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论特征

2020-02-27 19:43李姗姗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治党建党从严治党

李姗姗

(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基本经验,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原则。改革开放后“从严治党”作为一种概念明确提出,党的十八大后“从严治党”由管党治党思想上升成为管党治党理论体系,而“全面从严治党”也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党建命题。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10月总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上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1]的命题,同年12月在江苏调研时正式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治国理政中。“全面从严治党”是新一代领导集体在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新期望,为了完成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管党治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形成的理论体系。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以高瞻远瞩的理论视野强化了管党建党的治理体系,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思路上体现了辩证的方法论,在治理目的上秉承为民爱民的价值观,在治理工作中坚持务实的实践观。因此,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论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辩证的方法论、为民的价值观、务实的实践观。

一、坚持辩证的方法论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总方法论是唯物辩证法,在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中随处可见辩证法的运用。坚持辩证的方法论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最重要的方法论特色。辩证方法论源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辩证法,辩证方法论的运用使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命题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之光。坚持辩证的方法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坚持长期性与现实性相统一、坚持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

(一)长期性与现实性相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始终坚持了长期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辩证方法论。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的伟大事业,它必须从管党治党的现实问题出发,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和目的,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中总结出抽象的理论体系,进而指导长期的、系统的、整体的治党管党事业。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是长期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是因为全面从严治党是治国理政顶层设计的宏观思路在党建方面的具体体现,因而它具有长期性;同时全面从严治党也是以解决现实矛盾问题为导向的战略工程,因而它具有现实性。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性与现实性相辅相成,长期性战略目标的确立是现实性矛盾问题解决的方向引领,而现实矛盾问题的解决也为长期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以宏观的世界眼光,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发展出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上的大局观;另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意在寻找党的建设与社会主义事业以及党的建设内部各种要素之间的耦合性,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顶层设计的系统性、长期性和整体性思维。在建国时期就已经将党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从最开始强调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到“五大建设”理论,党建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划分也越来越细,长期的细分使侧重点明确但也容易导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忽视整体目标和全面统筹,甚至对系统整体运行机制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近年来执政党自身诸多问题的爆发迫使我们重新调整思路,进行系统性的战略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治国理政长期战略目标的指导下,以反腐败为突破口,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四风”问题作为切入点,将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工程推入良性循环轨道。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解决现实矛盾问题的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正是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观。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从不回避问题,勇于直面挑战,因为矛盾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回避矛盾对于政党建设发展毫无益处。实践是由问题倒逼产生的,只有善于抓住问题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放矢”,真正推动党建工作的发展。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等系列活动,贯彻落实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改善了党内的“疲软”“松垮”“懒散”状态,这些对现实矛盾问题的解决都为全面从严治党长期战略目标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始终贯穿了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的辩证方法论。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性与重点性的有机统一,既坚持全面性又坚持重点性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从严治党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全面地看问题才能避免以偏概全,在坚持全面性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重点并准确把握重点,力争做到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收到良好成效。坚持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要求我们在治党管党事业中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又要统筹兼顾系统内部各方面问题。

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发展壮大的重要经验和永葆生机活力的重要法则。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将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结合起来,在各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展现了从严治党的全面性。全面从严治党在治党内容上涉及思想、组织、作风等各个领域;在治理对象上覆盖从中央到地方以及各基层党组织,党政机关、军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各领域的党组织都要从严从全,不留死角;在治党机制上既重视党自身的净化,又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进行分批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同时也形成常驻式的自我教育机制;在治党目的上既注重阶段性的目标又立足于顶层设计,实现标本兼治,统筹协调发展。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要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实现各领域的联系性、协同性和整体性,任何方面或任何领域的缓慢迟滞会直接影响到治党管党整体大局的推进发展。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在坚持全面性的同时更要求我们要突出重点,实现全面性与重点性的有机结合,这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重点论和两点论。只有在抓全面时不忘重点,在抓重点时带动全面,才能最大效率实现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在不同历史时期会面临不同的时代问题,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必须紧抓突出的、严重的、刻不容缓的问题,以重点问题为切入点,带动解决其他一般问题。在全面提高执政科学性的同时,要解决好“两大历史性课题”,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加强全面性又要突出重点性,争取把党建设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形成新时代执政党建设新局面。

(三)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在方法论上深刻体现了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从建党至今,我们一直依据不同时期的党建任务不断调整管党治党思想。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因此这一时期针对党员队伍中农民比例较高的现实状况,毛泽东同志提出“思想建党”的党建理念,即坚持用无产阶级的价值观引导教育党员,从而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观念。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根据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改革开放管党治党的经验教训,在继承“思想建党”重要理念的同时又提出“制度治党”的新思想。但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在实践工作中并未有效结合,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在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引起国内社会不稳定后,我们才意识到党内思想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规则制度的有效施行,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必须协调统一,双向并进。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强调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间的结合,同时贯穿制度建设,在对前面两代领导集体党建思想继承发展的基础上初步形成党建理论的新格局。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继承前面领导集体治党管党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反腐倡廉从作风建设中单列出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治党这项伟大战略任务,在充分肯定前面几代领导集体党建思想的基础上,实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党建思想继承、发展和创新的过程,深刻体现了从严治党是继承性和创新性有效结合的产物。

