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中提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需要从省水利厅的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在我县有一个房地产项目,编制的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在寻找专家过程中,专家表示至少要有三名才能出评审意见,水行政部门也表示,必须是省级专家库里面的人,他们才认可,我省省级专家库仅100余人,专家均很忙,联系多次均被拒绝,致使该项目无法推进,至今已经过了20余天,根本没有达到文件上的“放管服”的宗旨,反而更加麻烦了。我想这种县级审批的项目是否可以请当地的专家,不一定要请省级专家,或者请一位省级专家,其余的请县级或州级的相关专家,验收也是这样?
专家答复: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签署,应当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选取至少一名专家。因此,您提到的从省级专家库选取专家一名,同时在县上或者州上选取当地专家的做法符合规定,是可行的。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中规定,实行承诺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