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河长制在基层推行的困境及改进方向

2020-02-17 18:13赵师校
四川水泥 2020年6期
关键词:河长制河长河流

赵师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 郑州 450045)

0 前言

在绿色生态理念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当下,河流绿色治理已经成为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关键。早在2016年12月我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便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象征着我国河长制治理工作正式在我国全面开展。作为一项具备生态性、环保性的手段,河长制有效维护了河流的生命健康,可以有效解决我国水资源利用复杂问题,强化了我国水资源治理水平,为社会安全、健康用水打下了良好基础。本文将针对如何在基层开展河长制全面推行提供建议。

1 河长制在基层推行概述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成功印发标志着我国探索近十年的河长制,从原来的一时的应急之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意见》出台以来,水利部、生态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及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各地江河湖库的“河长”们根据当地河情,研究制定了具体江河湖库政策,取得较好成效。作为河长制全面推行的“最后一公里”,需涉水多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在具体管理和推进过程中,一些实质性问题也制约着河流管理工作的发展,如违规偷排问题严重屡禁不止、多部门治水责任边界不清、河道治理任务重资金投入不够、群众参与热情不高等问题应予以关注。

2 基层河长制推行现实困境

2.1 公众参与度相对较低

从省市到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各地省、市、县、乡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相关负责人为河长,水务、河务、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人员,共同配合完成河流治理工作。事实上,在推行过程中,由于参与的主体相对单一,和河流生态保护与治理密切相关的人民群众、企业等其他主体却缺少对河长制的正确全面认识。因为广大群众们忽视了的河流保护、河长制的重要性,所以很多群众们都认为河流治理保护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事情,和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造成“冷眼旁观”的现象,并且参与热情不理想,参与性、积极性、主动性明显不足的情况。少数基层在治河行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的同时,但是因为河长有限,所以在实施河流治理、河流监督、合理管控的过程中,很难全面高效的将河流治理防护的工作落实到位,“一头热”的问题屡见不鲜。

2.2 流域治理相互脱节

河长制在基层推行存在管理部门“九龙治水”,责任边界不清的现象。目前,我国河流管理,采用了行政区域划分的分级管理方式,在大江大河中设置了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派驻地方,发挥水行政管理职能,开展河流的保护与治理工作。但由于河长制上身为制度的时间有限,自身需要不断完善适应现有治水状况。目前,河长制分工还需要细化和量化。在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河流治理等方面,各责任主体需进一步明确,各区域的水环境治理与开发工作相对独立,跨区域的水环境防治方面,各区域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在基层,河道管理部门多,想要真正落实河长制度管理内容,需要上下游地区、河两岸地区、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海事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共同联手合作进行保护。但是当前独立管理问题严重,由于部门权力存在分割,各自为政,治理标准不统一等原因,河道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大。例如,针对河流管理工作当中最常见的河道采砂来说,因为采砂工作需要牵扯到河道管理部门、施工通航部门、巷道管理部门等诸多部门共同参与,并且采砂工作一般都在河流交界处,其中涉及到了诸多个河长,存在各个部门、诸多流域协同联动内容。但是因为缺乏完善的权责管理机制,造成若出现安全问题、经济效益问题等,直接造成了权责推诿问题。并且因为过度分权造成的河流治理脱节问题严重,因此,河流统筹治理的效果自然难以有效提升。

2.3 投入与资源的分配不足

河流的环境整治是一个全面而系统的工程,其中涉及到了诸多管理层面,管理内容也较为繁琐,人力物力财力耗费相对较多。大力资源投入是完善河长制度的根本,更是确保各项水力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环节。但是在实际开展河道治理、淤积清除、污水处理等工作时,一般都是一套系统化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目前,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均衡,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有限的财政资金确实难以满足需求,特别是到了基层,资金问题相对匮乏的短板更为突出。同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来看,本省的河长制度已经初步落实,市级各河长的数量已经超过了20 万人。但是由于河长制管理的内容广泛,大量行政管理手段在河流管理、河流治理工作开展,很容易造成资源管控力度较差、河流管控目标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可用资源量,甚至出现资源分配不均匀问题。

