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全林,曹东平,游益华
(江苏省水利厅,210029,南京)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 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特征,把水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水治理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水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水利行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治理是指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对特定的事物加以管理、调整、改造,使其达到有序状态、符合一定要求的活动和过程。就水治理而言,治理的对象是水和一切与水有关的活动;治理的目标是确保国家水安全, 推动江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建设优美水环境,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水治理体系是指实施水治理的全部要素、手段、方式的总和,即体系化的治理结构,包括制度、治理主体、治理的体制机制、 治理的方法手段等。 水制度是水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等。 水治理主体是指参与和实施水治理的各种主体力量,包括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公众等。 治理的体制机制是指为实现水治理目标、提升水治理效能而建立的工作组织与工作模式, 如河长制湖长制、流域化管理、多元化投入、联合执法等。
水治理能力是指水治理体系对水和水事活动进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包括防洪减灾、供水节水、河湖保护、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