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月14日,张志超在从淄博回临沭的途中,眺望车窗外的风景。 王红强摄
2005-2020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高一学生高婷(化名)失踪。
2005年1月14日,高婷父亲正式报案。
2005年2月11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校区宿管科清扫工李贞梅打扫教学楼三楼的一间洗刷间时,发现一具女尸并报案。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女尸为该校学生高婷。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该校高一学生张志超为这起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2005年2月12日深夜,张志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并被刑事拘留。
2005年2月26日,不满16周岁的张志超被逮捕。
2006年1月16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志超和同案包庇嫌犯王广超提起公诉。
2006年2月20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时,张志超和王广超对公诉人的指控均未作辩解。
2006年3月3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王广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审判决后,张志超、王广超均未上诉。
2011年夏,张志超在狱中告诉母亲马玉萍,自己没有作案,让其给自己找律师申诉。马玉萍开始为张志超申诉。
2012年3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由,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的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能知晓”为由,驳回申诉。
2013年年底,马玉萍找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请求该所律师代理张志超申诉案。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