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对策研究综述

2020-01-14 21:40李海楠许向阳
中国林业经济 2020年5期
关键词:配额交易价格

李海楠,许向阳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37)

1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内涵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最早源于庇古税理论。Pigou(1912)[1]提出,政府可以通过对排污企业进行惩罚性收费和奖励解决污染问题。而Coase(1960)[2]对庇古税这种非市场化的观点提出质疑,他认为应当利用市场交易调节环境产品市场价格与其价值的偏差,在人为设定总量且总量可以缩减的前提下,排污权这一公共资源具有了稀缺性,可作为商品进行交易。Croker(1966)[3]将Coase的观点应用于空气污染控制,认为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减排目的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由此可知,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一种基于市场的政策性减排工具,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和解决气候问题的重要途经。

2 国内外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现状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世界首个碳排放交易体系,由于其创办时间早,成员国工业发达,高新能源利用率极高、减排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成为目前交易量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4]。我国碳交易试点于2011年正式启动,经历几年探索,虽小有成就,但依旧面临着法律制度不完善、项目类型单一、统一市场难以形成等问题。

2.1 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现状

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拉开序幕。随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个交易试点相继设立。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国实现4.7亿t碳配额成交量,累计成交总额为104.92亿元。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参与国际碳减排交易的方式相对单一,单纯依靠发达国家在我国建立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将导致我国在碳交易的国际合作中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碳减排市场,将有效改善我国CDM项目不均衡,区域不均衡的状况。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正式启动,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5]。

2.2 国外主要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现状

国外主要碳排放交易体系都经历了逐步完善、逐渐丰富的多阶段探索。体系建立初期,纳入行业多为重工业、电力等,交易项目也只有二氧化碳一种,覆盖范围小,涵盖企业少。随着体系发展,航空业、运输、化工、产业加工、碳捕获与储存等行业纳入,交易项目也丰富至六种温室气体。EU ETS于2005年正式建立,现已覆盖31个国家,超过12000家温室气体排放实体。体系覆盖范围增加,对提高体系的减排能力、保证体系稳定运行意义重大。

科学的初始配额分配,合理的定价机制是碳交易体系稳定运行的有力保障。现有的碳排放交易体系都实行免费配额与有偿配额相结合,免费配额为主的分配方式,且随着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免费配额比例逐渐减少甚至取消[6]。EU ETS在三个阶段免费发放的比例分别为100%、90%、53%。NSW GGAS在固定价格时期免费发放一定数量的配额,企业配额不足的话需要以固定价格向政府购买配额;浮动价格时期,免费发放与拍卖的配额一比一分配,政府设定配额价格上下限,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冲击市场。

3 制约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的因素

3.1 法律制度不健全

2005年颁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已不再适应我国市场发展,2012年后出台的一系列规定,也并没有对交易机制、初始配额分配、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纠纷处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导致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没有统一的运行标准,碳排放权的产权界定不明确,制约其发展[7]。立法层级方面,我国现有的关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法律层级较低,只有地方法,没有满足整体需求的国家法。我国现已启动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急需一部《碳排放权交易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来规范市场运作,明确产权归属。

3.2 配额制度不公

3.2.1 总量设置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排污权属于公共资源,具有外部性。根据往年数据来看,我国配额总量设置过高,各试点配额大量剩余,导致配额市场供大于求,价格长期下跌,市场低迷。重庆和湖北等试点甚至会出现连续三个月零交易的状况,且拍卖价价格长期低于市场公开成交价。在第一个履约期,只有上海和深圳按时完成了减排目标,目标的延时完成也体现出我国市场的活跃度低的问题。

3.2.2 配额分配

我国在建立碳排放交易试点初期没有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造成了企业为防止以后减排压力过大而不敢减排的现象,打击企业参与减排积极性。另外,政府代表社会对碳排放权这一公共资源进行管理,过度干预导致其脱离市场控制,极易产生“寻租”现象,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准则得不到实现,达不到减排目标,违背公平原则。我国试点普遍采用历史强度法为企业分配配额,依据单一,公平效率原则难以实现。企业配额分配基于历史排放,导致高排放企业获得高配额,这种“鞭打快牛”的方式不利于减排资源配置,降低企业减排积极性。新纳入的企业往往具有更高新的技术,减排潜力更强,但祖父式分配难以保证其得到应有的配额,打击减排主动性。

3.3 价格波动大

3.3.1 碳价波动影响因素

①影子价格

影子价格指的是为达到一单位减排目标而付出的经济成本,是二氧化碳交易初始价格的重要参考指标[8]。Maradan&Vassiliev[9]通过对76个国家碳影子价格分析,得出发展中国家降低减排成本要比发达国家高。聂文丽[10]通过构建SBM模型分析了我国30个省市碳影子价格,认为对于广州等碳影子价格较高的省份很难实现进一步大幅度减排,中西部地区碳减排相对容易,但要付出更高的宏观经济成本。

