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民
网络视听产业是互联网影视娱乐业经济增长最快的领域。多国法律有“电影作品”规定,但是,随着互联网科技高速发展,“电影作品”的法律制度面临挑战,国际上逐步使用“视听作品”的概念,以涵盖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等新型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案(草案)》新增“视听作品”概念,但“视听作品主体制度”没有作相应修改,未能正确定位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也没有充分考虑视听作品参与主体的新变化,严重影响了网络视听产业的发展,建立新型的视听作品权利主体法律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当今社会,通过互联网获取文化产品成为公众的主要消费方式,网络视听成为公众喜爱的文化形式,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达到5.65亿户,占我国网民总人数的75.2%,网络视听产业处于高速增长阶段。2017年上半年,各网站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网络剧近4百部、网络电影4000余部。《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颁布生效,标志着我国的影视娱乐产业法律保护达到世界领先水平。①“视听作品”是网络视听产业的重要组成内容,我国现有“电影作品”制度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体育赛事节目、短视频的法律性质难以得到正确定性和有效保护。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案(草案)》(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次修改之时,引进了“视听作品”法律制度,以涵盖新的视听类作品,但是一波三折,未能真正达到应有效果,需要重新确立“视听作品”的法律地位,并相应修改完善视听作品主体法律制度,方能有效保护网络视听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