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通过了 《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步[1-2]。这个阶段环境保护逐渐得到重视, 国家开始运用法律法规等手段实施环境保护, 先后出台了 《工业“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 等法规标准, 1979年9月,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环境保护开始有法可依[3-4]。这个阶段, 国家在工业 “三废” 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初期探索, 确定了北京、 杭州、 苏州、 桂林等重点治理城市, 但由于受国家经济发展、 意识理念等因素限制, 环境政策并未发挥太大作用, 国家只有少量命令控制型政策出台。
1983年底, 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召开, 会上提出将环境保护上升到基本国策, 明确了环境保护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