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研究

2020-01-25 16:25王淑婷李峤徐敬红李想
商业文化 2020年34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民间信用

王淑婷 李峤 徐敬红 李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小企业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对于国内经济发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资金筹集困难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难题。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融资渠道狭窄造成资金来源不足

当前国内中小企业在资金筹集方面是存在很多阻碍和不足,最典型的体现在无法有效扩展资金筹集的来源。大部分中小企业主要靠内部融资来获取发展资金,难以有效利用外部融资。据相关调查显示,超过300万户的中小企业资金获取来源有七成是通过企业自身的资金累积和内部融资,只有三十多万户的中小企业能够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取资金。那些无法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取资金的中小企业多数需要通过民间借贷方式来筹集资金,包括向亲朋好友借钱和向民间金融机构借贷。就我国现阶段来看,官方、正规的金融机构只能为极少数的企业服务,而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则很难获取官方贷款,即使能,也会受到很多限制。显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现有的资金筹集渠道是狭窄的,从长远来看难以为中小企业发展筹集充足的资金,也无法有效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信用担保以及再担保体系发展滞后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在资金筹集需求上也十分庞大,顺应这样的经济发展需求,金融担保机构也应运而生并且快速发展。到2019年底国内现有的担保机构已将近6000家。然而,毕竟担保行业的发展时间不长,加上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因此我国的信用担保制度整体建设水平不高。

当前国内很多担保机构是得到政府财政支持的,然而受限于各地政府的财政水平不同,因此从整体上来看,国内的担保机构无论在发展规模还是经济实力上都还是存在很多不足,进而造成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和承担能力较差。此外,由于擔保机构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业务服务,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需要有担保,担保企业为其作保,然而这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综合实力较差,很容易产生倒闭破产等行为,进而无法偿还银行的贷款,而银行会将坏账的风险转嫁到了担保机构身上,从而加剧了担保机构的风险成本。此外,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需要支付费用,加上寻求担保机构担保又要另外支付费用,进而造成中小企业在资金筹集过程中需要付出很多额外的成本。因此,国内信用担保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

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

引导民间资本拓宽融资渠道

我国的民间金融是指高利贷资金,而这些资金主要源自于乡镇以及农村,福建、浙江及广州地区的农村的高利贷及民间拆借资金现象居多。目前,使用民间资本的企业中,中小企业超过50%以上的资金都源自于民间资金。但是,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民间资本的数量已经超过1万亿元,但是真正在金融市场流通的资金量还不到总量的30%,这足以说明,民间资本并未得以相应的开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民间资本作为主要融资渠道,仍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基于这一情况,我国相关部门应对民间资本进行相应指导个规范,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目前国内资本及跨国资本都处于无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时期,因此,我国可以选择新的金融机构及组织来规范民间资本,从而为民间资本的实际经济流入寻找出路,进而减轻金融抑制的压力。因此,作为政府,其相关部门应对民间资本做相应的积极引导,使民间资本逐步纳入法制管理范围,从而发展出新型民间融资组织,成为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新纽带,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在最近几年大量涌出,对于这部分融资公司,相关部门也要做好引导及监管工作,并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化的建设进程,规范贷款公司的经营,最大限度的整合这些分散的民间资本,使其能够流入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注入新的资金来源。

加强中小企业的信息与信用建设

1.建立公开透明的征信系统

在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就是信用,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良好的信用是其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一方面,应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政府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体系模式建立社会保障税务局,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海关等部门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数据互通,便于全方位的信息查询服务,以此来加强中小企业业务信息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中国行政机关应全面公开企业情况,包括登记信息、纳税信息、司法信息、行政处罚等。同时还应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查询权,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及目的,如果企业出现不能守约的情况,其一系列行为就会受到限制,如此方式不仅能够对企业形成一个良好的制约及有效规范,还能使企业重视自己的信用建设,减少信用损失发生的几率。

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对企业信息采集方面做到内容全面且详尽,而且信息也要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和公信力。通过这些动态数据,金融机构则可以为放贷企业搭建实时后台,以此来帮助企业进行风险监控,从而有效提高企业对于信贷风险的管控能力。而这种方式,对于金融机构本身而言,也具有分辨企业诚信情况的能力,方便对信誉较好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帮助。在多重信息对接模式下,不仅可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成功率,还能简化各项审批流程,从而使中小企业有更好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要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机制,通过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结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将企业登记信息、财务状况、纳税记录等方面信息结合人民银行的相关信度报告,可以得到中小企业融资的宏观视图。从微观角度来看,将企业的各种信息进行交叉分析,其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所在部门则显而易见,这一方式不仅能够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还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审查所需的相应成本,同时还能弱化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此外,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中小企业所提供的数据信息研发出具有标准化的信贷产品,从而实现高效率低风险的目的,这无疑会增加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2.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一方面,中小企业要从规范自身做起,在此基础上可以联手组织集群式的信用整体作为担保依方,并建立担保机构,然后凭借这种方式向金融机构传递积极借贷的信号。同时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将生产、销售、供应等多种物权采用多个阶段组合的方式作为担保依据,以此来增加融资的成功几率。而在偿还贷款资金时,可以选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或是通过企业集群而建立的担保机构中的“企业联贷担保”及“互保金”来完成,其中企业集群式的担保机构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可以根据主要信贷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发一些信贷产品,并设计出相应的信贷担保方式来弥补中小企业抵押担保方面的不足,不仅可以掌握中小企抵押贷款风险的主动权,还能为中小企融资提供新的担保途徑。此外,在抵押贷款审批方面,应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对于发展程度不同的企业,其担保流程也要有所变动,例如,以收取不同担保金的方式来分散融资机构的风险,或者企业的担保物品也可拓宽至生产技术、产品专利等无形资产方面。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环境

1.加快中小企业融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法律法规仍处于不完善阶段,相关部门应加快相关制度法规的建设进程,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营造一个健康的法律环境,为其在信用担保方面能够有法可依,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存在。此外,可适当赋予地方政府在相关管理方面的立法权力,通过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实现相应约束和管控。此外,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避免法律法规流于表面的现象存在,最大限度的发挥职权的作用,减少中小企业违法违规情况的出现。

2.发挥金融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无论在规模还是资金等方面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因而需要政府政策性的保护来实现长久稳定健康的发展,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性支持。因此,政府可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并增加中小企业的补贴形式。其中,对于科技型、创新性的中小企业来说,相比其他行业所需的资金则相对更多,因为其在产品开发等方面需要较高的研发费用,所以,对于这一类中小企业,政府应给予更多的技术研发方面政策及财政支持;而对于出口型中小企业而言,政府也要给予相应的补贴降低其运营成本,以此来激发企业的生产力及生产规模。同时,在税收方面也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可以对不同区域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本文系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2020年重点项目“借鉴南部地区经验提高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研究”(JJKH20201298SK),2020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疫情常态化下吉林省支持中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研究”(2020C027)研究成果]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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