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援、动员、维权
——从1930 年“萧信庵案”看华侨的民族主义诉求

2020-03-06 07:42凌富亚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侨界民族主义联合会

凌富亚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世界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为争夺殖民地和世界霸权加紧侵略中国,国人为了反抗其压迫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在此背景下,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主义成为中国各界人士救亡图存的共同信念。民族主义也由此成为推动近代中国历史进程的主导力量。正如余英时所说:“近代中国出现过的各式各样的现代化思想和政治运动,其能掀动人心于一时大抵皆以民族主义为出发点,并基本上假借着民族主义的动力。”[1]在民族主义的影响下,各类反帝爱国运动此起彼伏,其间,华侨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积极投身中国本土的反帝爱国斗争中,或捐资助饷支持起义,或挺身而出参与革命,或奔走呼号宣传救国,为民族独立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因此,在以往的研究成果中,不少学者囿于中国立场,把华侨民族主义与中国反帝斗争直接等同起来,将华侨民族主义看作中国反帝爱国斗争的衍生物,但是,却忽略了华侨民族主义中特殊的政治、经济诉求。[2]1930 年,女教员萧信庵赴印尼侨校任教途中被辱一事(以下简称“萧案”),最终发展成为规模浩大的反帝爱国运动,生动地展示了其时侨界群体、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与政府力量互动的鲜活场景;其间体现出的华侨民族主义,具有反帝爱国和在地图存的双重性质。本文以《反荷运动专刊》中收集的侨界、社会团体,以及国民政府之间的电文为基本史料,详述“萧案”的来龙去脉,以期揭示20 世纪30 年代华侨群体对祖国、对中华民族以及对自身利益的复杂思想情怀。

一、声援——“萧案”发生与印尼侨胞之介入

清末民初,大量中国人侨居南洋。为了传承和弘扬祖国传统文化,他们广泛建校办学,开展华文教育。然而,由于南洋侨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能够胜任教育工作的人员极少,不少侨校皆聘请国内教师担任教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也十分鼓励国内教师赴侨校任教。

1930 年8 月,印尼安汶岛华侨培德学校急需女教员,函请南京市教育局寻觅合适人选。当局获悉后,推荐南京中区实验学校女教员萧信庵前往就职。萧信庵,江苏宜兴人,年近三十,从教多年,为人落落大方,治事尤为负责。安汶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同事皆劝其勿往,但萧女士“以南洋侨胞教育,较国内尤为重视,国内求才较易,南洋聘师甚难,慨然成行”[3]。

8 月13 日晚,萧信庵自上海启程,乘坐芝巴德号轮船前往安汶岛。8 月19 日,当轮船将至孟加锡时,孤身旅行的萧女士,竟先后遭到该船大副兰鞍奇、二副雷第马开的多次猥亵,甚至险被强奸。事发之后,萧信庵立即将其遭遇告知同船侨胞,希望获得帮助。其时,泗水领事陶寅、中南公司总理向侠民、哲学家刘景文亦在船上,得知萧信庵的遭遇后,三人当即与萧女士一道向船主亚尔氏提出质问。不料,船主非但不严惩暴徒,反而指使船上医生,诬陷萧信庵有神经病,其包庇之意昭然若揭。8 月20 日,轮船抵达孟加锡后,萧女士随即向孟加锡检查处提起申诉,但检查处竟判荷籍船员无罪。与此同时,渣华轮船公司亦仅以一份毫无诚意的道歉信了事。

