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勇
从系统论的角度,司法仪式只是法官行动过程的标签,而仪式背后所隐藏的细节才能更好地诠释主审法官的角色和行动。在中国,法官作为司法权的行使者,其角色定位一直是多重、模糊的。长期在一定程度上受行政化的影响,裁判结果未必能体现法官本人的真实意志,导致法官的现实角色与社会公众的理想期待出现了一定的差距。法官员额制改革前,法官身份获取的条件、程序宽松,所谓法官只是一种止于表面的标签,能发挥的作用也不太清晰。本轮司法改革意味着一场法官角色转换的革命,然而改革对主审法官在审判组织中的角色及行动产生怎样的影响,进而分析改革的实际效果如何,是学界较少关注的地带。
所谓审判,最重要的是实际的妥当性,而这需要依赖负责该案件的法官的判断。①[日]秋山贤三:《法官因何错判》,曾玉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 年,第19 页。司法程序的精密化以及个案的独特性,要求有主审法官负责案件处理的全过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的改革明晰了主审法官作为最了解案件情况、最直接拥有影响案件裁判结果权力的行动者之特殊地位。客观地说,这一系列措施较好地起到了斩断此前或多或少存在的操控、模糊法官角色的因素,使之越来越透明、清晰。伴随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进行,法院内部的工作分工也进一步明确,主审法官的行动逻辑关乎司法制度及其改革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对主审法官在审判组织中的行动逻辑进行细致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