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企业家劳动及其收入的分析

2020-02-27 20:54姜蒙强朱智猛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14期
关键词:劳动收入企业家分配

■姜蒙强 朱智猛

(淮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1 引 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一直探索实行鼓励发展个体民营经济的政策,从最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起始,接着非公经济的地位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最后确立非公经济的宪法地位,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逐渐占据重要位置。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有超过2700万家民营企业,对财政收入贡献高于50%,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高于60%,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企业家也随着民营经济不断成长。但随之带来的问题是社会不同阶层人民之间收入差距仍然处在高位徘徊阶段。2018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74,收入差距程度随着经济发展会自然下降的库兹涅茨曲线没有出现,那么该如何看待民营企业家的的劳动和收入问题呢?

2 正确看待民营企业家的劳动

2.1 民营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复杂劳动

我国现阶段民营企业家首先而言是一个劳动者,他要进行生产性劳动,要承担着企业的经营管理,履行着企业的管理职能。具体的来说这种劳动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决策劳动,民营企业家要对企业的定位,未来成长战略等作出决策选择。民营企业家的决策正确性将决定企业的兴旺存亡,在做决策之前,民营企业家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避免企业受到损失;组织劳动,民营企业家要把土地、资本等各类要素有机协调筹划起来,促进各种生产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实现企业的规模经济和效益最大化,保障企业资产不断增值;创新劳动,民营企业家要善于把握市场机遇,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与全体员工一起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创新企业发展战略,创建先进企业管理制度;统筹社会关系劳动,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上,企业不是个体独立的存在,而是要与社会各行各业保持紧密联系,民营企业家要善于处理和应对各种社会维系,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学习劳动,民营企业家要熟悉企业的经营技术和流程,提高领导能力,不仅如此还要紧随时代发展,学习新的管理知识。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民营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劳动不是普通的简单劳动,而是一种系统的脑力劳动、科学管理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因此,民营企业家也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即使民营企业家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一般也脱离不了管理岗位,要进行经营管理劳动。在马克思的研究中,资本主义大工业之后的私营企业家是完全从生产中剥离的,具有单纯的剥削性,这只是马克思理论上的抽象,在现实中是很难存在的,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家不仅是管理者,有的还是科技工作者、优秀的企业家等。因此,民营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劳动都是一种高级的复杂性劳动,创造的价值多倍于简单劳动。

2.2 民营企业家的劳动是资本增值劳动

在肯定民营企业家经营管理劳动的同时,也要看到他们凭借资本所有权所产生必要的资本增值职能,他们凭借着资本所有权无偿占有企业员工剩余劳动。虽然我国民营企业在一定的方面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私营企业不同,但是他们本质上追求资本价值增值的性质是一样的,因此,不能因为担心损害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进而片面否定民营企业家的劳动的资本增值职能,必须要科学的看待。

3 民营企业家的收入是经营管理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的统一

3.1 经营管理劳动收入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民营企业家应该获得经营管理劳动的收入,即管理工资。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民营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劳动同工人的生产性劳动一样,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民营企业家所取得的不是企业的利润,而是自己通过劳动得到的薪资。我们还应当看到,民营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劳动是一种高级的复杂劳动,是稀缺的人力资本,是市场上最珍贵的社会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民营企业人力资本要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家才能教养的高低直接主宰了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家也许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但是他们在市场的洗礼中成为了具有企业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因此,按照价值规律,在劳动市场上接受市场调节时,民营企业家的复杂劳动工资应该是多倍于熟练劳动的工资,得到的劳动收入理应比一般劳动者多。

3.2 非劳动收入

马克思批判吸收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创建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且以此为基础开创了剩余价值论,成功解决了利润的来源。马克思的分析同样也适用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民营企业家非劳动收入的来源问题。我国现阶段的民营经济也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工人将劳动力卖出给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将他购买到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进行生产,这个过程就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并且价值增值才是民营企业家的真正目的,职工在这个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就被民营企业家无偿占据,成为了民营企业家的非劳动收入。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具体的来说,这部分非劳动收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非劳动收入,可以由风险补偿收入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或剩余价值的合法占有)两部分组成。风险补偿收入;现如今市场经济竞争十分激烈,市场形势瞬息万变,民营企业家在企业运行中承担着巨大的风险,随时可能面临着企业投资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一些无法预估的不可抗拒因素,商品向货币收入转化的这个“惊险的跳跃”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如果这个跳跃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而是民营企业家这个商品所有者,民营企业家在企业运行中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和心理压力,为了避免上述风险,其理应得到风险补偿收入。民营企业家在生产过程中投入了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当然要获得相应的酬劳。民营企业家凭借生产要素所获取的收入类似于马克思笔下的利润部分,利润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所以民营企业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是企业投入资本的增值部分,是企业职工创造的局部剩余价值的,属于非劳动收入。同时,由于这种非劳动收入是通过法定途径取得的。因此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4 正确理解民营企业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的“三位一体公式”,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者理应获得收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设立专章对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进行批判,认为其违背劳动价值论,萨伊理论的缺点就是混淆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生产过程中劳动要和多种生产要素联合起来,社会财富的极大创造要求所有生产要素共同结合,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等。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是其参加财富的创造,影响价值的创造,都对增进财富做出了贡献,就像马克思说过资本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将劳动力、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都联合到了社会的生产过程中一样。因此各类生产要素都应该参与财富的分配,并且是新创造价值的分配。民营企业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是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另外,马克思认为分配结构取决于生产结构,生产的方式确定分配的形式。而生产结构的核心是所有制结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分配制度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相容的。同时,提出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现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并且单纯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无法得以实现。允许和鼓励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能够解决现阶段资本、技术、企业家要素供给不足的问题,能够提高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和促进社会资本形成,能够调动人们积累财富、配置资源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资本家利用资本所有权无偿占据的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对工人的剥削,那么民营企业家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收入是剥削收入吗?答案是否定的。首先从资本的原始积累来看;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资本家是利用武力和抢夺手段迫使小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是用血与火的文字写入人类纪年史的。而对于我国民营企业来说,许多民营企业是由公有制企业转型而来。民营企业的启动资金也都主要来借助个人与家庭的合法劳动收入。从这部分非劳动收入的用途来看;民营企业家的这部分收入要交纳国家税金用以社会的再分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家用民营企业上缴的税收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调节市场失灵,增加社会福利。同时,民营企业家还要将这部分非劳动收入投入到生产领域,发挥着社会资本的职能,即发展生产力,创造社会财富,可见这些支出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造福国家和人民,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从这点来说民营企业家的个人财产与公有财产拥有同样的社会属性,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综合国力。因此民营企业家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收入不能说是剥削收入,它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剥削收入有着本质区别。我国公有制经济“普照的光”已经使民营企业服务于公有制经济,所以民营企业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也是合理合法的正当收入。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民营企业家同社会其他劳动者一样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民营企业家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都是合理合法的正当收入。我们要科学的看待民营企业家的劳动和收入,同时也不能忽略其带来的收入差距等问题。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们要继续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持续发力,同时也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引导。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强调的“两个健康”的辩证发展既体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提出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也体现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不同发展阶段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提出要求的新变化。

猜你喜欢
劳动收入企业家分配
应答器THR和TFFR分配及SIL等级探讨
遗产的分配
一种分配十分不均的财富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闽籍女企业家共话“转折” :善良、坚持、灵动
市民化与个人劳动收入:外部性视角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影响机制研究——基于面板数据模型
中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在下降吗
我国劳动收入占比的变化特征及结构性因素分析
环保企业家发展前景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