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政法委执法监督效果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探究

2020-01-19 11:15燕昊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环球市场 2020年28期
关键词:执法监督政法委宪法

燕昊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是由我国宪法赋予的权利,当然也是我国依法治国所要求的。目前我国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对于政法委各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能做出了一个有效的保证,对于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不过,在分析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时,能够明显的发现政法委指法监督的最大功效还没有全部发挥出来,因此还需要多加改进和改善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方式较为被动

通过观察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能够发现现目前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还处于一个探索发展阶段,采用的监督方法也较为传统,一般都是通过处理信件来访和一些具体的督办案件。而对于复杂的监督客体还需要采用新型的监督方式,这样的不同种的监督方式加大了监督人员的工作量,造成了工作过程的复杂性增加。另外,信件来访量是非常大的,但是启动监督又较少,使其处于一个不协调、不匹配的监督过程中。对于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是有具体的实施条例的,但是在具体的监督工作开展中,大部分都是听取领导指令来进行监督,不利于监督体系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往往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发生[1]。

(二)执法监督措施较随意

在政法委执法监督中措施的设立较为随意,没有形成一种规范管理。比如在监督来源上,案件协调工作中的受理单位较为随意,一会儿是党组名义提请协调,一会儿又是单位名义提请协调,这样的形式不够统一,监督工作中容易发生偏差。另外在形式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时是普通信函,有时却采取的是口头方式,极度不规范。政法委执法监督处理结束时,结论下达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有时以审批表的形式,而有时却以决定的形式。

(三)政法委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现今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中,运用了多种手段和方法,但是效果却差强人意,这都是政法委执法监督力度不够而导致的。

二、制约政法委执法监督效果的原因

(一)没有清晰的认识

政法委执法监督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没有一个具体的认识,他们认为他们在监督过程中就是去“找茬”的,在工作开展中畏首畏尾,没有强硬的勇气去进行监督。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因为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没有明确认识到党的执法监督的目的是什么,他们要认识到之所以成立这一个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是为了确保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条令实施自己的权利,从而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我国公民们所拥有的权益。

政法委执法监督人员也没有一个全面地认识和理解。他们只意识到了开展执法监督中的制约因素,而没有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深层次的理解,忽略了保障和支持因素,可以说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既是一种“找茬”也是一种“保护”,为的就是保证社会中存在的公平和正义。

(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对象是政法机关,它要求监督人员要有极高的专业素质,并且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对于相关的法律工作实践经验也要极为丰富,进而才能够胜任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然而在现今的一些政法委指法监督岗位上,指法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学功底等水平明显不高,他们的案件协调能力也较弱,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无法胜任工作的需求,进而影响到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促进政法委执法监督效果提高的方法

(一)加强对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理念的认识

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在开展具体的工作时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国家不可动摇的理念作为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做好这些原则问题,就能够保证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一直处于一条正确的道路,从而对完成各项工作也有一定的保障。政法委部门工作是在党领导下开展的,它属于政法工作中的一个职能部门,在党委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对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工作理念的认识,能够有效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和加强对执法方面的监督,以促使其能够发挥出自身的最大作用。

(二)加强职责细化,明确权责

政法委执法监督是隶属于政法部门的,它与其他普通监督不一样,应当始终贯彻实施政治领导对政法部门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具体的政法委执法部门工作开展中应当从政治、思想和组织上都接受党的领导,并且要发挥出这些方面的优势,保证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另外政法委执法监督是依据宪法和法律来开展具体工作的,因此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要按照法律条令和宪法正确、规范的行驶自己的权利,这就需要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既要在党的带领下又要对确保党对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在法律和宪法范围内[2]。

为了保证政法委政法监督工作的具体开展,还需要把行使权落实到个人头上,将职责细化,明确权责,当事件发生时能够找寻到具体的责任人,进而确保监督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完善政法委执法监督机制

为了促进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高效开展,树立自身的权威性,就应当不断的完善政法委执法监督机制。具体在于设立激励机制,让政法委执法监督人员积极行使自身所具有的监督权,并且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行使自身的权利。同时还应设置相应的处罚机制,以此严惩违法犯纪的人员,保证被监督人员或事物能够在规范中开展具体的工作。

四、结束语

总之,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实施,并且也要处于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中行使自己所具备的权利,在加强对自身的监督过程中开展对监督对象的严格监督。另外,在开展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对实施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整,以此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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