萧信庵对于此事的处理结果感到极为不满,遂将其受辱经过公诸报端,寻求侨界同胞援助。事件公开后,立即在印尼侨界引起轩然大波,当地侨胞皆为萧女士的遭遇感到愤愤不平。9 月1 日,孟加锡各华侨团体代表十余人,陪同萧信庵赴国民政府驻孟加锡领事馆,要求领事王德棻严正交涉,但王德棻多番推诿,企图敷衍了事。9 月2 日,国民党荷属支部以“此事对将来华侨妇女关系特重”[4],遂召开紧急会议,商讨援助萧女士的办法。9 月3 日晚,孟加锡工商学各界侨胞200 余人,成立“萧案”后援会,向渣华轮船公司提出交涉。9 月4 日晚,孟加锡侨界又召开联席会议,再次要求领事王德棻与渣华公司交涉。9 月6 日,在侨胞的舆论压力下,王领事致函渣华轮船公司,要求对方就萧女士受辱事件给出解释。9 月8 日,渣华轮船公司复函称:“该船大副与萧女士接吻,虽即萧女士不加拒绝,亦属不合,故公司方面,将予处罚,至于该船二副,未有证据足证彼有不可恕之行为,故处罚该员,似觉不公……鄙公司认为此案已告结束,无他措置矣!”[5]这一罔顾事实的言论,令印尼侨胞更加不满,他们纷纷发表宣言和通电,号召更多的侨胞加入到援助萧女士的队伍中。然而,由于荷兰殖民者的打压以及印尼侨界力量孱弱等因素,“萧案”并未在海外引起轰动。

二、动员——国内侨界对“萧案”的舆论宣传

9 月26 日,萧信庵受辱事件传入国内,立刻引发国内侨界的广泛关注,中华侨务协进会、暨南大学华侨学生联合会、华侨联合会等侨界团体纷纷介入,他们以大众媒体为平台,积极宣传“萧案”,最终将此案营造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萧案”发生之时,中原战场战火正盛,几乎所有媒体都将焦点对准这场规模浩大的军阀混战,如《申报》每日都有战况的最新报道。萧信庵并非名人,事发地更是远在印尼,从表面上看,在中原战事正酣的背景下,这一案件似乎并不具备引发舆论关注的条件。

然而,“萧案”发生之际,中原大战已持续半年之久,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使得国人已经对这场战争的意义产生质疑。正如时人所言:“此次之牺牲不可不谓大矣,而人民所得的利益在哪里?同是中国人民,友敌的士兵们,又有什么不共戴天之仇,不过两三个领袖的意见不同罢了。”[6]与此同时,西方列强对中华民族的压迫日益加剧,媒体每隔几日便会有列强欺压甚至惨杀国人的报道,不断刺激着国人的神经。在此背景下,社会亟需一些能够触发国人团结一致的“资料”,“萧案”的发生正应其需,案件中所具备的联合、雪耻、反荷等因素,正好迎合了社会普遍存在的厌恶内战心态和反帝国主义情绪,使得“萧案”具备了成为热点新闻的可能性。

国内侨界敏锐地洞察到社会大众的心理诉求,同时也意识到“萧案”潜在的轰动效应,因此积极在各大媒体上宣传“萧案”。鉴于萧信庵非名人的身份,国内侨界在宣传案件时,尤为注重对萧信庵的媒体形象塑造。如华侨联合会在《申报》上介绍案件时称萧氏:“家本寒士,由小学而师范,读书备尝艰苦,性豪爽,与人交彬彬有礼……师生咸极信仰。”[7]华侨刊物《侨镜月刊》则称:“女士为了华侨教育之重,不惜以一弱女子之身,舍弃原来之优越地位,跋涉重洋,去过着冷清的生活。”[8]国内侨界通过这些文字性的描述,将萧信庵刻画成一位出生寒门、知书达理、热心教育的女性形象,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大众对其本人的兴趣与好感。

在塑造萧信庵良好形象的同时,国内侨界也十分注重对其不幸遭遇的宣传。如9 月28 日,暨南大学华侨学生联合会在公函中称:“此次萧信庵女士赴荷,备受荷船副侮辱,此等减灭天良,人格卑劣之行动……应请诸公据理力争,以雪奇耻。”[9]这一表述将荷兰船员的卑劣行径与萧氏的良好形象形成鲜明对比,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大众对其遭遇的同情。

