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视角解析新租赁会计准则对企业租赁业务的影响分析

2020-01-19 14:01张萃天津滨海新区科技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0年26期
关键词:出租人承租人使用权

张萃 天津滨海新区科技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新租赁准则颁布背景

在原租赁准则下,以资产所有权相关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判断标准,将租赁业务分类为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对承租人而言,经营租赁无须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租金按直线法在租赁期内确认为费用;而融资租赁则需资本化,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因此,经营租赁以往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表外融资方式,租赁双方甚至特意构建一些符合特定交易的租赁业务以满足粉饰企业财务报表的需要,降低了租赁交易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同时,在租赁交易实务操作的过程中,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开展租赁事务,在承租人财务表报当中,常常会出现无法全面反映租赁交易各项业务活动等问题,租赁交易各方所承担的权责无法落实[1],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颁布,标志着我国租赁领域的发展与进步,展现了我国经济领域日渐完善的趋势。新租赁准则中,不再注重区分租赁类型,而是注重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将传统租赁当中各项内容进行充分整合,对租赁费用、折旧费用计算形式实施了优化[2]。在新租赁准则影响之下,租赁业务处理工作将会出现实质性的变化,并且各项租赁交易会计处理也更加规范,可以全面对租赁交易各项信息进行掌控,展现出新租赁准则的现实意义,更加高效的促进我国租赁交易领域稳定、细化发展。

二、新租赁准则核心变化

(一)租赁类型划分变化

在新租赁准则中,针对承租人最为明显的核心变化便是租赁类型划分出现了改变,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但提出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概念。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业务[3]。低价值资产租赁虽没有给出具体的金额限制,但指出对其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和其他情况影响,且应符合单独租赁的分析。

(二)租赁业务会计处理变化

原租赁准则下,强调资产所有权,侧重于判断承租人是否相当于购买人的角色。

在实际生活当中,若在租赁过程当中,已经出现了资产转移等问题,将租赁风险转移给了承租人,那么在法律层次上则代表将承租人视为购买人,即使是承租人租赁的财产,但是在实际层次上将其视承租人所购买到财产,这便是新租赁会计准则最为重要的转变之处。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只需每年确认租赁费用。而新租赁准则中,将能否控制资产使用权作为会计处理的逻辑起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若交易双方当中的任意一方,在某一段时控制一项或者多项已识别的资产使用权,那么该合同识别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应按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采用与原租赁准则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三)财务报表列式示变化

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列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营租赁承租人的报表中。从资产负债的角度分析,原租赁会计准则并不需要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交易当中入表,仅仅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当中适当披露,而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承租人“双入表”。

从损益表的角度分析,新租赁会计准则对于损益表的要求与传统租赁准则存在差异。传统的租赁会计准则对于租赁期间各个环节的租金计方法不同,注重借助直线法的手段,将资产成本、当期损失,完全计入损益表当中。但是新租赁会计准则转变了传统的损益表制作方式,更阿基注重使用权资产的这就费用、租赁负债利息费用,需要将这两项内容明确在损益表当中列示清楚。

从现金流量流表的角度分析,无论是传统的租赁会计准则还是新租赁会计准则,都非常注重租赁活动当中承租人交付租金的现金流量,在实施现金流量统计时,需要严格按照新租赁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表中的经营活动、统筹活动等现金流量,实施科学、全面的统筹管理。新租赁会计准则下的支付的经营租赁租金反映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并且相关的租赁负债、本金利息等,也都被纳入了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表当中。

三、实务视角解析新租赁会计准则对企业租赁业务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人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当中,最为核心的变动内容便是将经营租赁表外业务表内化,导致承租人的融资能力或者融资成本上升,但也促使承租人重新考虑开展租赁业务的动机和需求。

(1)对承租人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是资产负债率上升,营运能力指标降低。新租赁会计准则下,承租人取得经营租赁资产时,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资产周转率下降,流动资产占比降低等,同时准则还要求对存量租赁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或累计影响数调整,对航空、船舶、建筑等与租赁业务密切相关的重资产行业或资产负债率变动较为敏感的行业影响较大,从而对企业融资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二是利润前多后少,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增加。原租赁准则下,租金采用直线法平均在各期列支,新租赁准则要求在整个租金支付期内对使用权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对租赁负债则按摊余成本计算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前多后少,但由于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不含折旧和利息费用,因此EBITDA较原准则所有增加。承租人在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或未来经营成果预测时,需考虑准则变化对利润指标的影响。

案例:在一项租赁交易当中,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自1月1日起出租人提供一台设备供承租人使用,期限3年,合同总金额为3000万元,承租人每年末向出租人支付租金1000万元,假设内含报酬率为5%,新旧租赁会计准则下承租人利润对比情况如表1所示。

三是偿债能力指标提高。新租赁准则下,最为显著的优势便是偿债能力指标提高。如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或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总负债,但这仅为报表项目列示的变化,并不会改变债务本生,本质上也不会提高承租人的偿债能力,需在财务指标分析予以考虑。

(2)承租人开展租赁业务决策的影响

在新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失去了报表粉饰的作用,对租赁资产的管理和披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承租人在有设备、运输工具、不动产等使用需求时,将会重新梳理租赁决策流程,进行租赁与购置方案的对比分析[4]。在分析租赁方案时需考虑租赁资产的租赁期限、付款条件、维护和管理成本、续租预期等因素,分析购置方案时需考虑资产售价、残值、折旧年限、资金成本等因素,同时还需结合承租人的融资能力、融资成本、报表披露要求等进行综合判断,预计承租人将更多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资产。

(二)新租赁会计准则对出租人的影响

新租赁会计准则之下,对承租人的影响将直接传导至出租人,承租人为了避免负债率增加或者租赁初期的利润下降,往往会结束一些出于调节资产负债率动机开展经营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到期之后不再次续租或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因此出租人很可能将面临承租人潜在退租风险,直接导致出租人自身的经济效益降低。新租赁准则对出租人也有有利的一面,无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都会视作承租人使用权资产。会计领域当中的使用权资产,明确表明所涉资产的所有权并不是属于承租人,这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更加有利于保护出租人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租赁行业日渐完善、逐渐细化的当下,租赁交易相关理论更加充实,我国也出台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行业条例。为了确保租赁会计工作精准性,必须要第一时间对新租赁会计准则的各项转变内容进行分析,及时探究新租赁会计准则对租赁市场与承租人的影响,做好各项租赁交易管理工作。对租赁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租赁交易的科学性、高效性、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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