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自然之维

2020-02-20 15:30
云南社会科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意向性花卉人工

李 珍

目前在人工智能问题的相关研究中,缺乏对人工智能本质的本体论思考:人工智能是自然的,亦或是非自然的?或许在大多数人看来,人工智能当然是“人工”的,而“人工”与“自然”明显是相对立的两个范畴,因而人工智能的自然性也就没有了讨论的意义。但实际上,在智能问题上对“自然”与“人工”的概念作哲学上的反思,与人工智能研究的诸多问题有密切关联,如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倘若人工智能是非自然、非人类的,那么它是否在将来会威胁人类的生存?倘若人工智能是自然的,只是人类自然创造的一种延续,那么它是否仍然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再如,智能的本质问题:倘若人工智能是非自然的,那么智能是否只能被人类所拥有?人工智能是否只能是对人类智能的模仿?倘若人工智能是自然的,那么智能究竟是什么?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中的“智能”何以统一?

一、“人工”与“自然”并无界限之分

自然与人工的二分及对立由来已久,其中人工物的本体论地位向来较低,这一传统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对“自然物”和“人工物”所作的区分,他认为:“凡存在的事物有的是由于自然而存在,有的则是由于别的原因而存在。‘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都明显地在自身内有一个运动和静止的根源。反之,床、衣服或其他诸如此类的事物,在它们各自的名称规定范围内,亦即在它们是技术制品范围内说,都没有这样一个内在的变化的冲动力的。”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3页。亚里士多德依据生成原理将事物区分为“自然物”和“人工物”,自然物具有内在的生成和运动根源,而人工物不具有这一特征,它的生成和运动的原因不在于自身,而在于人的目的。亚里士多德对“自然物”与“人工物”的区分源自于他的“四因说”,自然物与人工物的差异并不在于质料因和动力因,而在于形式因和目的因,作为一个事物生成的原因,要么是在自然层面,要么是在人的目的层面。因而,自然和人工被作为对立面而严格分离,它们之间的区别仅取决于某物是否是人造的。

这一“自然-人工”二分的哲学传统一直沿袭至今,大量充斥于当代各种文献之中,哲学领域的文本如此,技术领域的文本亦是如此,包括大量有关人工智能的文献。以西蒙(Herbert Simon)的经典著作《人工智能科学》(The Sciences of the artificial)为例,他在其中写道:“你必须明白,我在尽可能中立的意义上使用‘人工’,人工与自然相对。”①Simon HA﹒ The Sciences of the artificial﹒ Cambridge:MIT Press,1996,P ﹒4﹒通常看来,自然-人工的区别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人工物依赖于人类,而自然物不依赖于人类。人类活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实体都是人工的,而自然物则是自然界自发产生的,不依赖于人类的活动。其次,人工物是意向性行为的结果,而自然物是非意向性行为的结果。自然-人工的区分与事物的源起有关,人工物是有意识的人类活动和技能的结果,而自然物是大自然盲目选择的结果,自然选择的过程不是意向性行为。以天然花卉与人造花卉为例,天然花卉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这个过程不追求任何目标,而人造花卉是以天然花卉为蓝本,用塑料、水晶、布料等材料制成的假花,它并不是一种生物,而只是一种技术性人造制品,是人类为了满足审美等方面的目的而制作出来的。

这种区分简单而直接,但缺乏对“自然”与“人工”的概念作哲学的反思,实际上,这一问题远远比想象中的复杂,人工与自然之间界限不明,一方面,自然物常常具有人工属性;另一方面,人工物也具有自然属性。

