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葛覃》“濩”字解析

2020-01-29 10:47耿可可
青年文学家 2020年36期

耿可可

摘  要:《詩經·周南·葛覃》一詩中,“是刈是濩”一句安大簡作“是刈是穫。”徐在國認為“穫”與“刈”互訓。通過詩經中“是A是B”句式分析及“穫”字所存文例分析,認為“濩”讀為“鑊”,訓為煮,才是符合文意的。

關键词:安大簡;《葛覃》;濩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20)-36-0-02

《詩經·周南·葛覃》篇今本《毛詩》中有“是刈是濩”一句,安大簡作“是刈是穫”。徐在國在《<詩·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一文中提出“濩”當讀為“穫”,與“刈”構成同義關係。“是刈是穫”與“為絺為绤”句式相同,因此“刈”與“穫”為同義互換。[1]古代“刈”與“穫”互訓,《玉篇》:“刈,穫也”。《詩·小雅·大東》:“無浸穫薪”,《毛傳》:“穫,艾(刈)也”。“刈穫”二字可連用,是收割、收穫的意思。[2]徐在國認為“濩”“穫”為異文,《毛詩》“濩”當讀為“穫”,訓為“刈”。“濩”字的傳統訓釋為“煮”是有問題的。

一、“濩”訓“刈”義

《詩經·葛覃》中“是刈是濩”一句在安徽大學藏戰國楚簡中所存《葛覃》一詩中作“是刈是穫”。徐在國據此在文章《<詩·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中認為“穫”“濩”為異文,由此可以證明“濩”讀為“穫”,訓為“刈”。因此他認為傳統的訓釋為“煮”於文義欠妥,是有問題的。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穫,刈穀也。穫之言獲也。刈穀者、以铚以鎌。”徐在國指出“刈”與“穫”兩者互訓。他指出詩經中另外兩篇存有“穫”字的詩句。《詩·小雅·大東》“有冽氿泉,無浸穫薪”。《毛傳》:“穫,艾(刈)也。”《詩·豳風·七月》:“八月其獲。”《毛傳》:“穫,禾可穫也。”孔穎達《毛詩正義》:“八月,其禾可穫刈也。”同時還指出,將“是刈是濩”之“濩”讀為“穫”,恰可與前面的“刈”構成同義關係,“是刈是濩”與“為絺為绤”句式同,“絺”“绤”亦屬於同義關係。作者還找出《詩經》中擁有相同的句式的四首詩進行佐證,證明在《詩經》“XAXB”句式中,AB兩字意義相同。我們首先對所引用的四首詩進行分析。

《詩·小雅·鹿鳴》:“君子是則是效。”《毛傳》:“是則是效,言可法效也。”則為法則,效為效法,此句是說“君子”效法“嘉賓”的德行,以他們的言行作為自己行為的準則。“則”“效”二字並非同義。

《詩·大雅·皇矣》:“是類是禡,是致是附,四方以無侮……是伐是肆,是絕是忽。四方以無拂。”《毛傳》:“於內曰類。於野曰禡。致,致其社稷群臣。附,附其先祖,為之立後,尊其尊而親其親。”孔穎達《毛詩正義》曰:“故云‘於內曰類,於外曰禡。謂境之外內,內非城內也。”由此可知“類”“禡”兩詞指向不同的地理位置,並非同義連用。“致”“附”承“類”“禡”之下,前者是祭祀社稷群臣,後者是祭祀先祖,同樣存在區別。“是伐是肆,是絕是忽”《毛傳》:“肆,疾也。忽,滅也。”鄭玄箋云:“伐,謂擊刺之。肆,犯突也。”

《詩·魯訟·閟宮》:“徂來之松,新甫之柏。是斷是度,是尋是尺。”孔穎達《毛詩正義》:“於是斬斷之,於是度量之。其度之也,於是用八尺之尋,於是用十寸之尺。”將松柏斬斷之後度量其尺寸,尋、尺都是度量單位,但是其具體長度不同。

《詩·大雅·生民》:“恒之秬秠,是獲是畝。恒之穈芑,是任是負。以歸肇祀。”鄭玄箋云:“任,猶抱也。……成熟而獲而畝計之,抱負以歸,於郊祀天。”孔穎達《毛詩正義》:“至熟則於是獲刈之,於是畝計之。徧種之以穈以芑,至熟則於是任抱之,於是負檐之。……以任,負異文,負在背,故任為抱。”由此“獲”“畝”是指田里收穫的產量可以用畝來計算。“任”“負”兩者雖都是搬運之行為,一個是抱,一個是背。但是兩者存在行為狀態上的區別,可以理解為在田中抱起整理,然後將收穫的糧食背至家中。此種解釋於文意較為合理。

