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治军
“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具体部署,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
该专项行动推动力度大、工作进度紧张、依法合规要求高,对实施拆迁腾退工作的单位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意见中,还要求各级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提出了较高要求。
因此,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该项工作的法律风险特征并避免法律风险的出现,及时做好预案,合法规范、迅速有序地完成党和政府交付的任务。具体而言,疏解整治中的腾退法律风险包括启动前、实施中、完成后3个阶段。
一方面,待腾退土地中多数属于中央或市属单位监管、占用、开发及所属边角的土地,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单位在改革中已不再存在,或其占用房屋和土地存在多个权属关系或构成不同法律性质,法律关系复杂,加大了土地确权的难度。
因此,在确定腾退方案时,稍有不慎将会加大腾退难度,易引发恶性事件,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同时,还会陷入腾而不退、拆不动、迁不走的境地。
另一方面,过往征地或拆迁工作存在不少“半拉子工程”,造成大量遗留问题。
比如,疏解整治所涉及的腾退土地中,部分是为了城市发展而预留的市政、绿化、河道以及城市公共设施配套等功能性用地,或者一级土地开发完毕后未交付代征收的土地,或者历史原因造成甩项边角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