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川省“农家乐”消防安全现状的思考

2020-02-08 16:24周黎江
今日消防 2020年12期
关键词:消防安全农家乐提升

周黎江

摘要:本文分析目前四川省“农家乐”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解决办法,提升“农家乐”场所消防安全水平。

关键词:“农家乐”;消防安全;提升

“農家乐”是农民利用自建房,开办的具有餐饮、娱乐等功能的场所,最早发源于四川省成都地区,“农家乐”消费水平亲民,环境优美,深受广大游客的喜爱,目前在四川省城郊和农村地区分布广泛。据统计,四川省2020年“五一”期间以“农家乐”为主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量1448.05万人次,综合经营性收入28.87亿元,分别达到去年同期的69.8%、49.3%。“农家乐”的兴起增加了相关从业农民收入,拓宽了就业渠道,促进了经济发展。然而,目前“农家乐”场所消防隐患突出,加强管理迫在眉睫,如何改变“农家乐”消防安全现状值得思考。

1 当前“农家乐”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家乐”房屋未经过建筑消防审核

“农家乐”场所房屋多数为农民自建房改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范,自建房不需要进行消防审批,所以“农家乐”场所建筑结构存在很多先天不足。农村自建房以砖木结构或者木结构为主,耐火等级低,同时“农家乐”普遍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占用防火间距等先天性消防隐患。

1.2“农家乐”未开展开业前检查

根据四川省《四川消防“放管服”改革十五条措施》,目前仅要求面积达到一定大小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需要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农家乐”属于新兴产业,目前没有相关规定明确“农家乐”是否需要办理开检,目前“农家乐”场所几乎都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

1.3火灾扑救器材配备不足,缺乏消防水源

“农家乐”普遍设置在乡镇、农村等市政消防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场所本身也未设置消防水池、水泵房,不具备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条件,甚至一些场所连基本的灭火器都未配置,导致没有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器材。同时由于市政消防管网未覆盖,只有居民生活用水,远远不能满足发生火灾时的消防用水需求。四川省农村地区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丰富,但普遍取水不便且道路崎岖,不能有效解决消防水源匮乏的问题。

1.4乡村道路狭窄,消防车通行困难

目前,随着四川“村村通”道路工程的实施,乡村主干道普遍是双车甚至多车道公路,能够满足消防车通行,但是部分“农家乐”未布置在乡村主干道周围,有的虽然修通水泥路,但是道路狭窄,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导致发生火灾以后,消防车不能直接到达“农家乐”附近灭火。消防救援人员到现场后,一般只能长距离铺设水带或者就近寻找天然水源使用机动泵抽水灭火,需要消耗大量时间,严重影响了火灾的扑救效率。

1.5火灾危险性大,消防力量薄弱

“农家乐”场所以砖木结构或者木结构为主,耐火等级低,且不少商家为了打造乡村风格,在装饰过程中采用了大量木材、藤竹、麦秆等易燃物,增加了火灾载荷。建筑结构复杂,普遍存在乱搭乱接电线的行为,增加了发生电气火灾的可能性。厨房未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物品堆放杂乱,发生火灾可能极大。随着经济发展,部分“农家乐”发展到“度假村”性质,设置了客房,客房往往和厨房设置在同一个建筑内,一旦发生火灾危险性极大。目前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主要分布在城区,部分重点镇建立了专职消防队站,在“农家乐”普遍分布的农村地区主要依靠志愿消防队,大多数乡镇未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力量薄弱。

1.6从业人员消防意思淡薄,管理难度大

目前“农家乐”大多数是农村居民家庭自行管理运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经营人员对消防法律法规不了解,也未组织相关的培训、演练,员工不具备发生火灾以后报警、疏散群众、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消防意识淡薄。目前“农家乐”布置分散,在行政管理上没有明确的上级主管部门(取得星级评定的“农家乐”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目前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力量有限,对农村消防安全监督执法不够全面。