3 全面推行河长制在基层推行对策分析

3.1 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河长制推行

提高参与主体的多元性是基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需要,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加入推行的队伍。一方面,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进行河长制宣传,扩展宣传范围,让每一名群众都认识到河流治理、河流保护的重要性,将河流治理与广大群众们健康安全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调动起广大群众参与河长制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全共同治理和保护的良好氛围。政府部门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河长制实施状况、成效,特别是资金使用情况,要听取大众对河长制的建议及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完善、丰富河流治理措施。鼓励科研院所、企业员工、普通群众等各主体共同合作,完成河流治理工作。科研院要善于发挥专业优势,对治水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分析,并结合国内外治水先进经验,对河长制的推行进行科学规划。

3.2 全方位综合治理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成为责任主体这一前提下,细化量化河流治理分工,在对河长的职责及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充分结合河流治理与治理污染源,平衡治源与治河的关系。在实际推行河长制的过程中,可以结合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深入开展治理、打捞等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有效查处违规排污企业,可以与本地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水污染源排查。可以将水治理、土壤治理与空气治理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资源整合,并切实发挥河长制行政与社会优势资源,获得更好的河流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推动河长制在基层的推行,取得良好效果。

3.3 加大投入并分配合理资源

在人力方面,可以借鉴防汛工作,与成立群众防汛队伍一样,成立群众、企业职工巡河志愿检查小组,形成一个机动力量,造册登记,在重要河道、重点河段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开展巡河行动。这部分机动力量,每年可以组织一到两次现场巡河演练,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他们学到的专业知识在学会应用的同学,无形之中对周围人也是一种宣传。有了更加专业的知识,可以更好地投入到河流治理当中,从而深入推动河长制落实。在财力方面,政府部门应该肩负起自身责任,从人力、物力、财力层次上有效帮扶地区落实、完善河长制度。此外,还应该设置专项河长制建设资金,极大财政层次对河长制的投入,并且将其纳入到地方政府财政年规划当中。全面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借助法律手段完善违规排污、破坏水资源的惩处措施。在政府的统一支撑与保障之下,科学整合河长制优势,为河长制在基层的推行提供资金保障。

3.4 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机制

为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河流科学治理的发展目标,必须要借助完善科学的河长制管理机制,对河长制每个环节的权责进行落实,确保在规范化、完善化的管理机制下,展现出河长制管理制度的优越性。在政府部门的统一协调之下,地区基层政府部门应该提起对河长制管理的重视,并且将其纳入到本区域生态环境发展的策略当中。在县级政府部门的引导之下,明确本区域的河流资源、把控本区域河流资源的养护情况、治理情况,并构建出河长制管理协调小组。针对地区的河长制管理小组来说,在县委书记的领导下,协调水利环保部、水产畜牧部、住房管理部、市容市貌管理部,构建出完善的县级河长制管理小组。丛本县每个乡镇的水利部门,调取一名同志参与河长制管理小组当中,第一时间上报各个乡镇的河流发展与治理情况,并将实际的河流治理工作落实到每个村当中。构建筑县、乡镇水利管理部门、村,三级河长体系,县级领导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来制定出完善、科学的河长制管理机制,将每个任务都落实到各个环节、每个人的身上,并明确各级负责人在河长制度管理、治理当中的权利和责任,若出现河流水系管理不力、污染严总等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追责。发动起来广大群众们的力量,在村镇领导的引领之下,构建出农村河长制管理小组,定期开展河道巡查、河道污染治理、河道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并且构建出完善的奖惩机制,最大程度上调动起基层群众组织的工作热情。在县政府领导的牵头下,调动起基层各个环节工作效率与主观能动性,明确基层河长制管理工作内容,确保基层河长制管理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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