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与发展研究

2020-03-01 07:40
经济师 2020年7期
关键词:孵化器科技型山西省

●何 静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实验室研发成果进入到市场经济活动获得经济社会效益的关键载体,是实现“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重要主体。目前,山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力量很弱,属于起步阶段,大多数是初创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成活率偏低,能上升到中型企业的更是寥寥无几。因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环境以及成长过程中的特殊性,全面系统地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路径,就显得日益紧迫与重要。

一、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山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从2018 年起,山西持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速明显。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6.3%,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4.0%,分别快于规模以上工业12.2、9.9 个百分点,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接续力量。

(一)高新企业增速明显

从2018 年开始,山西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通过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加大政策宣讲与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等一系列举措,有效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2018 年,全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数量快速增长,比2017 年增加了831 家,增长了83.4%,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630 家,提前两年完成年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目标。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队伍的壮大,极大地调动了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高新区与全国差距较大

2017 年,山西省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395 个,居全国第21 位,居中部六省末位;营业收入23393 亿元,居全国第25 位;工业总产值19537 亿元,居全国第24 位。可见,与全国总体水平相比,山西高新企业数量和高新区内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均处于中下水平,说明山西省高新区规模较小,高新技术含量不高的现实。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能力较弱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摇篮”,它的发展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山西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呈现出数量少、规模小、资金少、服务弱的特点,尤其是孵化基金严重匮乏,2017 年全省只有25 亿元,甚至低于内蒙古、海南、云南等省份,居全国倒数第五位,只比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多一些。以2017 年山西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为例,山西孵化器数量较少,全省只有44 个,居全国第24 位;孵化器内高新技术企业184个,居全国第19 位;孵化器总收入38 亿元,居全国第21 位;管理机构人员979 人,居全国第22 位;孵化基金总额25 亿元,居全国第27 位;孵化器创业导师人数643 人,居全国第23 位。

二、制约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壮大大致可划分为初创、成长、发展和成熟四个阶段,贯穿了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全过程。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前两个阶段的初创期和成长期,大致属于创新链的范畴。后面的发展和成熟阶段,大致属于产业链的范畴。

(一)培育阶段

培育阶段,一般由科技人员兴办,主要受到起步资本、采用的技术路线、产品研发试验条件和初始团队等因素的影响。在这一阶段,企业以技术和团队为主要资本,以起步资金和试验条件为主要需求。

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不健全。首先是财政政策不健全。一方面山西各类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种类较少,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目前,山西由财政拨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这些专项资金或者是限定一些行业、或者是限定资金用途、或者是限定对双创基地、孵化器、科技园区等基地的扶持,种类依然较少,覆盖面较窄。另一方面是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明显,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局、财政资金的有限性与企业发展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三者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财政专项资金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同时,客观上要求实现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的目的,发挥财政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然而,基于各种因素,始终未能有较好的成效。一是财政专项资金本身具有补贴性质,与社会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本性背道而驰;二是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从规模、结构或抗风险性方面,都存在先天劣势,决定了其发展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在市场竞争中必然处于弱势地位;三是对于社会资本来讲,中小企业在财务规范、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先天不足又使得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无法适应社会资本投资的基本标准;四是缺乏对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创业基地、投融资机构明确支持项目及具体细节。

其次是知识产权政策不健全。作为连接创新与市场的桥梁,知识产权是激活市场主体的支撑。能否充分保障知识产权,关系到于创新的企业家安心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当前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与社会创新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距离。一是在机构设置方面,过去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实际上只是山西省科技厅的一个内设处室,人员少,经费不足,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事务的能力有限。全省各地市虽然都设有知识产权局(办),但机构更小、管理能力更弱,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全省尚无综合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及服务机构。针对上述问题,2018年10 月26 日,山西省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山西省工商局、山西省质监局、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市场监管体制,可以高效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但是人员少、经费少的现状并没有本质变化,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事务的能力仍有待观察。二是知识产权相关制度较少,比如全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名录、全省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制度等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相关制度均属于空白。三是知识产权法律惩处侵权行为力度不强,法律维权耗时成本高。调研时企业反映发现知识产权被侵害而严重影响自身经济发展甚至造成巨大利益损失时,也会想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往往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取证难、裁定难,甚至会出现赢了官司仍然输了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情况,使企业对依法维权失去信心,也严重挫伤了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企业创新动力。