然而,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华侨受辱的悲剧时有发生,萧信庵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却很难引发广泛且持续的舆论关注。国内侨界对此亦有清醒认识:“国人对于此事,除少数侨团及有关系机关暨一部分热心人士外,少有注意者。”[10]有鉴于此,国内侨界意识到唯有将“萧案”塑造成为一场“国耻”事件,才能获得舆论的持续关注。因此,他们在宣传“萧案”时,总是将其与民族和国家联系在一起,试图通过一系列的话语建构,激发国人积压已久的反帝国主义情绪。

9 月27 日,上海侨务协进会通过《申报》发布电函称:“此事不特污及萧女士一人,且辱及我全民族,用敢大声疾呼,恳请外部迅电荷政府,提出严重交涉。”[11]10 月4 日,华侨联合会亦在《申报》上发布通电称:“萧案不特为萧女士个人的奇耻大辱……我政府,我全国同胞,应该一致奋起为萧女士雪耻!为萧女士伸冤!”[12]为了切实援助“萧案”,华侨联合会进一步呼吁全国各界联合起来抵制渣华公司,“勿搭乘渣华公司轮船,勿配寄渣华公司货品,勿起落渣华公司客货,勿刊登渣华公司广告及渣华轮船进出口消息”[13]。与此同时,华侨联合会还向各地分会派出宣传人员,将“萧案”的经过据实相告,争取各地民众的支持。

从上述宣传内容来看,国内侨界使用了大量的民族主义话语,如“辱及全民族”、“奇耻”、“一致奋起”等,正是通过这些极具民族主义色彩的话语,刺激国人的神经,成功地将“萧案”与国家尊严和民族荣辱联系在一起,为舆论的持续发酵奠定了基础。

当然,在宣传“萧案”的过程中,自然不能缺少案件主角——萧信庵的参与。10 月中旬,华侨联合会致电萧信庵,邀请其回国主持抵制渣华公司事宜。不久之后,萧信庵从报纸上得知华侨联合会“援萧反荷”的消息,当即修书一封,并由《申报》全文刊出,文中道:“惟两暴徒凶恶已极,信必欲其处死刑,以绝后患,而雪国耻……只恨生为弱国女子,遂遭斯辱,能不痛心?”[14]近代中国饱受列强欺凌,致使时人对“国耻”一词极为敏感,萧氏在信中强调其“雪国耻”的诉求,并突出其“弱国女子”的身份,意在唤醒世人的国耻记忆。这一系列的自我表达,将其个人遭遇与印尼侨胞的境遇整合为一体,并将个人得失与国家荣辱联系在一起,迎合了国人一致对外的心理。

在国内侨界的宣传下,“萧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上海妇女协会、中华海员工会、北平特别市总商会等数十家社会团体相继发声,要求惩治暴徒以雪国耻。在此背景下,大众媒体也意识到“萧案”巨大的新闻价值,纷纷加入案件的宣传队伍中,并竭力将之与民族荣辱相关联,营造“同仇敌忾”的舆论氛围。如《时事新报》在对案件的评论中就指出,“萧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国际地位低下,而军阀混战更是助长了荷兰人的野心,若要改变这一局面,“我四万万同胞当捐弃自私自利的恶念,以国家荣誉和民族尊严为前提,拿出对于内战的勇气,移以对外,与五百余万荷人作殊死战!”[15]为了迎合大众“团结对外”的心态,《上海新闻报》更是刊出一副漫画,将“萧案”描绘成一节燃烧着的灯芯,而民众则被描绘成源源不断的燃料,并配以“民众热力、扩大宣传、再接再厉”[16]等文字说明。这样的漫画将国人援助“萧案”的场景直观地现于纸端,使读者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全民团结的必要性,极大地吸引了民众的眼球,进一步助推了舆论的轰动效应。

可以明显看出,国内侨界在“萧案”的舆论发酵过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以大众媒介为平台,完成了对萧信庵的个人形象及其不幸的塑造,赢得了社会大众的好感与同情。与此同时,通过一系列的民族主义话语建构,将“萧案”的宣传与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迎合了社会大众“团结对外”心理需求,获得了广泛而持续的舆论关注。

