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成芳
(安徽省来安县种子管理站,安徽来安 239200)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它关系到国家民生问题,农业执法管理水平彰显了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标准[1-2]。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水平较为落后,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不足。这就要求抓住当下,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措施,缩短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管理差距。
我国农业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已超过100 部,涉及种子、农药、肥料、畜牧、农机、水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科技等多个方面,真正实现了农民农业生产“有法可依”。但现阶段我国农业行政执法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执法队伍建设水平不高,且执法人员常由政府机构管理人员组成,缺乏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同时,岗位职能不明确,执法人员对自身职责不明,经常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影响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形象,难以形成系统的执法结构。此外,缺乏信息交流共享平台,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情况不同,出现的执法问题也不尽相同,而执法信息的不同步导致部分违法农业产品在被某一地区处罚后仍在其他地区进行销售,影响了农业执法管理效果。
2.1 完善管理制度 目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还不够健全,许多执法人员对于行政执法存在不正确的思想认识,执法主体不明确,无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目前,执法大队常肩负着审批、管理、执法、监督等多个职能,缺乏专门的执法效果管理部门,不符合处罚管理与行政监督分开执行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