二、坚持为民的价值观

全面从严治党在价值观上体现了“为民”的显著特色,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建党九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党和人民共同取得了革命、建设以及改革的伟大胜利,改变了中华民族积贫积弱的局面,实现了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和精髓,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要工作,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最终标准,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关切问题,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

(一)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要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为民”特色,表现之一就是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重要工作。全面从严治党所开展的一系列实践工作,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全方位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关系作为重要的工作。作风问题的核心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作风问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民心的向背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在作风建设方面,首先要以八项规定作为切入口,八项规定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四风”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刚性的制度规定。“四风”问题是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衍生腐败问题的重要根源,因而改进“四风”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领导干部从自我做起,带头改进生活作风、工作作风、会风文风,深入基层调研,向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完善服务体系,着力控制“三公”消费,减少不得民心的“形象工程”,严格规范某些领导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依靠一系列刚性的制度规定解决了“四风”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2]532。最后,作风常态化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是作风建设的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作风常态化制度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划,比如提出严格的财务预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完善用人选人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完善领导干部的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政绩考核制度、出国定居制度等,从多角度完善作风常态化制度,打牢群众基础。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始终做到密切联系群众,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要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通过制度约束和纪律规范,重点整顿突出问题,最终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

(二)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衡量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衡量标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价值追求,以高度的使命感、强烈的责任感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失作为检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效果的最终标准和基本政治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得失作为我们党建理论的根本评判标准。坚持群众路线是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在实践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坚持群众路线才能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党建工作的最终衡量标准,才能从总体上密切关注群众的切实利益问题。坚持群众路线要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活动的热情,调动人民群众的认同意识和监督意识。一个政党是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最高宗旨,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接受群众的检验。因此,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的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做到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积极调动人民群众建言献策的热情,最终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当前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要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必须要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协调,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统一,这是考验党的智慧和执政能力的重要问题。当然,人民群众的利益分为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现实利益和根本利益,因此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要兼顾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现实利益,同时立足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在价值观上真正体现“为民”特色。

(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关切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所蕴含的“为民”价值观,深刻体现了满足群众需求的高度负责精神和担当意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过程就是不断满足群众需求的过程,因此人民群众与中国共产党是血肉相连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党性和人民性是有机统一的,其最突出的表现是把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党最关切的问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以人民群众需求的变化为基本依据,因此主要矛盾的变化反映了当前人民群众需求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在物质生活需求逐渐满足的今天,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等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人民群众对于文化生活质量、生态环境保护、政治民主等多方面的需求是当前的主要矛盾。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将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头等大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能否满足群众的需要,从根本上说是党能否实现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重要问题。新时代各种矛盾问题交互叠加,我们党需要着重解决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在面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不同意见时,尤其是关于党建、腐败以及民生的突出问题时,一定要高度重视而非简单回避,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等多种手段,调解、教育、疏导等一系列办法,合理合法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是决定民心向背的重要问题,民心向背决定了国家和政党的兴衰存亡,因此要赢得民心必须时刻把群众的需求作为最关切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约束,坚定不移地满足群众的需求。

三、坚持务实的实践观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这一指导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工作中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坚守务实的实践观,在尊重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着眼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严峻挑战,对症下药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形成具有强烈现实针对性,同时又富有操作性的管党治党思路。习近平同志强调实干,反对空谈,“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反对形式主义,主张党员干部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必须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以实际成效说话,以务实之风开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也深刻反映了新时期理论联系实际的务实作风,体现了知行合一的务实实践观。

(一)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务实实践观的重要体现。思想建党决定了制度治党的方向,制度治党则巩固了思想建党的成效,两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党的思想建设,尤其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极其重视。在加强党员干部“精神之钙”的同时,指出要健全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习近平同志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在坚决维护制度权威性的同时克服轻视思想政治工作的现象[1]。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协调统一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党建理论的严峻挑战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习近平同志提出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是极其高瞻远瞩的决定,用思想教育清除党员干部头脑中的污垢,同时又用规则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边界,软约束和硬约束相结合。“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1]两者共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化发展。