三、维权——国内侨界与“萧案”的外交交涉

萧信庵案引起舆论轰动后,如何为其申冤雪耻成为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由于公众普遍认为“萧案”事关国体,于是社会各界均将视线聚焦于国民政府的外交交涉上。

然而,舆论鼎沸之下,国民政府的表现却不尽人意。萧信庵被辱案案发于8 月中旬,10 月下旬开始在国内引发各界关注。按照常理,在群情激愤的情景下,国民政府本应立即与荷方交涉。然而,外交部门仅在10 月21 日发布公告称:“现本部已据驻加锡领事馆电复萧被吻证实,渣华公司已具函道歉,并由法院受理,正在依法检举。”[17]此后直至11 月上旬,国民政府外交部对此案再无任何回应,其怠政之举致使社会各界极为不满。《外交评论》对此批判道:“国际交涉在于迅捷机宜,而外交当局似仍迟疑未决,使良机坐失,纵使将来积极交涉,对方亦无所畏忌。前年有党国军事前进,外交落后之讥;今日大有民气前进,外交缩后之象矣!”[18]

在此情形下,社会各界开始响应华侨联合会的号召,以抵制渣华公司的方式援萧雪耻,其中以厦门海员分会的表现最为积极。1930 年11 月6 日,厦门海员分会召集厦门各界开会,组织成立“厦门各界援助萧案委员会”,开始实施抵制运动。运动以“不搭乘荷轮、不配渣华公司各轮货物、不起卸荷轮货物”等方式展开,为了保证抵制效果,委员会又组织海上纠察队,负责监督抵制行为。11月8 日,抵制运动效果初显,渣华公司8 艘轮船抵厦,均空载而来空载而去。

厦门各界的抵制行为使渣华公司损失惨重。11 月10 日,为了缓解民愤,渣华公司急忙派代表钱冲甫到华侨联合会表示歉意,钱氏在与华侨联合会接洽时称:“此事敝公司万分抱歉,现该大副已革退,二副及船主船医,均已降职他调,敝公司希望贵会撇开政治问题,另请外部交涉,关于辱萧一案,敝公司当向各团体道歉。”[19]然而,华侨联合会却回复道:“公司如愿认错道歉……须芝巴德大二副严厉处刑,荷政府正式向我民族道歉,同时取消荷属虐待华侨种种苛法酷例,并保证以后永无同样事件发生。”[20]对此,渣华公司表示无法接受,双方最终不欢而散,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11 月14 日,当抵制运动胜利在望之际,厦门海军警备司令林国赓竟以奉外交部电令为由,禁止海上纠察队一切行动。此举一出,举国震惊,华侨联合会立即联合侨务协进会、海员总工会、生活周刊社等十一个团体致电林国赓,劝其以民族利益为重,收回成命。为给林氏压力,华侨联合会在电文中刻意搬出蒋介石的训话:“凡不知民族主义,无民族思想者,不配为一完全国民,吾辈军人,尤要明白民族主义,为人模范。”[21]但林氏依旧不为所动。社会各界立刻将矛头转向林国赓和外交部。如中华海员总会致电南京陆海空军总司令部,控诉林国赓“以本党治下之官吏,助长帝国主义者之淫威”[22],请求司令部速将其撤职查办。华侨联合会则分别致电南京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称:“外交部长王正廷庸懦无能,一意媚外,荷兰帝国主义者压迫益甚,华侨痛苦日深,不平等条约,迁延未改,国民呼声充耳不闻”[23],恳请中央将其撤换。从各方电文的措词可以看出,社会各界已经将“萧案”完全看作帝国主义压迫,致使国人反帝国主义情绪持续高涨。