自然物常常具有人工属性。以天然花卉为例,天然花卉的自然性似乎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即使是普通的天然花卉,或多或少都是人类有意识的活动和技能所产生的结果,例如人类选择性的育种活动,如果考虑DNA遗传操作的复杂技术,这种选择会变得更加人为。因此,人们有理由相信即使最普通的天然花卉也是一种人工技术制品。近年来,转基因技术一直饱受争议,其中有一种拒绝转基因技术的理由是它不是“自然”的。从这个角度而言,自然-人工的二分甚至被作为一种价值评判的基础,“自然”的被认为是合理的,“人工”的则被认为是不合理的、违反自然规律的,所以,纯天然食品的价格往往高于加工食品的价格。但实际上,目前的农作物几乎都是通过杂交而来,杂交是当今世界上广泛运用的一种农作物育种方法,杂交技术同样是人工技术制品。“几千年的农业和工业活动中,自然已经被人类重新配置。‘原始森林’,从在人类绝对没有触及的林地意义上来说,是不存在的,只存在于人类的想象中。地球上不存在完全不受人类技术影响的地方。”②Bensaude-Vincent B, Newman WR﹒ The artificial and the natural: An evolving polarity﹒ Cambridge: MIT Press,2007,P﹒2﹒因此,是否依赖于人类的意向活动,并不能作为人工与自然的划界标准。

另一方面,人工物也具有自然属性。从技术人工制品的属性而言,它具有双重性质,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人工属性。技术人工制品的人工属性指的是它们是有目的性设计的实体,它们的存在就是为了满足某种实用性的功能;自然属性指的是它们与自然物同样具有物理和化学基础,是服从于自然律的物理对象,作为物理对象,它们的行为能够以一种非目的论的方式来解释。以雌激素为例,围绕雌激素的分类与命名特别混乱,如有天然雌激素、合成(synthetic)雌激素、仿生(biomimtetic)雌激素、人工雌激素等之分,天然雌激素是雌性动物卵巢、胎盘和肾上腺皮质中所分泌的一种物质,如雌二醇、雌酮、雌三醇,目前临床上广泛应用的雌激素大多数是以雌二醇为母体人工合成的衍生物,如苯甲酸雌二醇、戊酸雌二醇、炔雌醇、炔雌醚、妊马雌酮等。天然雌激素与人工雌激素的划分是不断变化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准则,一种雌激素被认为是“天然”的还是“人工”的常常依赖于特定的语境。某些雌激素声称是天然的,并不是因为它与天然雌激素在生物上并不同质,而仅仅因为它们同为跨物种的生物活性物质。那么,在生物上同质但是由人类合成的雌激素是不是天然的呢?在生物品牌价值上,围绕着“自然”与“人工”存在着诸如此类的大量争议,这是人工与自然概念在本体论上的模糊所导致的结果。

二、科学实验的“人工”与“自然”之争

在科学实验问题上通常会涉及到“自然”与“人工”之分,科学观察与科学实验是获取科学事实的两个基本途径,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观察通常被认为是在自然条件下发生的现象,而实验是在人为干预的条件下发生的现象,这恰恰是“自然”与“人工”两个概念的差异所在,科学实验所观察到的现象,就像技术人工制品一样,是人类意向活动的产物。因而,对科学实验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深入阐释“自然”与“人工”的问题。

早期实验科学的支持者与反对者争论的一个焦点就是实验科学的可靠性问题,作为实验科学的支持者,近代化学的先驱波义尔(Robert Boyle)最早将科学实验引入化学研究当中,在对实验科学的可靠性做辩护时,他打破“自然”与“人工”概念的区分。当时,一批化学家对科学实验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通过操控自然而获得的结果是人为的,因此不能提供关于自然过程的可靠信息,因为在实验中,观察自然的设备和研究自然的条件是人工的,而研究的对象和过程却是自然的。但波义尔认为:“很多所谓的人工产品可以被归类为自然的范畴,因为在物质世界中除了依据固定的法则彼相互作用的实体,似乎没有什么别的东西……。因此,自然的和人工的,只是意识附加到事物上的一种符号属性,根据不同的方式来考虑它们。”①Sargent R-M﹒ The Diffident Naturalist: Robert Boyle and the Philosophy of Experiment﹒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5, P﹒160﹒

