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金融机构是否缓解了“三农”融资难题

2020-02-22 12:23施娟罗先尧
中国集体经济 2020年4期
关键词:三农

施娟 罗先尧

摘要:如何进一步加强新型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资源配置作用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文章从当前黔南州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情况入手,分析黔南州现有新型金融机构体制及其在“支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黔南州新型金融机构支农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三农”;农业融资;新型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但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的情况长期存在,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从2006年开始国家启动了新一轮的金融改革,旨在降低金融业准入门槛,改善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状况。经过十多年发展,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代表新型金融机构不断兴起,有效缓解了农村金融的供求矛盾。然而因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性,从而各地区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和效率均具有一定差异。要促进新型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资源配置引领作用,就需要较好把握其区域发展特征。正是在此意义上,本文从考察黔南州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黔南州现有新型金融机构体制及其在“支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黔南州新型金融机构支农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一、当前黔南州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现状

(一)黔南州新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

黔南州逐步形成了以村镇银行、证券金融机构、农村保险以及小额贷款、典当等金融机构组成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新型金融机构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均实现了县(市)机构全覆盖。全州共有保险机构19家,证券机构的营业部2家,融资担保机构31家,小额贷款公司37家。助农取款服务点和移动支付遍及全州各乡镇,金融机构体系的健全不断丰富、拓展了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渠道。

(二)农信社体制改革为新型金融机构注入新活力

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省联社的带领下,黔南州县级信用联社改制组建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推进金融服務向村镇延伸,实现助农取款村村通、农信银行自助结算终端全覆盖、实现银行卡农村全覆盖。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自主权较大、经营机制灵活、公司化运作,在极大地程度上遏制了大中型银行从县域、城镇、农村地区“资金抽血”的行为,真正实现支农、惠农。目前,黔南州农信社体制改革已有10个县市完成,还有2个县市正在改制中,全州农信社改制基本完成。

(三)新型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增强

2016年,农村商业银行为“三农”申请低息的扶贫再贷款累计38亿元,创新推出“特惠贷”、“迁企贷”、“云税贷”、“黔农e贷”等新型信贷产品。其中,针对扶贫开发的“特惠贷”累计发放小额信贷44.6亿元。农业保险是为转移农业生产风险而生的新型农业金融,是一种政策性保险补贴。根据各个地方的特色、实际条件不同实行不同的补贴政策,2015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6756.18万元,2016年收入9107.95万元,到2017年5月月末,保费收入达到9709.1万元。农业保险代替了政府对农业合理有效的保护的直接补贴,减小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收入减少的影响,转移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当前黔南州新型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新型金融机构逐渐的发展起来,由于农业的双风险性、银行经营盈利性,一般农业生产者想通过贷款来扩大生产还是比较困难。金融支农力度不够,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信贷不足,资金大量向城市流动

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成立时间较短,农村地区大部分的涉农贷款仍然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新型金融机构信贷产品的链条相对短、专业金融人才不足导致其服务质量不高,而寻找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缺少政策的支持利率比较高。涉农贷款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并且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收益较低,商业银行银行对农业贷款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

根据表1显示,黔南州每年都有平均338.40亿元左右流向境外,本着盈利的原则,多出贷款的大部分资金流向资金使用活跃的城市。在涉农贷款管理上,银行依然是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信贷的发放按照一般工业、企业的标准,不能准确把握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以及不同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涉农金融服务和信贷产品稍显滞后,涉农信贷资金依旧匮乏,涉农信贷发放缺少灵活性,与农业发展需求的衔接还远不够。

(二)新型金融机构数量有限且发展缓慢,就业人员水平有限

黔南州新型村镇银行仅12家,成立时间都很短,如都匀融通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瓮安富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17年;惠水恒生村镇银行成立于2013年等。对就业人员没有太大的要求,将从事人员的标准大多降低到大专,大对数从业人员都没有从事金融方面工作的经验,造成农村金融机构无论是经营管理水平,还是业务拓展等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都存在很大的差距。随着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业务的不断拓展和村镇银行自身发展,业务素质较低的从业人员很难以满足新型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需要。