社会各界的呼声并未被国民政府重视,从而激起了国人更大规模的抗争,“萧案”也最终演变成一场规模浩大的反帝爱国斗争。1930 年11 月26 日,在华侨联合会的倡导下,社会各界100 余家团体在上海召开“反荷大会”,讨论并通过了解决“萧案”的最低限度:“(一)荷兰政府正式向我国政府道歉;(二)渣华公司登报道歉并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三)严惩凶徒,不得降调了事;(四)辞退船长亚尔氏,不得降职他调;(五)赔偿萧女士损失十万两”[24]。除此之外,大会还通过了“取消中荷领事殖民地条约”、“修改荷属章程109 条”、“取消荷属华侨入境税”等24 项提案。与此同时,为了切实推进各项议题,大会推选许冀公、方之帧、吴迈等人为代表进京请愿。

11 月27 日,请愿代表抵达南京。在社会各界的舆论压力下,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重视此案,派外交部部长王正廷亲自接见请愿代表。双方接洽后,王氏回应称:“据荷方通知,正在审讯,当由我国派员监审,如不公平,再与交涉。”[25]与此同时,对于代表提出的有关中荷关系的诸多诉求,王氏亦表示政府当极力交涉。

外交当局表态后,渣华公司亦感事态严重,若不积极处理,恐将引起国人更大规模的抵制行为。1931 年初,渣华公司总经理葛里埃正式向萧女士道歉,对大会提出的惩凶、赔偿等要求也承诺办理,唯有“荷兰政府道歉”一项,渣华公司以无法代表荷兰政府为由拒绝,最后不了了之。

四、探源——“萧案”背后的华侨民族主义诉求

民国时期,印尼侨胞遭受虐待甚至惨杀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在“拉森”、“巨港”、“文通安”等各埠虐华事件中,华侨或被土人残杀,或遭荷人屠戮,从未有一人得到赔偿,这些事件虽曾引发一时舆论关注,但最终都湮没无声。严格来说,萧信庵作为南京市教育局外派教师,在身份上与印尼华侨尚有区别,且就恶劣程度而言,“萧案”也不及上述案件严重。但此案却得到了海内外侨界的极大关注,华侨联合会更是不遗余力地推动案件的舆论发酵与外交交涉,原因何在?

事实上,华侨群体积极介入“萧案”,并竭力推动案件进展,其背后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

一方面,华侨群体介入“萧案”是华侨民族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东南亚华侨民族主义萌芽于晚清时期,最初主要表现为对家乡的地域认同。自20 世纪20 年代起,随着中国民族危机的加深,以及国内反帝爱国运动的勃兴,华侨民族主义也逐渐向爱国主义升华。庄国土教授将1928 年新马华侨声援“济南惨案”而发动的反日运动看作是“南洋华侨从民族主义升华为爱国主义的标志。”[26]海内外侨界对“萧案”给予的一系列舆论和行动支持,正是南洋华侨民族主义升华成为爱国主义之后的进一步深化。这一深化主要体现为华侨在国内反帝爱国运动中角色的转变。

在近代中国的反帝爱国斗争中,农民、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以及工人阶级相继登上政治舞台,组织领导了诸多反帝爱国运动。自辛亥革命开始,华侨在民族主义的影响下积极参与国内各项反帝爱国运动,无论是“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或是北伐战争,华侨都积极介入,给予人力、财力和舆论支持,是国内反帝爱国运动的坚强后盾。然而,在诸多反帝爱国运动中,华侨虽然广泛参与,但碍于“侨民”身份,基本上扮演着“声援者”、“资助者”和“宣传者”等角色,偶有华侨投身反帝爱国运动之中,也只是作为运动的辅助者,很少成为运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