在当代,哈金(Ian Hacking)继承和发展了这一观点,他提出:“实验是创造、生产、提炼和稳定现象”②Hacking I﹒ Representing and interveni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P﹒230﹒,这一论述中极具革命性的观点是科学实验能够“创造现象”。对于“创造现象”,存在两种不同的解读:一是创造现象的条件,二是创造现象的属性。第一种解读是克鲁斯(Peter Kroes)提出的,他认为,所谓“创造现象”并不是说实验者直接创造了现象本身,而仅仅是为现象的发生创造了适当的条件。因此克鲁斯认为,按照哈金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实验现象)不是由人类创造的,因此不是人工制品”③Kroes P﹒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xperiments; the natural versus the artificialIn: Proceedings of the Biennial Meeting of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Association, Vol﹒ 1994, Volume Two: Symposia and Invited Papers,P﹒431-440,1994,P﹒432﹒,从而为科学实验的自然性辩护。但其实,这种解读并不能说明科学实验是自然而非人工,科学实验的创造方式与人类对花卉的培养方式是十分类似的。科学实验中的现象类似于天然花卉,而非人造花卉,因为人造花卉是对天然花卉的模仿,而实验现象并不是对自然现象的模仿,而是在特定的实验条件下所产生的自然现象,这一点与天然花卉类似,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天然花卉并非“天然”,是人类有意识活动的结果。因此,这不能说明科学实验是自然的而非人工的,它就像天然花卉一样,是经过人类的设计才产生的,这只能说明自然与人工之间并无界限之分,只有程度之异。在农耕时代,人类在对花卉的培养过程中,所能干预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对其培养环境的改变,如土壤、水分、阳光等外在因素,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如今人类所能干预的范围已经能够操控到花卉的DNA性状。通过干预环境所培养的花卉被认为是“自然的”,通过杂交技术培养的花卉也被认为是“自然的”,而通过操控DNA所培养的转基因花卉则常常被认为是“人工的”,但实质上两者并无本质上的差异,都是人类选择性育种的结果,差异仅仅在于人类干预的范围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和深化。

对哈金“创造现象”的第二种解读是,“创造现象”并不仅仅指的是实验者创造了现象的条件,而是还创造了现象中的特定属性。原因在于:一方面,自然现象的观察设备和研究条件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另一方面,研究对象之间也没有严格的界限。量子力学中的很多最近的科学实验证实了这一点,例如,测量到的粒子与测量装置之间的边界难以区分,许多量子现象只有在特殊的观察条件下才出现,因此很难说这些现象是完全自然的,实验者参与了现象的创造。按照这种解读,科学实验的确是人工制品,是依赖于人类意识活动而产生的现象。问题的关键在于实验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差异何在?第一部分已经分析了自然物与人工物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否依赖于人类;第二,是否是意向性行为的结果。实验现象是人类意向性行为操控作用下产生的现象,而自然现象是自然界自发过程所产生的现象,两者从自然律上来说没有任何差异,实验者不能创造出非自然的现象属性,而只是在完全自然的条件下,使特定属性呈现出来,达尔文有关人工选择和自然选择的理论有助于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三、进化论中的自然选择与人工选择