2.融资渠道窄、融资特别难。在调研过程中,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融资特别难、融资渠道特别窄:首先,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大都属于轻资产,而且从培育阶段到最终成熟阶段的成功率只有5%,风险巨大,因此不属于商业银行的目标客户群,不可能从商业银行贷款。其次,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是1993 年经山西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是山西省第一家从事创业(科技)风险投资的机构,也是本省创业风险投资行业的“旗舰”企业。但是,截至2017 年底,公司注册资本2 亿元,总资产12.07 亿元,净资产10.96 亿元。累计完成营业收入5052.08 万元,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619.92 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仅为2.02%。第三,山西还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投资体系,没有自己的天使投资人,也没有天使投资的成功案例,创新创业者资金缺乏特别是处于种子期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2018 年中国风险投资的总额达到了938 亿美元,领跑全球,排名第二的美国风头总规模比中国低22亿美元,但是,中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和上海,均超过3000 多家,大多数省市的风险投资机构集中在100~400家左右,而山西的风险投资机构只有49 家,而且种子期的风险投资机构只有1 家,初创期的有1 家,扩张期的有6 家,主要集中在成熟期,完全由企业成立的天使基金、风投基金还是空白。相比之下,北京的种子期风险投资机构有483 家,初创期的有701 家,扩张期的有873 家,成熟期的反而下降到663 家。

3. 山西吸引人才的劣势凸显。全国引进人才大战背景下山西吸引人才的地域和环境劣势更加凸显。

(1)人才储备和供给能力不足。首先是高校数量少,2018 年山西高校数量在全国排序为16 位,处于中游;其次,省内高校本省籍毕业生流向外省市人数较多,特别是工程技术类毕业生流失更加突出。2013 年以来,大专毕业生流失率在5%左右,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流失率在10%左右。工程技术类毕业生作为山西发展的主要技术型人才,2016 年工程技术类研究生毕业之后留在省内的约占59.27%,而人文社科类研究生毕业留省的比率约为83.45%,二者相差约24 个百分点;多数博士研究生毕业后选择去高校等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造成企业科技创新人才供应不足。

(2)人才引进门槛较高。从2017 年开始的“抢人大战”中,山西的人才政策与其他省份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吸引人才“门槛过高”。其他省市注重招揽大学毕业生,山西的人才政策更多针对“高精尖”人才。2017 年山西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中明确指出:“对所引进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参照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对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用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导基金,给予直接股权投资”“对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内外院士给予1000 万元科研经费、200 万元安家费和每年40 万元津贴;对成功引进驻晋工作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500 万元科研经费、100 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 万元津贴;对柔性引进的院士和‘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根据在晋实际工作月数,分别给予每月2 万元和1 万元的津贴。”

(3)人才引进投入不足。山西人才存量和增量大多集中在资源型产业、国有企业,而对人才依赖和需求程度较高的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投入少,制约了新兴产业领域人才培养和集聚。由于新兴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不足,导致山西所获各类国家科研支持经费均在全国排名靠后。2015 年,山西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32.5 亿元,而江苏、广东、山东、北京、浙江等地都在千亿元以上;2017 年,山西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下降到了89.5 亿元,江苏省则上升到了2150.6 亿元,与发达地区差距越来越大。

