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种类综述

2020-03-04 16:47朱春兰
科学与财富 2020年36期
关键词:信用证种类

摘 要:文章从开证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受益人对信用证是否可转让、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信用证的有效方式、付款时间、有无跟随货运单据等角度对信用证种类进行分类,并指出不同种类信用证在使用中的注意要点。

关键词:信用证;种类;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常用结算方式。信用证有多种种类,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同。那么国际贸易中结算中信用证种类有哪些呢?文章对此进行综述。

一、根据开证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

根据开证行对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不同,信用证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立后,在付款、承兑或议付前,不必事先通知或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UCP500》规定,信用证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或是“不可撤销”。如无此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UCP600》规定: 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无可撤销信用证说法。

二、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是否有转让权利

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权利可否转让,信用证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能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权利转让给第三者的信用证。

凡可转让信用证,必须注明“可转让”字样,如未注明,则被视为不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只限受益人本人使用。因为进口方对受让人的资信和经营能力并不了解,对受让人提供的货物能否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也无把握,所以对进口方来说,使用可转让信用证要冒一定的风险。

三、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

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对信用证加以保兑,信用证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即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是指未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我们知道,保兑行承担的责任与开证行一致,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对于出口方来说,使用保兑信用证,就得到了开证行、保兑行双重保障。凡使用保兑信用证的,应在信用证上注明保兑行加保的文句。

如何辨别信用证是保兑还是不保兑呢?主要看信用证保兑信息栏,如果写了“without”,那是不保兑信用证;如果写了 “confirmed”,则是保兑信用证;如果都没提及,则视为不保兑信用证。

四、根据信用证的有效方式/兑付方式/使用方式不同

根据信用证的有效方式/兑付方式/使用方式不同,信用证分为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凡指定某一银行付款的信用证,称为付款信用证。此种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具汇票,而仅凭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付款。付款信用证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远期付款信用证。

凡指定某一银行承兑的信用证,称为承兑信用证。采用此种信用证时,指定银行应承兑受益人向其开具的远期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议付信用证是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即付给受益人。议付信用证可分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前者任何银行均可办理议付,后者则由指定银行办理议付。

《UCP600》规定,信用证必须标明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规定为“CREDIT AVAILABLE WITH …BY NEGOTIATION”,便是议付信用证;规定为“CREDIT AVAILABLE WITH …BY PAYMENT AT SIGHT”,便是即期付款信用证;规定为“AVAILABLE WITH …BY DEFERRED PAYMENT AT”,便是延期付款信用证;规定为“AVAILABLE WITH …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便是承兑信用证。

五、根据付款时间不同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信用证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单据,立即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由于即期信用证可使受益人通过银行付款或议付及时取得货款,因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使用。

远期信用证是開证行或付款行收到远期汇票或单据后,在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付款的信用证。其主要作用是便利进口商资金融通。银行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都属远期信用证。

付款时间规定方法大致有:(1)AT SIGHT见票即付;(2)AT …DAYS AFTER SIGHT 见票后若干付款;(3)AT …DAYS AFTER DATE OF B/L 提单日后若干天付款;(4)AT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 汇票日后若干天付款。如采用第一种规定方法,即为即期信用证;如采用后三种即为远期信用证。

六、根据使用过程中有无跟随货运单据

根据结算过程中有无货运单据,信用证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所谓“跟单”,大多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装运的运输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以及商检证书、海关发票、产地证书、装箱单等。

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无需附带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在贸易货款的结算上使用不广,它主要被用于贸易总公司与各地分公司间的货款清偿及贸易从属费用和非贸易费用的结算。

七、其他种类

信用证除上述种类外,还有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等。

循环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使用规定金额后,在一定时间内能够重新恢复信用证原金额并再度使用、周而复始,直至达到该证规定次数或累计总金额用完为止的信用证。循环信用证一般适用于货物比较大宗单一、可定期分批均衡供应、分批支款的长期合同。对于进口方来说,循环信用证可以节省逐笔开证的手续和费用,减少押金,有利于资金周转;对出口方来说,可减少逐批催证和审证的手续,同时可获得收回全部货款的保障。

对开信用证是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中较多采用的一种信用证。由于双方顾虑对方只使用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于是采用相互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进口和出口连接起来。其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开证人、开证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开证人、受益人、开证行。

对背信用证是指原证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和担保,另行开立的一张内容相似的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通常是由中间商为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进行交易需通过第三国商人进行贸易而开立的。由于受原证的约束,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如要求修改内容,须征得原证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同意,所以,修改比较困难,需时也多。如发现单证不一致,还须征得原证开证行的同意。因此,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处理业务时也须特别谨慎。

预支信用证是指允许受益人在装运货物前预支货款的信用证。预支方式有向开证行预支和向议付行预支两种。如担心受益人预支后不履行供货义务,可在预支条款中要求受益人提供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引人注目,这种预支货款的条款往往用红字打出,因此又称为红条款信用证。

参考文献:

[1]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七版), 上海人民出版社, 吴百福、 徐小薇 、聂清.

[2]外贸单证实务,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朱春兰.

作者简介:

朱春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系,研究方向:贸易与经济。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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