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提出了自然选择的观点,即自然选择是物种进化的原因,对于达尔文对“自然选择”一词的用法,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在《地球上最伟大的表演:进化的证据》中记录了一段很有意思的插曲。①[英]理查德·道金斯:《地球上最伟大的表演:进化的证据》, 李虎、徐双悦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第181页。达尔文在《物种起源》最初的版本中有这样一段话:“可以说自然选择每日每时都在世界范围内检查每一种变异,甚至最细微的变异。它剔除坏的变异,保存和积累好的变异,只要有机会能改善每一只生物和它的生存条件的关系,自然选择就默默地、不知不觉地工作。……”然而,达尔文在后来的版本中将第一句话修改为:“可以隐喻地说,自然选择每日每时……”,达尔文为什么修改这句话呢?原因在于与达尔文共同提出进化论的华莱士对“自然选择”一词提出了不同意见,华莱士写信给达尔文指出,“自然选择”一词把“自然”隐喻成了一种有意识的主体,容易造成人们对这个理论的误解,把“自然”人格化成了另一个上帝,而生物进化所要揭示的恰恰是一个“无主体”的自然过程,所以,他建议用“适者生存”替代“自然选择”一词。然而,达尔文并没有完全接受华莱士的建议,在第二个版本中,“自然选择”这个术语并没有被完全放弃,而是修改为“可以隐喻地说……”,强调“自然选择”仅仅是一个隐喻。达尔文之所以坚持用“自然选择”这种隐喻式表达,原因在于他是通过观察驯化过程中的物种变化,以人工选择为出发点和依据而提出自然选择的观点,他认为如果人工选择是可能的,那么自然选择也是可能的。他说:“对于家养动物来说,我们见到的变异并不是人类作用直接造成的;人类既不能创造变异,也不能阻止变异,只是能够将变异积累起来而已。当人类将生物放在新环境中时,变异就产生了;但类似的生活条件的变化,自然界中可能也会发生。”②[英]达尔文:《物种起源》, 桂金译, 北京:台海出版社,2017年,第45页。“人工”并不意味着模仿,驯化过程中人类并不能违反自然规律而任意创造出物种的特性,只能通过驯化维持人类所希望的物种变化方向,可以假设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人类累积地选择,相同的变化过程仍然有可能发生,这就是自然选择。所以,人工选择与自然选择的差异在于:人工选择是有主体干预的,人就是实施这个“选择”行为的主体,这是人类意向活动的结果;而自然选择是自然界中自发产生的,并没有主体。但是对于生物而言,不论是通过在人工选择还是自然选择中的适应性变异而进化,两者的原理没有任何差异,进化的机制是完全相同的,这便是达尔文由人工选择的研究推导出自然选择观点的逻辑。

通过“自然选择”与“人工选择”的对比,还能了解到,“人工”与“自然”区分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真正将人看作是自然的一部分。根据进化论,物种发生变化是由适应环境所导致的,环境不仅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温度等因素,还包括其他生物,某个物种的捕食者或处于同一食物链上的其他生物会对其带来选择性压力并导致这一物种逐渐累积发生变化,由其他生物的干预所引起的物种变化的过程仍然会被认为是“自然的”,而为什么一旦干预主体不是其他生物,而是人,这个过程就会被认为不是“自然的”呢?这实质上是把人性与自然界的自然性区分开了,将人性看成是不符合自然规律的东西。

四、丹尼特对智能统一性的辩护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高级技术人工物,与之相对的概念是自然智能,自然智能是生物进化的产物,是自然界盲目选择过程中的特定阶段所产生的生物智能,而人工智能是人类有目的地制造出来的人工物,是在非生物基础上的智能创造。从起源上来讲,人工智能源于对自然智能的模仿,早期的模仿是直接在计算机中复制人类智能,然而,近年来传统模拟方法显现出了局限性,出现了多种其他的实现方式:一是仿真的方式,即在非生物介质中模拟大脑的结构与功能;二是涌现的方式,即创造出能够涌现智能的物理系统;三是进化的方式,例如人工大脑的创造。可以看出人工智能的实现方式在早期是自上而下的,即直接在计算机上复制高级智能,近年来逐渐转向自下而上的实现方式,即通过构建智能片段来实现大脑的复杂性。人工智能虽然源于对自然智能的模仿,但真正意义上的人工智能绝不仅限于此,是“智能”的创造,而不仅仅是创造出一种类似于智能的东西。将人工智能和自然智能与人造花卉和天然花卉对比可以看出其中的差异,花卉有真假之分,而智能却无真假之别。人造花卉不是天然花卉,它只是在模仿自然,所以是“假花”,而人工智能并不只是模仿,而是一种恰当意义上的智能,“假”智能是不存在的,如果一台机器表现得是有智能的,那么它就是智能。因而,不论是人工智能,还是自然智能,智能是统一的。

