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地区虐待老年人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进展

2020-01-14 10:39杜亚格裴丽窦昊颖田昕玉
中国全科医学 2020年7期
关键词:子女发生率老年人

杜亚格,裴丽,窦昊颖,田昕玉

虐待老年人问题逐渐成为全球性公共卫生和人权问题,全球10.0%~34.3%的老年人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虐待[1],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现阶段,我国处于向老龄化社会过渡的关键时期,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2],预计2025年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8亿,占总人口的20%[3]。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传统家庭模式的转变,我国出现了一系列的养老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老年人受虐待问题。老年人受虐待不仅会侵害老年人的权利,还会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更有可能增加老年人患病的风险,加速老年人的死亡[4]。伍小兰等[5]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家庭内虐待老年人的发生率为13.3%,其中农村地区为16.2%,城市为9.3%,农村明显高于城市。本文主要就我国农村地区虐待老年人的现状和流行情况进行综述,并归纳老年人受虐待的影响因素,以期为今后采取有效的预防、干预措施以减少老年人虐待提供借鉴。

1 虐待老年人的定义与分类

1.1 定义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将虐待老年人定义为:“在本该充满信任的任何关系中发生一次或多次致使老年人受到伤害或处境困难的行为,或以不恰当的行动方式致使老年人受到伤害或处境困难的行为”[6]。以上定义并不完全适合我国,这是因为国家、社会环境、文化背景及价值观的不同,对虐待老年人的界定也不尽相同。而一种行为是否被认为是虐待,还取决于其发生频率、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和结局。与早已进入老龄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虐待老年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对虐待老年人还没有较公认的概念界定。平常生活中提到的虐待老年人,一般是指照顾者等通过暴力或其他的方式对老年人身体上实施的虐待,这与世界卫生组织对身体虐待的定义相似。《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是从法律角度要求成年子女多回家探望、陪伴老年人,并应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虽然涉及精神虐待的相关问题,但并没有明确其行为是否构成虐待老年人。因此,如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从不同的角度定义虐待老年人,是研究者们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1.2 分类 世界卫生组织对虐待老年人的分类为: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经济虐待、疏忽照顾和性虐待[6]。一些欧美国家在此基础上还将遗弃和自我疏忽纳入老年虐待之中。身体虐待一般是指通过暴力或不适当的监禁等手段,造成老年人躯体疼痛或身体健康受损;精神虐待指威胁、恐吓、谩骂或恶意贬低老年人尊严等行为;经济虐待指不给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和健康所需资金、未经老年人同意私自侵吞或剥夺老年人财产及胁迫老年人更改遗嘱等法律性文件的行为;疏忽照顾是指未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如舒适的居住环境)和人际交往的需要,以及未履行监护责任造成老年人发生伤害事件等[7];性虐待指强迫与老年人发生性接触、实施性骚扰、强迫性暴露或拍摄相关照片或视频[8]。

2 虐待老年人的流行现况

2.1 国外虐待老年人的现状 虐待老年人问题在全世界普遍存在。最近一项来自28个国家的荟萃分析显示,虐待老年人的发生率约为15.7%,其中发生率最高的是精神虐待,为11.6%,其次为经济虐待,为6.8%,疏忽照顾、身体虐待的发生率分别为4.2%、2.6%,性虐待的发生率最低,为0.9%[9]。发达国家,如美国,有约10%的老年人遭受虐待[10]。而一项关于美国华裔老年人受虐待的研究显示,美国华裔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13.9%~25.8%,其中疏忽照顾发生率最高,其次为精神虐待[11]。但是,日本和西班牙最常见的虐待类型却是精神虐待[12-13]。发展中国家,如埃及,研究显示高达43.7%的老年人遭受过家人的虐待[14],最常见的虐待类型是疏忽照顾。巴西圣保罗和里约热内卢老年人虐待的发生率相对较低,分别为14.4%和13.3%[15]。

2.2 我国农村地区虐待老年人现状 中国对于虐待老年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较少,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老年人虐待研究也相对匮乏,且缺乏统一的标准。但多数研究结果均显示,精神虐待是中国农村地区发生率最高的虐待类型,其次是疏忽照顾,经济虐待和身体虐待的发生率相对较低。例如,钱振中等[16]利用老年人虐待筛查量表调查了安徽省马鞍山市农村地区虐待老年人情况,结果发现虐待老年人的总检出率为9.9%。其中精神虐待的检出率最高,为9.1%,其次是疏忽照顾,为2.9%,躯体虐待和经济虐待的检出率分别为1.9%和0.4%。胡洋[17]采用横断面调查法对湖北省麻城市农村地区的2 039例60岁以上老年人的虐待现状进行研究,同时结合了国外现有的虐待筛查量表和我国实际情况编写了虐待老年人调查问卷作为此次研究的调查工具。结果显示,麻城市农村地区虐待老年人的总体发生率为36.20%,发生率最高的为精神虐待(27.30%),其次依次为疏忽照顾、身体虐待和经济虐待,与钱振中的研究结果一致。苏普玉等[18]采用自制老年人受虐待与忽视问卷调查了安徽省41个县的975例老年人,结果显示,虐待老年人的总检出率为29.9%,发生率最高的虐待类型同样为精神虐待,为26.9%,其次为疏忽照顾、经济虐待和身体虐待。如前所述,虐待老年人的检出率存在一定差异,究其原因,可能是研究方法、研究工具、样本量和调查地区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导致各种类型的虐待检出率不尽相同。

