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商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0)
2019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对于分拆上市,此前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监管细则和具体操作规范相对较少,可以和此次《若干规定》进行对比的只有2004年的《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10年证监会在创业板监督业务情况沟通会上表示,允许符合6项条件的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
分拆上市作为资产重组和企业寻求变革的一种重要方式,由于有消除企业过度扩张所到来的负效应等诸多优点,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被广泛运用,参与分拆上市和分立的美国公司每年超过1700家。中国资本市场首例上市公司分拆案例发生在2000年,A股上市公司同仁堂分拆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此后,尽管在我国已有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外上市、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A股上市,也不乏康恩贝、联中兴通讯、新浪等知名企业,但由于有关监管制度较为严格,分拆上市在我国的发展20年来较为缓慢,从未有过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A股上市。
此次意见稿的公布,也是分拆市场逐步放开的信号,从现在企业需求来看,后续分拆子公司上市的公司数量会持续增加。本文将从我国企业分拆上市的动机以及带来的影响两方面探讨分拆上市这个热点话题。
分拆上市在国外发展的时间较长,理论研究也较为深入,各种各样的假设被国外理论研究者们提出以解释分拆上市的动机,主要包括业务集中假设、融资假设、市场信号假设、管理层激励假设和内部资本市场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