对于智能的统一性,丹尼特的意向性理论提供了一种有力的辩护。塞尔(John Searle)曾经严格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意向性:内在意向性(intrinsic intentionality)和派生意向性(derived intentionality)。①[英]约翰·塞尔:《心、脑、科学》, 杨音莱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69页。内在意向性更接近于布伦塔诺对“意向性”的传统定义,即将其作为区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标志,意向性被认为是心理现象所具有的独特特征,塞尔提出内在意向性是人或动物所拥有的一种心理状态,诸如信念、愿望,是心灵关指世界的一种能力;派生意向性是指由内在的意向性所引申出来的意向性,比如文字、图画、图表等常常也能够关指世界,但是它的关指能力完全来自于具有内在意向性的行为主体。按照塞尔的区分,内在意向性是自然智能的一个特征,而人工智能所具有的意向性只是一种派生意向性,它只是由人类创造出来实现某种功能,能够对外界的变化做出反应,它对于世界的关指性是由设计者所赋予的,而对于它自身而言,是没有任何心智的,这是塞尔著名的“中文屋思想实验”所得出的结论。

丹尼特从意向性的起源入手,从进化论和工程学的角度重新解释了意向性,表明内在意向性与派生意向性之间的差异是不存在的。丹尼特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内在意向性本质上是派生意向性。丹尼特认为所谓“内在意向性”实质上源于进化的自然创造过程,他指出:“大脑是一个人工制品,它的意向性源于把它作为组成部分的大系统的意向性,或者换句话说,源于它的创造者——自然之母(又称自然选择的进化过程)的意图。”②Dennett DC﹒Kinds of minds: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consciousness﹒ New York: Basic Books,1996,P﹒52-53﹒因而内在意向性与派生意向性并没有本质区别,它们都是由它们的创造者所赋予,区别仅在于内在意向性的主体是自然进化的产物,而派生意向性的主体是由生物创造的人工物。其次,派生意向性并不一定只能从内在意向性中获得,也可从派生意向性中获得。人类并不是人工制品所具有的派生意向性的唯一来源,人工制品的意向性同样能够被其他人工制品所赋予。人类的大脑和心灵从它们的创造者(自然)那里获得意向性,并且能够将其指派给人工制品,同样的方式,人工制品又能够将它们的意向性指派给它们的加工品,例如,能够基于它们的“经验”做出决策的机器人。最后,内在意向性与派生意向性的实现机制相同,都是通过涌现的方式呈现的。派生意向性是由它的组成部分所实现的,人类的意向系统同样如此,它源于地球进化过程中的某个时刻,是由自我复制的大分子所组成的系统所涌现出来的属性。丹尼特说:“我们是机器人的后裔,由机器人组成,我们所享受的所有意向性都来源于这些数十亿意向性系统的更基本的意向性”③Dennett DC﹒Kinds of minds: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consciousness﹒P﹒55﹒,“机器人”指的是“自然机器人”,即自然系统中自我复制的大分子。

丹尼特从进化论和工程学的角度瓦解了内在意向性和派生意向性的区分,统一了意向性概念,并用同样的思路解释智能现象。他说:“一旦我们采用工程学的观点,那么功能的核心生物学概念和意义的核心哲学概念就能够被解释和统一。由于我们自己响应和创造意义的能力——我们的智能——根植于我们作为达尔文进化过程中最高级产品的地位,真实智能和人工智能之间的区别就崩溃了。”①Dennett DC﹒Kinds of minds: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consciousness﹒P﹒185﹒丹尼特从进化的角度统一了自然智能与人工智能,他指出虽然这两者在创造过程和创造机制上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自然选择的进化过程是无目的的、无先例的、极其昂贵和缓慢的,而智能设计是有目的的、有预见性的,受成本考虑支配,而且通常相对较快。但实际上,两者都根植于统一的达尔文进化过程,体现了智能在形式与载体上的多样化,而不论进化的产物,还是智能化人类设计的产品都是生物产生的人工产品。