从施虐者方面,胡洋[17]的研究显示常见的施虐者为受虐老年人的儿子、配偶或儿媳,而苏普玉等[18]的研究则发现,老年人最常受到儿媳或女婿的虐待。可能是因为,与城市相比,农村老年人仍然以居家养老为主,容易受到家庭成员的虐待。从地区方面,研究表明,西部地区虐待老年人的发生率为21.8%,远远高于其他地区,而京津地区最低,为5.4%[5]。推测老年虐待在地区间的差异可能与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相关,这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验证。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地区虐待老年人的发生率较高,形势不容乐观,应尽快统一虐待老年人的定义,编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筛查量表,阐明我国虐待老年人的流行情况及影响因素,从而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进行干预,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 我国农村地区虐待老年人的影响因素

3.1 老年人自身因素

3.1.1 性别 钱振中等[16]对安徽省马鞍山市农村地区老年人虐待情况研究发现,女性受虐待的发生率高于男性,但是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李春艳[19]的研究结果显示,女性虐待总发生率高于男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但各种类型的虐待间性别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这些研究结果与国外的研究结果一致[13,20]。笔者认为,女性受虐待的发生率高可能与女性的性格、心理特点有关,而且农村女性在家中多为家庭主妇,经济来源依赖家庭成员,在传统印象中处于弱势的地位,相对更易遭受虐待。因此,老年人虐待的发生是否与性别有关,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大样本的现状调查。

3.1.2 年龄 高龄老年人较低龄老年人更容易遭受虐待[19,21]。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的自理能力会不断下降,身体状况变差,患各种慢性病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其在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对家人的依赖也随之增加,这就势必给照顾者带来巨大的照顾负担或经济压力,因而老年人受到虐待的风险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上升。

3.1.3 文化程度 钱振中等[16]的研究显示,文化程度高可能会成为虐待老年人的危险因素之一。因为老年人如果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强,也能更好地识别虐待,因此会提高老年人虐待的检出率。但是,李春艳[19]的研究表示,较高文化程度会成为老年人虐待的保护因素。这可能是因为,文化程度高的老年人能更好地处理生活中的问题,维权意识较强,另一方面这些老年人可以更好地为其子女提供教育资源,使其子女具有较高的教育程度,从而能更有效地处理好家庭中的代际关系。伍小兰等[5]的研究显示,老年人文化程度低是遭受虐待的危险因素。这可能是因为,文化程度低的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及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应对能力较差,更容易遭受虐待。农村老年人文化程度多较低,因此较城市老年人更容易遭受虐待[22],这一研究结论与国外的研究相一致[13-14]。

3.1.4 收入 农村老年人多为低收入人群,而低收入是农村老年人受虐待的危险因素之一[16,21]。这可能是因为,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基本没有养老金,年轻时多以种地等体力活谋生,收入来源单一,随着年龄的增长,不能再用同样的方法支撑生活。因此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子女的供给,若子女的供给存在明显的不稳定性,保障性会较差,加之老年人存在一些慢性病等,常常入不敷出。此外,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水平整体较低,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资源稀缺,因此农村老年人更容易遭受虐待。

3.1.5 身体情况 温煦等[23]使用了全国数据对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与虐待的关系进行了一项横断面调查,发现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越差,虐待的发生率越高,尤其是那些自理能力差需要照顾但又没有人照顾的老年人。另有研究表明,过去一年内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变差是老年人受虐的危险因素[14]。这是因为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加,身体功能会不断老化,其患慢性病、阿尔茨海默病及骨折等的危险性增加,日常生活能力降低,需要家人付出更多的时间、金钱及精力来照顾和陪伴,这就可能诱发老年人虐待的发生。例如,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照顾者受缺乏阿尔茨海默病的相关知识和护理技能、照顾任务繁重和照顾效果不明显等因素的影响,成就感低下,容易施虐于阿尔茨海默病患者[7]。