2 加强“农家乐”消防安全建设的建议措施

2.1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明确

“农家乐”分布广泛,建筑性质导致先天性防火弊端较多,同时经营者普遍经济实力有限,难以完全按照现行的相关国家规范进行检查,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照“适度降低,确保疏散”的原则,出台相关地方性法律规范明确“农家乐”场所营业的基本消防条件和在“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中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相关法律规范应该包含以下几点:一是明确辖区内“农家乐”场所的界定范围,对“农家乐”场所的规模大小、经营范围等做出明确;二是明确“农家乐”营业前必须通过消防检查,制定相关检查标准,作为“农家乐”场所营业前和日常消防检查的标准,新开设的“农家乐”未经过检查合格的不得营业;三是应该明确在“农家乐”场所消防安全中住建、国土、环保、旅游、农业、消防、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在建筑审核、营业前检查、日常监督中分工明确;四是明确“农家乐”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目前未取得星级评定的“农家乐”的上级主管部门;五是明确法律责任,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落实“农家乐”场所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落实“农家乐”经营者的消防主体责任,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2.2鼓励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农家乐”办理开检

虽然因“农家乐”场所土地、房屋性质,按照现行的规范难以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手续,但应该鼓励符合条件的场所办理开检手续。“农家乐”场所应当属于公众聚合场所,从消防安全长远发展来看,应当鼓励300平方米以上的“农家乐”办理相关手续。检查合格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农家乐”应该在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同时作为“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中的的重要依据,并建议未取得合格证的“农家乐”的场所不得申请星级评定。

2.3积极加强“农家乐”消防水源建设

灭火药剂是扑救火灾的物质基础。地方政府应该结合“新农村”建设,将市政消防管網系统向镇和农村集中居名点布局,在乡镇主干道两侧设置市政消防栓,彻底解决农村地区无可靠消防用水的困境。在暂时未设置市政消防栓的地区,应强制要求“农家乐”建设地点附近一定范围内必须要有可用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并设置便宜的取水点和简易通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有水可用。鼓励“农家乐”配置消防手抬机动泵,提升火灾初期扑救能力。

2.4确保“农家乐”场所消防车道通畅

“农家乐”场所由于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低,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极易形成猛烈燃烧,同时“农家乐”场所营业期间,人员密度大,如果消防车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火灾的危险性极大,所以确保“农家乐”场所的消防车道通畅极其重要。对于坐落在乡镇主干道周围的“农家乐”场所因确保场所大门能满足消防车进出;对于未坐落在乡镇主干道周围的“农家乐”,相关主管部门应积极督促其整改,确保通向“农家乐”场所的道路满足消防车道相关规范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无法整改确保消防车通行的“农家乐”,主管部门应该取缔其营业资格。同时乡镇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应确保消防车道通畅,严禁任何占用消防车道的行为[2]。

2.5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设

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地方政府应该将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镇建设专职队,同时将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纳入消防规划,在农村组建志愿消防队,承担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乡村志愿消防队应立足实际,结合当地经济水平配备灭火器材和运输工具(消防三轮、消防摩托等),定期参加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统一培训,纳入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实行统一调度,确保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扑救,人员疏散工作,有效控制火势发展。

2.6开展消防培训宣传,提升“农家乐”消防意识

按照地方标准,经过各方面检查,允许营业的“农家乐”场所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农家乐”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培训,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农家乐”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排查火灾隐患、安全用火用电、灭火器使用等知识,提高报警火警、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农家乐”管理人员重点掌握基础的消防培训能力,掌握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演练和培训的能力。各级乡镇政府组织,应该对属地范围内的“农家乐”定期开展消防宣传,以发放宣传单、组织观看警示片等方式,积极开展消防宣传。

2.7明确“农家乐”消防日常监督职责

“农家乐”场所分布范围广,管理难度大,明确“农家乐”场所的消防日常监督的职责极其重要。目前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采用“双随机”的机制对辖区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农家乐”场所被抽中的几率低,建议充分发挥派出所的作用,在地方性法律规范中明确辖区派出所承担“农家乐”场所日常监督职责和相关权利,派出所负责开展辖区内“农家乐”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地方规律规范中规定的检查标准,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并进行罚款,逾期不整改的场所依法经行强制关停。特殊情况下,函告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进行联合检查[3]。确保“农家乐”场所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进行整改,提升“农家乐”场所的消防安全。

四川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大力发展“农家乐”经济是农村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农村居民奔向小康社会的重要动力,因此“农家乐”的发展意义重大。地方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农家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积极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切实提高“农家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消除火灾隐患,为“农家乐”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五一”假期四川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1448.05万人次[J].四川农业科技,2020(05):37-37.

[2] 李万超.“农家乐”旅游发展研究[J].现代农业,2020(05):99-100.

[3] 俞富强,沈培玲,于伟东.“农家乐”旅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J].江苏商论,2011(02):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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