五、进化视角中的人工智能

丹尼特从进化视角对智能的阐释是极具启发性的,更令人惊讶的是,这种类似的想法早在1863年就首次出现在塞缪尔·巴特勒(Samuel Butler)的《机器中的达尔文》一书中,这本著作是在达尔文《物种起源》发表几年之后出版的,书中他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概念运用到了技术进化当中,他提出:“我们使用了‘机械生命’‘ 机械王国’‘ 机械世界’等词,而且我们这样做是明智的,因为当植物王国从矿物中缓慢发展出来时,动物以同样的方式依随于植物,所以,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一个全新的王国已经诞生,迄今为止所看到的一切有朝一日会被认为是这个种族的古老原型。②Butler S﹒ Darwin among the Machines﹒ In: The Notebooks of Samuel Bulter﹒ Vol﹒20 of The Shrewsbury Edition of the Words of Samuel Butler﹒ London:Jonathon Cape, P﹒35-40,1926,P﹒43﹒在巴特勒看来,人类正在努力培养一种新的机器,这种机器很快将优于人类,并在地球上占据主导地位。在几年以后的小说《埃瑞洪》(Erewhon)中,巴特勒发展了这一观点,他认为人类的种族从完全没有意识的东西中产生,因此,倘若说从现存的东西中产生有意识(甚至比意识更多的)的机器在先验上是可能的。

巴特勒的思想与丹尼特的观点在两个方面是一致的:一是都认为有意识的东西是从无意识的东西中产生的。根据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的新属性是从基本层次中涌现出来的,这些属性在基本层次上是不存在的,它的组成部分不会具有这些属性,这些高层次的属性除了物理属性、化学属性之外,也包括心灵属性,智能就是其中之一。二是从进化视角阐释智能的创造过程,巴特勒在深刻的类比基础上,提出从植物对矿物的依随、动物对植物的依随,到有意识的机器对人类的依随是同样的逻辑。非常难能可贵的是,巴特勒居然在19世纪就提出这样天才的设想。

实际上,这种思想背后是一种后人类中心主义思潮,这一思潮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人的严重去中心化。人类中心主义曾经在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人类一直认为自己处于宇宙的中心,是万物的主宰。然而,随着近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人类的自我认知不断发生变化,变化的趋势之一在于人的去中心化,一般认为,这其中已经经历了三次革命:第一次革命是哥白尼日心说的提出,人类所居住的地球失去了宇宙中心的地位,但人类仍认为自己是地球的主宰;第二次革命是达尔文进化论的提出,人类失去了万物之灵的地位,但人类认为“我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依然保有中心地位”;但是这一假象被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彻底粉碎,人类并不拥有纯粹且清晰的意识,这被认为是第三次革命。然而,这三次革命所不能撼动的是帕斯卡所说的“思考的尊严”,也就是说,人类在宇宙中的特殊地位即使在天文学、生物学、清晰的意识上被质疑,但在高级思考能力上却仍然是宇宙中所独有的,这成为了维护人类在宇宙之中优越性的最后一道底线,然而,图灵革命却可能让人类失去宇宙中唯一智慧智能体的中心地位,因此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将图灵革命称为是第四次革命。③[意]卢西亚诺·弗洛里迪:《第四次革命:人工智能如何重塑人类现实》,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3页。后人类中心主义思潮便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通过新的路径重新进入哲学研究的各个领域的全面尝试,并将此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它拒绝了“现代性的人类公理”,即在所有过程中把人作为中心角色,而通过展示人类天生是凡人,深深地植根于进化的过程中来填补人与世界之间的鸿沟。

近年来,韦尔施提出了一种“进化人类学”(Evolutionary Anthropology)的思想,进化人类学试图跨越人类与世界之间的鸿沟,展示了人本身就是一种属世的存在,深深根植于自然进化的过程之中,从而展示人类绝不是独特的和超自然的存在,而是通过生命过程的发生分享与其他生物的共同特征。为了论证这一观点,韦尔施提出了动物-人连续体和人-人工智能连续体两个重要的概念,认为这两个概念能够从以下两个方面支持本文关于人工智能自然性的论证。