3.1.6 心理情况 武丽等[24]的研究表明,农村地区老年人抑郁是发生虐待老年人的危险因素之一。而且,抑郁程度越严重,发生虐待的危险性就越大,反之虐待也会增加老年人抑郁的概率[20]。其原因可能是老年人在社会上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存在心理脆弱性,容易胡思乱想、流泪和唠叨等,再加上抑郁,会更加脆弱和依赖家人,负面情绪较多,从而更容易受到虐待。3.1.7 子女数量 李伟峰等[25]的研究表示,子女数量为5个的老年人遭受精神虐待的概率高于子女数为4个及以下的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易受“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生育孩子数量一般较多,导致在面对赡养问题时,子女相互推卸责任,将老年人视为家庭的负担,甚至打骂老年人。

3.2 照顾者方面 照顾者的压力大是发生家庭虐待的影响因素之一[21]。一方面,照顾者缺乏照顾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如果老年人身体患病或者心理方面存在疾病,则需要照顾者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老年人,这将给照顾者带来身体、心理及经济方面的负担,甚至可能使照顾者出现身体状况变差、脾气暴躁及缺乏耐心等,因而增加了老年人受虐待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照顾老年人或者请护工、保姆代为照顾都需要经济的支持,而完全投入照顾工作会影响家庭的收入,加之照顾者还需要承担医药费,这都会给本不富裕的农村家庭的经济情况造成极大负担。再者,照顾老年人工作繁琐,涉及照顾者工作任务分配、医药费承担、老年人的意愿、居住地的变化等诸多因素,若处理不好将会导致家庭关系的紧张。在这样的情况下,家人便会将老年人视为家庭最大的负担,甚至产生埋怨的心理,从而虐待老年人。

3.3 其他 家庭代际支持是影响虐待老年人的因素之一。老年人给予子女的支持越大,其受到虐待的可能性就越小。老年人可以给子女提供的支持包括帮忙看家种地、照顾孩子、经济资助及情感支持等。如果老年人可以帮助子女照顾孩子或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来分担家庭的责任、减轻家庭的负担,这将会降低老年人虐待的发生率。另有研究表明,子女给予老年人的支持越多,越有利于促进和谐的家庭关系,使老年人保持良好的社会功能,精神虐待的发生率就越低[25-26]。而在农村年轻人多选择进城务工的背景下,老年人得到较多子女支持面临一定挑战。此外,刘莉等[27]的研究显示,老年人与子女的居住意愿反映了代与代之间的亲疏远近,愿意和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受到虐待的可能性较小。

从社会方面来说,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养老方式主要是家庭养老[28]。我国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且近些年社会存在浮躁的风气,注重经济条件的改善而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尊老的传统思想观念和传统家庭道德观念相对弱化,这也就导致了老年人虐待事件屡见不鲜。另一方面,主流社会崇尚年轻,追求快节奏,对老年人存在脆弱、依赖和无用等刻板的社会认知,农村老年人因无一技之长,常将自己看作“社会的负担”[29],同时,老年人抱着“家丑不外扬”的心态,委曲求全,即使自身遭受了虐待也不敢与外人沟通,一方面怕毁坏子女和家庭的名声,另一方面怕子女的虐待变本加厉,导致虐待老年人事件的曝光率只是“冰山一角”。

4 对于降低农村地区老年人虐待发生率的对策与建议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文明程度与城市存在差距,应结合农村地区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减少虐待老年人事件的发生。首先,应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家庭养老支持体系,设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特困老年人救助行动等,提升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减少对子女的依赖[30]。同时为家庭提供生活、心理及健康服务等方面的帮助,减轻照顾者压力,以降低老年人虐待的风险。其次,加强对照护者的思想教育,摒弃落后的思想观念,弘扬尊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并适当普及虐待老年人的基本知识,如哪些常见的行为是虐待老年人,如何避免其发生等,增强其对虐待老年人的识别能力。此外,我国应积极建立老年人防受虐监督体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立法、执法,并设立专门救助人员对受虐老年人进行医疗、照护及法律救助。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老年人虐待尤其是农村地区老年人虐待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较少,而且研究方法单一。虐待老年人问题是一个涉及老年学、护理学、公共卫生学及法学等多学科的社会性问题,且影响因素较多。所以,应结合我国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来辨析老年虐待问题,如老年人虐待的行为动机、内在机制、判别标准、分类体系、表现形式、影响因素、警兆指标及测度变量等,从降低老年人虐待发生率、实时进行防受虐监督和及时救助受虐老年人等多角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防受虐服务体系,从而不断完善中国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制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作者贡献:杜亚格负责文章的构思与设计、论文撰写;裴丽负责文章的质量控制及审校;窦昊颖负责文章的修订、监督管理,对文章整体负责;田昕玉负责文献/资料整理、英文的修订。

本文无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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