②传统能源价格

传统能源的消耗是企业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价格上升,企业为降低成本节约能源使用,进而造成碳排放需求减少,价格降低,反之亦然。陈娜,连楠楠[11]通过构建煤炭价格指数得出,一单位煤炭价格变动将引起0.5单位碳价变动。赵选民,魏雪对我国7个交易试点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表明,传统能源价格与碳价呈负相关关系。

③气候因素

Seifert & Wagner[12]运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EU ETS相关数据,得出季节因素不能影响碳排放价格,但是贴现价格具有边际效用。Mansanet-Bataller[13]等通过能源需求模型进行测算,得出极端天气会对碳价造成冲击。宏观经济方面,利率、电力公司股票收益、煤炭、天然气股票价格等都对碳排放权价格具有显著影响。另外,极端天气出现会造成碳排放源能源的使用增加,促使碳价上升。

3.4 价格失真

我国重排污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目前还停留在完成减排义务的阶段,对市场认可度不高,参与交易时风险意识差,往往会低估碳排放权的收益[14]。企业买卖碳排放权价格往往随市场逐流,没有定价意识,市场低迷。我国试点中,除深圳外,其他试点换手率均未超过20%,低迷的市场反向作用于企业打击其参与交易的信心。不仅如此,我国碳排放权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国际市场价,进一步说明我国碳排放权价格被低估,与其实际价值不符。

3.5 碳金融发展滞后

我国相较于发达国家的碳金融市场,融资渠道还局限于间接融资,规模受限。加之风险机构对市场认识深度不足,经验缺乏,一直处于观望状态[15]。衍生品作为分散投资风险、开阔新渠道、活跃市场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也还处于起步阶段,议价能力弱,产品丰富度不足[16]。

4 我国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对策建议

4.1 政府层面

4.1.1 加强立法建设,强化市场监管

宏观来讲,我国应当提升碳管理的立法层次,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的约束力,在吸收他国先进经验的前提下,积极展开关于应对气候变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的立法探究,建立国家层面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法律法规,用法律明确碳排放权的地位与重要性。同时要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在有法可依,有规可据的前提下,加强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监管与调控,建立健全企业排放测算统计机制与项目审核机制,预防市场中的违规行为,创造一个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

4.1.2 控制排放总量,协调分配方式

我国可借鉴欧盟等先进经验,采取阶段式的总量控制与配额分配方式。使用自下而上的控制方法,通过初期的发展状况和统计数据,设立基准线,规定碳排放总量[17]。与此同时,要对设定的目标可行性进行核查,评估企业碳通量等,保障目标的控制力度。在配额分配方面,我国可效仿欧盟、澳大利亚等碳排放交易体系,采用以免费发放为主,少量配额拍卖,逐渐减少免费发放配额比例的方法,这样有助于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快速推广,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活动[18]。逐步减少免费的比例,让市场逐渐脱离政策分配模式,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交易体系,切实履行“谁污染,谁买单”的原则[19]。

4.2 市场层面

4.2.1 发展统一市场,优化定价机制

在统一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做好机制设计、组织机构的建立等。多方市场主体的引入,必定会造成一定的市场动荡,因此要建立防范机制,例如设立咨询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设立完善的企业信息登记系统和排放核查系统,逐步实现体系内各项机制的协调运作。不仅如此,在碳交易市场中要逐步减少政府对价格的控制,定价机制逐渐由市场掌控,形成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导的定价机制。最大化的发挥市场作用,体现市场的价格体系功能,寻求最低的减排成本。

4.2.2 引入金融机构,拓展全球市场

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外碳交易业务,可以加强我国市场与其他市场的合作连接。除了可以通过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以外,还可通过授信服务、提供理财产品或理财服务、中介等方式参与国际间大宗碳金融业务[20]。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当鼓励银行、证券所等机构进行金融产品的研发与创新,尤其是对金融衍生品的开发,以加大我国碳金融产品在二级市场的占有额,这样不仅可以获取更多的利益,还可以加大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吸引力和经济价值,提升我国碳金融市场参与度,促进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

5 文献评述及展望

关于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研究,国内学者多用定性分析探讨我国市场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外经验提出政策建议,对单个试点或行业市场的具体分析较少。而国外学者则喜用定量分析,脱离整个市场框架,将问题探讨方向集中于影子价格、碳价预测、配额价值等更加细化的方向,这与其发达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有很大关系。

在研究方法上,定性与定量、理论与实证各有优劣,在以后的研究中应当将其有机结合,使研究成果更加严谨。内容方面,可根据现有研究结果继续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配额分配制度、定价机制和碳金融产品设计,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市场进行具体分析。全国范围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在逐步建设,企业对碳排放权交易信心日益提高,相关研究可转变方向,以企业或行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风险管控、交易策略等视角提出建议,为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健康运行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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