首先,拥有智能并不是人类的特权。一直以来,智能被认为是人类的特权,只有人类才拥有智能,这种假设早已被证明是错误的。 生物学家已经收集了大量证据表明智能在动物界中普遍存在,例如,脊椎动物具有基本的分类能力,鸽子在抽象和概括方面是专家,哺乳动物有高度发达的神经系统和感官,黑猩猩能够理解因果关系、能够在镜子中识别自己,有时候甚至能够通过审议来解决问题。人类毫无疑问拥有智能,但智能并不是人类所独有的,人类理性源于动物理性,因此,自然智能并不仅仅是人类智能,也不仅仅被哺乳动物和灵长类动物所拥有,而是在动物界广泛存在的。此外,人类执行理性的模式也不是唯一的或最高的模式,例如,鸟类大脑与人类大脑结构差异相当大,不具备人类大脑相同的皮层和神经网络,但鸟类大脑的神经群能够实现与人类大脑类似的功能,因而没有理由认为人类大脑是自然界进化的高峰。韦尔施认为动物与人是连续体,他认为动物与人之间的关联在个体发育过程中就能直接看到,“人类胚胎不是从人类胚胎开始,它起初看起来像一条鱼,之后就像一只两栖动物,然后像蝾螈,随后就像一只爬行动物,类似于哺乳动物,只有在第八周结束时,才会明显地像人类。”①Welsch W﹒ Postmodernism-Posthumanism-evolutionary anthropology﹒ Posthuman Studies 1(1):75-86,2017,P﹒78﹒他认为个体发育过程恰恰反映了人类进化的历程,即从鱼类通过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到哺乳动物。基于此,他提出不能以理性为名义将人类作为单独的类别来理解,相反,应该通过考虑在漫长自然进化过程中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共性来理解人类。

其次,人造物是人类自然能力的延伸。大自然赋予人类这种能力,使得人类不仅能够在生物学基础上创造出具有智能的后代,还能够创造出拥有智能的非生物实体。正如丹尼特所说“……我们已经开始设计和生产可以设计和生产人造物(可以设计和生产人造物……)的人造物”②Dennett DC﹒ From bacteria to bach and back: the evolution of minds﹒ London:W﹒W﹒Norton& Company,2017,P﹒71﹒。智能不仅仅能够被人类拥有,被其他生物拥有,还能够被计算机、智能手机、机器人等人造物所拥有。人类与人工智能正在以各种方式结合,现阶段人工智能主要作为人类的智能工具,例如心脏起搏器、人工耳蜗、先进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等,在未来甚至可能将基于生物体的人类智能“下载”到计算机中,使得机器智能不受肉体的限制,甚至能够比人类大脑更快速、可靠地计算。韦尔施提出了人-人工智能连续体的概念,他认为人类进化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可以追溯到大约250万年前到大约4万年前,在此期间,人类直立行走,毛羽减少,大脑结构发生改变,这一阶段人类的进化与其他生物的进化是同步的;第二阶段始于4万年前,人类的生物遗传进化基本完成,文化进化开始了,相比于生物遗传进化,文化进化更加快捷、有效,人类在经济、科学、技术等多个领域不断增强;目前人类正在进入第三阶段,人类第一次能够不仅通过改善其文化软件而且通过改变其遗传硬件来改进自身。 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经历范式的转化,第二阶段的文化进化与遗传进化没有关联,而在第三阶段,人类通过先进的技术将两者结合起来,文化进化可将其控制范围扩展到基因的层面。

在每一次人类自我认知发生变革的时候,人类都会感觉恐慌,在哥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的进化论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提出之时,无一不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今天,这种恐惧更甚,人们恐惧“奇点”的到来,害怕失去人之为人的根基,各种人工智能威胁论便是这种恐惧的体现。然而,倘若从人工智能的“非人类”“非自然”特征而引出它对人类生存威胁的结论是错误的,对人工智能在存在论意义上的评价不能缺少恰当的进化视角,这一视角会导致人类对人工智能的认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而彻底破除各种以人类为中心的残余。从进化的视角来看,自然智能与人工智能虽然在产生方式与实现载体上不同,但同样都是自然界在不同阶段的产物,符合自然进化的进程。因此,人工智能既不是“非人类”的,也不是“非自然”的,而是人类自然创造的一种延续。对于人类历史而言,人工智能的产生是人类进化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于人工智能的历史而言,人类则可被看作是自然界的创造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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