思想建党是我们党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宝和灵魂工程,保持党员干部思想信念的纯洁坚定是中国共产党保持自身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关键。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将思想建设摆在了首要位置,在九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思想建设经验,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展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教育活动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23-24。高度重视思想建党,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之“钙”,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因此要加强自身理想信念学习和党性修养,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和党员先进性,使全面从严治党同时具备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思想建党是制度治党的方向和基础,是彰显共产党员高尚情怀的“旗帜”,是实现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航灯”,只有真正筑牢党员的理想信念才能将各种规章制度转化为现实行动力量。

制度治党是执政党永葆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是促使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威信的重要保障,因此,制度治党是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党建思想。制度治党的基础在于规则制度的体系化和系统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规则制度之间形成了良好的配套衔接,彼此之间相互呼应。制度治党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有效落实和有力执行,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现有制度都没执行好,再搞新的制度,可以预言也会是白搭。所以,我说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4]129制度治党通过规章制度的约束巩固党和人民群众的良好关系,确保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稳固的执政地位。坚持制度治党就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所有党员干部必须将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一视同仁,言出纪随,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管党治党要靠党规党纪,坚持纪严于治,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5]

(二)坚持“惩”与“防”的有机结合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中,全体党员干部必须认真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杜绝各种形式主义,严禁走过场、放空炮。坚持以严格的标准惩治腐败分子,并在严格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加大预防力度,如此才能真正达到从严治党的目的。坚持“惩”与“防”的有机结合,要求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首位,重视党员的自我修养,让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坚持“惩”与“防”的有机结合,是认真践行贯彻务实实践观的总体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厉惩治和有效预防相结合,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严厉惩治是有效预防的前提和基础,而有效预防则是严厉惩处成效的巩固和维护,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做到惩防并举,才能有效管党治党,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从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显著特征,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更是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惩的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加强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坚决遏制党内不良风气,对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绝不手软,“拍蝇”“打虎”双管齐下,基层党员干部与中央委员同等对待,只要违法一律严惩不怠。对十九大后全面从严治党问题,中纪委也给出了回答,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在路上,对于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任重要岗位的干部仍然是打击腐败的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敢于自我革新,勇于自我革命。习近平同志指出:“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6]135严厉惩处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的威慑作用,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增加了违法乱纪的风险成本,也降低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在严惩腐败行为的同时还要做到有效预防,在遏制腐败势头的同时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在严惩的基础上实现“不敢腐”,在预防的基础上实现“不想腐”,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筑牢思想教育防线,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倡导廉政文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腐败行为,降低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建设。在政治纪律上,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看齐意识,丝毫不放松对自身理想信念的教育,补足精神之“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作风建设上“抓小、抓早”,更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杜绝制度规则的“破窗效应”,全力防范把制度当“稻草人”。只有将惩治与预防有机结合,深刻贯彻务实实践观,严格惩处腐败问题,改革腐败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的。

(三)坚持“破”与“立”的辩证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坚持务实的实践观,在实践中始终坚持“破”与“立”的辩证统一,破除与新的党建情况不相符的制度规则,破除旧的反腐工作模式,破除党员干部头脑中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铲除滋生腐败的社会土壤,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党建工作规章制度,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巡视工作条例等重要法规,强化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自我修养,积极培育廉政、公平、正义的社会文化环境,对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不断改进创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坚持“破”与“立”的辩证统一,敢于破除旧的才能树立新的,对于新规则、新条例和老规则、老条例之间的关系做到辩证的继承和发展,破与立的辩证统一、有机结合,使党内政治生活的优良传统得以恢复。从中央政治局到基层党员干部全体“降虚火求实效”,中央政治局同志首先做出榜样和表率,从上到下金字塔式的严格要求恢复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化。在民主生活会以及组织生活会上,各级党委会少了“温情脉脉”的“好好先生”,多了开诚布公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成员之间相互脱去“隐身衣”,捅破“窗户纸”,党员干部之间相互揭短亮丑,见筋见骨,从而使民主生活会取得了良好成效,也为党员干部个人的进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腐败分子的零容忍态度和高压态势,扼制了腐败行为的增长势头,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从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一大批高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对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等的依法处理,破除了旧的反腐工作模式,不讲功过相抵,没有铁帽子王,不搞法外开恩,树立了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观念,深刻体现了反腐肃贪工作的严厉性。对于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反腐工作模式的创新都是对旧的规则制度的破除。在破除旧规则制度、旧思想观念、旧反腐工作模式的同时,全面从严治党对新制度新观念新模式做了深入实践,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活动、管理考核制度、监督审查制度都进行了严格要求,督促领导干部在金钱美色诱惑面前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清除各级党员干部旧的、腐朽的思想观念,克服头脑中的非马克思主义思想观念,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自律,主动做从严治党的支持者、拥护者、实践者。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内旧制度进行清理,健全党规党法,加强党内制度与党外制度的对接机制,与时俱进改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真正做到“让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1]。《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出台以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新的规章制度逐渐弥补了旧规章制度的缺陷,也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依据,从而实现“破”与“立”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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