(三)新型金融机构金融资金来源单一,社会认知度较低

2011年,建立第一家村镇银行,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成熟的商业银行相比,没有足够的社会认知力和社会竞争力。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管机制,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誉度低、规模小,很多人表示不信任新型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得不到较大发展,随着农业发展市场对资金的迫切需求,资金不足、无钱可贷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较高

各类农村新型金融面临的客户大多数为分散的农户,经营成本高于商业银行,对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来说服务“三农”是服务目标,实现盈利是经营目标。面对较高的成本只有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实现成本的回收以及经营收益。只有实现盈利,金融机构才有可能扩大规模、持续性发展。贷款利率提高使得“三农”融资成本提高,传统的农业生产利润由于科学技术的限制,无法短期内提高产量,过高的贷款利率使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五)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过度集中,保障机制建立不全

农村村镇银行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民为主要贷款对象,部分贷款者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意识薄弱,大部分金融机构没有成熟的信贷征信机制,还款保障机制建立不全,很容易出现逾期不还、拖欠贷款等问题,造成农村部分金融机构出现坏账。如果没有建立成熟的还贷保障机制,最终导致的结果有两种:一是金融机构持续出现坏账或者出现坏账的风险大;二是大量减少涉农贷款以降低风险的目的,农业融资问题更加严重。

三、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资金向农村流动的机制体制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种金融机构进驻农村金融市场,增加农村金融形式多样性,鼓励进驻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业生产,为农业生产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农业天生具有弱质性需要政府及社会的“关怀”,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体系,科学定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税收、信贷、产业、能源以及财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扩大产业规模,降低农业运营成本、创建特色品牌。

(二)进一步降低新型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提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素质

适度降低村镇银行发起人的资格限制条件,尤其是对金融服务比较欠缺的地区更应该放宽限制条件,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保障、制定适合村镇银行发展的金融监管体系与指标。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以及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此来优化从业队伍专业素质,直接对口高校,有意识培养银行从业人员,聘请权威专家进行就业人员业务指导、风险管理指导是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三)拓宽“三农”融资资金来源渠道,提高新型金融机构社会认知力

近几年黔南州工业、企业发展迅速,财力、势力相对都比较雄厚。鼓励企业投资“三展农”,不仅能够减小农村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機构贷款压力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还能丰富“三农”融资渠道,缓解“三农”融资难题。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投资“三农”的企业优惠的税收以及优惠的贷款利息,鼓励大小型企业投资农村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放宽民间资本投资比例限制,适当的调整民间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并给予相关的资本政策支持,将民间资本引入新型金融机构中去。消除居民对新型金融机构的陌生感、提高对新型金融机构的信任感对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在农村生根很关键,可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媒体、报纸等大力宣传新型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为客户服务的良好服务系统等提高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在社会上的认知力。

(四)新型金融机构创新支农金融服务,培养忠诚客户

农村地区的金融贷款大部分来自农村信用社,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形式单一,金融市场效率比较低下,政府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引导其他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并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引进民间借贷机构,促成农村金融市场多样化。对进入农村的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税收、场地费用等制度。根据当前黔南州金融环境的实际情况,适度增加金融信贷种类,调整信贷还款期限,简化贷款办理手续,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增加客户粘合性是培养忠诚客户的主要手段。

(五)创新金融信贷模式,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创新农村金融信贷模式势在必行。农民的贷款能力、金融机构贷款意愿、政府的政策是影响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信贷的主要因素,如何基于三因素刺激农村信贷市场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对此可以借鉴以下建议:农产品+农户+金融机构。该模式是以农产品作为契机,农户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农作生产的损失,相当于金融机构投资农户生产该种农作物,除了归还贷款本息以外,按照收成支付一定的投资分成。创新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农户的参保意识,完善农业保险。创新服务产品就是要创新保险品种设计,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市开展特殊农业保险业务,制定相关监管机制和改进保险服务方式,加大宣传、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户积极投保。

四、总结

黔南州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新型金融机构给“三农”融资带来了一定活力,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限制于黔南州新型金融机构规模、能力有限,另一方面还没有建立健全新型金融机构监管、保障体系,为了新型金融机构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金融机构数量、质量、监管体系、准入限制都要做适应地方性发展的改革,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新型金融机构才能有较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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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受贵州省2014本科教学工程“卓越经管人才(经济学)教育培养计划”资助。

(作者单位: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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