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IPO悬疑:注册是否依然有效?

2020-01-19 14:36熊锦秋
董事会 2020年11期
关键词:发行人创板事项

熊锦秋

11月17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创新经济论坛上表示,蚂蚁集团上市是不是有时间表,取决于政府如何重组监管框架。笔者认为,此前蚂蚁集团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是否依然有效,这是问题的一个关键,为此笔者梳理注册制程序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

回顾事件经过。11月2日有关部门对发行人实控人马云等进行了监管约谈,金融科技监管环境也发生了变化,相关事项“可能”会使得发行人不符合科创板相关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披要求,由此11月3日上交所做出蚂蚁集团暂缓上市决定。这方面的依据,包括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规定,“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发行人应当暂停发行;已经发行的,暂缓上市。”

至11月5日,蚂蚁集团发布暂缓发行公告,并将认购资金及利息返还投资者。蚂蚁集团公告称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作出如此决定;上交所表示尊重并支持该决定,认为这是对市场和投资者负责任的做法。从法律角度看,暂缓上市并不一定倒推暂缓发行并退股,不过,蚂蚁集团刚以每股68.8元价格发行完毕,由于监管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蚂蚁集团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对估值当然也会发生重大影响,如此发行价格或对申购者并不公平,退股确实是比较负责任的做法。

据公告,暂缓发行后,蚂蚁集团在首发注册同意批复的有效期内,在对相关会后事项充分核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启动发行。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或许蚂蚁集团方面认为,蚂蚁集团在证监会的注册还是有效的。

不过,笔者认为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证券法》第二十四规定的情形,证监会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发行价并加算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上述《办法》第二十七条也有类似规定。如果未来证监会发现蚂蚁集团的注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即便已经发行,证监会也还可以撤销注册决定,退回股款更是应有题中之义。

在证监会没有撤回注册决定之前,蚂蚁集团等方面或认为发行注册应该是有效的、还有1年有效期;但证监会是否决定撤回注册决定,需要在全新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下,重新审视蚂蚁集团的注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假若蚂蚁集团不管证监会是否回撤回注册决定,在经过对相关会后事项核查和评估,过段时间重新启动发行,是否允许呢?其中或许存在法律法规空白。

笔者认为,在证监会尚未明确是否撤回注册决定之前,发行人不应允许重启发行。建议《办法》应该补充规定,若发生会后重大事项,证监会应在一个月作出是否撤回注册的决定,如果在一个月期间没有撤回注册,原来的注册决定仍有效,且以一个月后作为时间重新起算点、注册有效期为1年。如果撤回注册决定,那么发行人就应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证监会在决策是否撤回注册的过程中,也可参考交易所的意见。《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也就是说,在发生会后重大事项后,上交所可对蚂蚁集团的重大事项进行仔细鉴别、包括对发行人进一步问询,尽快出具意见并报告证监会,由证监会决定是否撤回注册。

注冊制有别于核准制,政府对发行人发行证券,事先不作价值判断,仅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笔者认为,确保注册制程序公平正义、没有法律瑕疵,这是实施好注册制的必要保障。本案中,包括证监部门、交易所、发行人敢于在注册程序方面鸡蛋里挑骨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甚至主动做出有利于市场公平运行的决策,这是值得称道和今后借鉴的。不过,目前注册制程序环节仍可能存在一些不太清晰的环节或程序,这也需要尽快予以弥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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