除以上例證之外,《詩經》中“XAXB”句式使用十分普遍。如“以敖以游”、“言告言歸”、“載笑載言”、“實方實苞”、“來遊來歌”等。我們以“是A是B”句式為例進行分析。

“是刈是濩”《周南·葛覃》

“君子是則是效”《小雅·鹿鳴》

“是類是禡,是致是附···是伐是肆,是絕是忽”《大雅·皇矣》

“是獲是畝”“是任是負”《大雅·生民》

“是斷是度,是尺是尋”《魯頌·閟宮》

“是剝是菹”“是烝是享”《小雅·信南山》

“是究是圖”《小雅·常棣》

“是顧是復”《大雅·桑柔》

“是斷是遷”《商頌·殷武》

《詩經》存有“是A是B”句式的詩篇有以上十篇。前五首上文已進行分析。下面我們要對后五首進行分析。

“是剝是菹”《小雅·信南山》《毛傳》:“剝瓜為菹也”鄭玄箋云“於畔上種瓜,瓜成又入其稅,天子剝削醃漬以為菹。”孔穎達疏:“民以瓜新熟,獻於天子。天子得之,乃剝削醃漬以為菹。”《說文解字注》:“菹,酢菜也。”此句是說將新收穫的瓜果削皮切塊醃漬稱咸菜,進而祭祀先祖。“剝”與“菹”兩者是動作上的遞進,並不存在同義關聯。

“是烝是享”《小雅·信南山》《毛傳》:“烝,進也。”享同為進獻之義。《信南山》原文中有“獻於皇祖”“享於祖考”兩句。同為進獻之意。因此此句中“烝”“享”兩字為同義連用。

“是究是圖”《小雅·常棣》《毛傳》:“究,深。圖,謀。”鄭玄箋云:“女深謀之,信其如是。”孔穎達疏:“汝於是深思之,於是善謀之,信其然者否乎。”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究,窮也。《釋言》同。《小雅·棠棣》傳曰:究,深也。《釋詁》及《大雅·皇矣》傳曰:究,謀也。皆窮義之引申義。”圖為謀劃之意。

“是顧是復”《大雅·桑柔》鄭玄箋云:“有忍為惡之心者,王惡反顧念而重複之”。孔穎達疏:“顧念,謂初即見顧眷而念愛之,既用為官,又重複而升進之,故亦分為二。”根據文意可知“顧”與“復”同為行為遞進之關係,不能理解為同意連用。

“是斷是遷”《商頌·殷武》《毛傳》:“斷而遷之,正斫於椹上,以為樵與眾楹。”孔穎達疏:“觀松柏之木丸丸然易直者,於是斬斷之,於是遷徙之,又方正而斫之。”此句是言將山上的松柏砍斷搬回住處。是連續性動作,“斷”“遷”兩字分別指向不同的行為過程,因此不存在同義連用。

根據以上例證,可知在“是A是B”句式中,存在AB同義連用的情況,但是並不可以偏概全,將所有此句式中的AB都理解為同義連用。因此將“濩”讀為“穫”,訓為“刈”這一觀點是有待商榷的。

二、“穫”字釋例

《說文·禾部》:“穫,刈穀也。從禾,蒦聲。”《說文解字注》:“續也。榖與粟同義。百穀之總名也。《周禮·太宰》言九榖。鄭云。黍、稷、稻、粱、麻、苽也。膳夫。食用六榖。先鄭云。稌、黍、稷、梁、麥、苽。疾醫言五穀。鄭曰。麻、黍、稷、麥、豆也。”由此可知可以稱為榖的都是可食用的糧食作物。穫是指收割糧食。

《書·金縢》:“秋,大熟,未穫。”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引《說文·禾部》解釋穫之義。

《易·無妄》“不耕獲。”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禾在手中故稱穫。”

《詩·豳風·七月》:“八月其獲。”《毛傳》:“穫,禾可穫也。”

《楚辭·離騷》:“願竢時乎吾將刈。”王逸注:“草曰刈,禾曰穫。”

《資治通鑒·唐紀六十六》:“收其所穫以食軍。”胡三省注:“穫,刈稻也。”

“刈”與“穫”雖然都有收穫之義,但是具體指向仍有差別。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刈,芟艸也。”

《爾雅·釋訓》:“是刈是鑊。”郝懿行《爾雅義疏》:“刈者,《說文》作乂,云芟草也。”

