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惠玲 曾金浪 郭胜斌 欧萍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状况和血亲关系等[1]。我国自1996年开始启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历经六次改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多次下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签发机构做好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签发工作,保护母亲、儿童合法权益。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是一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当前,年门诊总量近200万,年出院患者7万,分娩总数超2万。作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参与和执行单位,为落实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做出多形式多方面的努力和探索。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职责分为两大块:(1)省级管理机构。受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申领、发放保管、调拨、真伪鉴定、质控督导、信息监测、分析评估、人员培训与业务指导、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2)负责本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成立以单位法人为第一负责人,保健部、医务科、护理部、院办、产科、计算机中心、医院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和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由保健部履行日常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职能,下设专门办公室和专职管理人员、签发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