(二)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企业由于其日益显现的广阔市场前景,其融资的难度会逐渐降低,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企业运营的经营风险和市场环境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1.企业的软实力制约企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到了发展阶段对创业者提出的要求已经不止于技术研发能力、融资能力了,更多的是对团队管理能力、营销能力和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更高要求,而这正是山西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的短板和弱项,具体来讲,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过度重视“自己研发”。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比较重视“自主研发”,并容易演化为“自己研发”,没能充分利用国内、国际市场的创新资源,与大部分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尚停留在商品层面,缺少科研项目合作。二是不能完全做到以市场为导向。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者都是技术研发出身,容易忽视延缓了成果的产业化、商品化节奏。三是企业管理方式粗放。科技型中小企业大部分是由投资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创建的,这一类型企业的所有人对企业的管理不够擅长,管理流程较粗放、规范性较差、操作性不强,影响了企业技术创新管理质量水平的提升。四是没有为科研人员设立明晰的职业发展通道。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只重视运用人才,培养与激励制度尚不完善。同时,对关键技术骨干力量的薪酬激励、科技奖励缺乏外部竞争力,难以吸引高端人才,也容易导致人才流失等。

2.高新产业园区集聚效应没有充分发挥。山西高新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并没有充分激发,区内科技型企业的互动与合作频度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助益不大:一方面一些高新区高端新兴制造业体量不大,经济新增长点仍处于培育阶段,难以形成强大的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另一方面缺乏产业链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体系。一些高新区在成立前期缺乏战略研究和规划,对于做什么、不做什么、怎么做,没有清晰的认识,因此在招商和运营过程中,也难以聚焦产业和产业链中的某些环节发力,无法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发展网络和产业集群。

3.科技资源服务平台不健全。首先,山西科技资源共享程度低,既存在很大程度的重复购置和浪费现象,又存在科技资源严重不足的现象。其次,科技资源服务人才缺乏,许多社会化服务企业在培训科技服务业人才能力有限,难以在短期内迅速培养出大批高科技服务业人才。第三,山西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还不够成熟,各地市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质量良莠不齐,点击率不高,相对较好的属于太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但也还属于摸索阶段,总体来说科技资源还是相对比较封闭,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三、培育和发展山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科技型人才激励方式

企业为确保人才能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应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中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相结合、过程激励和成果激励相结合,不断探索内部创业激励、科技合伙人激励、风险投资激励等创新激励模式。主要激励方式分为过程激励、结果激励和中长期激励3 种形式,并辅以专业培训、职位晋升、职称聘任、荣誉表彰等非薪酬激励方式。

(二)以功能拓展提升孵化器服务能力

一是聚集创新创业要素,拓宽孵化器服务内容,实现技术转移、成果推广、国际合作、人才引进和融资服务等各种创新要素集聚。二是健全金融投资功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积极完善孵化器的投融资功能,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孵化器及其管理人员持股孵化。鼓励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建立孵化体系内的天使投资网络,实现孵化体系内资金和项目的共享,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加大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设立从事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机构,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三是建立完善的孵化培训体系,开展对孵化器管理人员、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者三个层次的培训。建设孵化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

(三)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建立“科技银行”。目前,我国多个省份在政府的推动下对科技银行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是在运行方式上存在明显的“业务外包”和“风险剥离”现象,与市场化运作距离较大。借鉴美国硅谷银行成功经验探索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路径,需加大力度扶持专门性科技银行的发展,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银行”。二是健全风险投资机制,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完善退出机制,促进风投业与科技贷款间的合作。

(四)健全政策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讨独立制定商业秘密法的可能性,进一步改善山西营商法治环境。完善财政政策,转变财政投入结构和方式,通过设立“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从科技信贷、创投联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引导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采用“信贷补贴”“风险补偿”“风险准备金”等方式,支持科技信贷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提供各类科技信贷服务。

(五)加强高新区的培育和集聚功能

首先,要建立以企业集群为导向的相互依存的产业体系。对于新建区的产业布局要坚持以分工协作、本地结网形成企业集群来安排项目;对于新进区的企业的选址要明确以企业集群为导向;对于高新区已有的产业发展要重视相关产业之间网络体系的建立;要努力形成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合、专业分工与协作完善的网络体系。其次,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作模式。在高新区建设的初期,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服务功能,主要是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如路、水、电、网、热等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至关重要,还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福利,特别是在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可减轻企业的成本压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随着高新区内企业集群的发展,政府应逐渐淡化行政干预,将工作重心转至服务,主要表现在建立公平、自由的市场环境,开展信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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