《國語·吳語》:“而又刈亡之。”韋昭《國語注》:“芟草曰刈。”

《大戴禮記·用兵》:“以刈百姓。”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芟草曰刈。”

庾信《傷心賦》:“蘭生庭而蚤刈。”潘倪注:“刈,割也。”

在具體文例中可以看出,“穫”字主要存在於糧食收割這一語境之中。而“刈”字則主要是針對不可食用的草本植物。葛藤屬於野生蔓草,不屬於穀物。古人辨識草木蟲魚之名物細密,草木有“刈”之表示割義,穀物糧食收穫又有専字“穫”表示收割。因此用“穫”表示收穫葛覃,這一解釋並不能使人信服。

三、“濩”訓“煮”義解

《詩·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萋萋。黃鳥于飛,集于灌木,其鳴喈喈。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莫莫。是刈是濩,為絺為绤,服之無斁。言告師氏,言告言歸。薄污我私,薄浣我衣,害浣害否,歸寧父母。”孔穎達《毛詩正義》總結此詩主旨:“言葛之漸延蔓兮,所移在於谷中,生長不已,其葉則莫莫然成就。葛既成就,已可採用,故后妃於是刈取之,於是濩煮之。煮治已訖,后妃乃緝績之,為絺為绤。言后妃整治此葛以為絺绤之時,志無厭倦,是后妃之性貞專也。”《毛傳》:“濩,煮之也。精曰絺,麤為绤”。《爾雅·訓釋》:“是刈是濩,濩:煮之也。”邢昺《爾雅註疏》引舍人曰:“是刈,刈取之。是濩,煮治之。”《經典釋文》:“《韓詩》云:濩,瀹也。”王先謙《三家義集疏》:“李黼平曰:‘濩為浸漬淋漓之狀,與瀹字義同”。《說文·水部》:“瀹,漬也。”《通俗文》:“以湯煮物曰瀹。”瀹與煮義近。由此“濩”字多訓為“煮”,或讀為“鑊”。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濩,雨流霤下皃。今俗語謼簷水流下曰滴濩。乃古語也。或假濩為鑊。如《詩》‘是刈是濩是也。”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傳》本《訓釋》,濩即鑊之假借。……鑊所以煮,因訓鑊為煮。”[3]孙炎曰:“煮葛以为絺绤,以煮之於濩,故曰濩煮,非训濩为煮。”孫炎也認為此處“濩”並非“煮”之義,而是“鑊”之假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鑊,鑴也。少年餽食禮有羊鑊、有豕鑊。鑊所以煑也。”“鑴,瓽也。瓦部曰。瓽、大盆也。”由此可知“鑊”為煮東西的器皿,大鍋或盆。孫炎認為是將葛放入大鍋里去煮,非訓濩為煮。總而言之,傳統訓釋都認為“濩”與“煮”義有關聯。回歸文本本身去看,詩歌主要分為三章,詩歌開篇講春天葛藤生長之盛茂。二章言葛藤成熟之後,人們對它進行加工,織布紡衣。詩篇最後一章是寫主人公的歸寧之舉。“是刈是濩,為絺為绤”一句正是表述葛藤從成熟到成衣的過程。姚小鷗先秦時期提取植物纖維的工藝主要是漚漬法和煮練法。漚漬是早期人類首先掌握的植物纖維脫膠工藝。《東門之池》一詩中“漚麻、漚纻、漚菅”便是通過漚漬使植物纖維脫膠并柔化以供紡織之用,《葛覃》一詩便是以煮練法對葛藤進行加工。[4]在此詩中,作者從葛藤的生長,寫到其成說收穫,收穫再到織布成衣,描述的一個漸進的過程。因此將“濩”看做“鑊”假借,理解為煮義,更加具有邏輯性,同時整個過程也具有完整性。即將成熟的葛藤收割下之後,進行煮練,等葛藤煮好之後,進而織布、成衣、浣衣。

“是刈是濩”一句中,將“濩”讀為“穫”,與“刈”互訓,解釋為收割之意,於文意有所偏差。而將“濩”讀為“鑊”,訓為煮義是符合文意的,同時也使得整首詩中所存在的對於葛藤的收穫加工行為更具有過程性,完整性。

注釋:

[1]徐在國,《<詩·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2]安徽大學漢字發展與應用研究中心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中西書局。

[3]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上海:中華書局,1989年版。

[4]姚小鷗《安大簡<詩經·葛覃>篇“穫”字的訓釋問題》,中州學刊,2018年2月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