1927 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开始重视侨务工作,在南洋大力推行华侨教育,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民族主义宣传。与此同时,国民党也在南洋华侨中加强了各种组织宣传活动。统一的国民政府,强力的执政党都使南洋华侨的民族主义情绪上扬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尤其是1928 年南洋各埠声援“济南惨案”之后,华侨对中国的认同,也由地域转向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全面认同,其民族团结精神和爱国之心与国内民众几无二致。在此背景下,侨界群体对“萧案”采取了极为关切的态度,在他们看来,萧信庵作为南京市教育局特派的女教员,其身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官方性质,而萧氏受辱不啻于南京市教育局,甚至是国民政府的尊严受损,这显然更加刺激了其民族主义情绪,因此他们提出“援萧运动就是民族运动,爱国运动,保侨运动”[27]的口号,积极介入“萧案”。在援萧过程中,华侨联合会更是站到了风口浪尖,成为引领“萧案”进展的领导者。从最初的制造舆论激发国人民族主义情绪,到发布《反荷宣言》号召全民抵制荷轮,再到组织社会各界召开反荷大会,华侨联合会犹如一根无形的纽带,将海内外侨胞、社会各界、国民政府联结在一起,扮演着维护侨益、表达民意和督促政府的中坚力量。华侨联合会不遗余力地推动“萧案”进展,反映出这一时期华侨民族主义的表现,已不再局限于“同情”、“声援”、“资助”国内反帝爱国运动,而是转变为以中华民族一份子的身份,推动乃至引领国内反帝爱国运动的发展。因此,侨界群体在“萧案”中的种种表现,可以看作是20 世纪30 年代初期华侨民族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

另一方面,印尼华侨亟待解决的政治、经济诉求也促使侨界群体关注“萧案”。从表面来看,萧信庵案俨然是一场受民族主义思潮所影响,侨界群体、社会各界,以及萧信庵本人团结协作、一致对外的反帝爱国运动。然而细查之下可以发现,在反帝爱国的行动之外,华侨群体也试图借助“萧案”表达其自身的政治与经济诉求。

16 世纪末荷兰人入侵印尼之初,一方面殖民者囿于殖民初期自身力量薄弱,无法撇开华侨与土著进行直接的经济贸易交往,因而不得不给予华侨各项优待,使其成为荷人与土著之间的贸易媒介。与此同时,他们又对吃苦耐劳、处事精明的华侨颇为忌惮,深恐华侨发展过于强大而难以控制。这种矛盾心态促使他们对华侨长期实行既招揽、利用,又限制、打压的双面政策。[28]然而,自19 世纪中叶开始,随着荷人在印尼殖民统治的巩固,以及晚清政府的软弱无能,殖民者开始对华侨实行全面打压政策。1854 年,荷属东印度殖民政府颁布第109 号条例,将殖民地所属人员划分四等。即:“1.欧洲人;2.准欧洲人(日本人归入此类,享有与欧洲人同等的法律待遇);3.原住民;4.准原住民(包括华人、印度人、马来人、阿拉伯人等,享有与原住民同等的法律待遇)。”[29]这一条例从法律上规定了华侨无法与欧洲人以及日本人享受同等权利,本质是对华侨政治地位的全面否定。自此之后,荷兰殖民政府相继颁布《中荷在荷兰领地殖民地领事条约》、《荷属东印度警察裁判制度》、《荷属东印度苦力条例》等限华条令,使得印尼华侨的政治与经济地位一落千丈,生存日趋艰难。

中华民国成立之初,为了得到西方列强的认可,几乎全盘接受了各项不平等条约。在此背景下,荷兰殖民者对华侨的打压更加肆无忌惮。如在民国以前,中国侨民前往印尼,与日本、瑞士等国一样,均享受“免验护照”的待遇。然而,1927 年荷属东印度政府竟规定:“入境华人,如未持有本国政府或其主管机关所发之护照,载明准其前往荷属东印度,该项护照,未经主管荷兰领事签证者,拒绝发给居留字。”[30]在对华侨进行政治打压的同时,荷兰殖民者还对华侨进行严厉的经济压榨。如1912 年4 月1 日,荷属东印度殖民政府颁布入境税法令,对初次入境的华人征收税款,初期税额为每人25 盾。此后,为了尽可能压榨华人经济利益,殖民政府多次调升税额:“1922 年增至50盾;1924 年增至100 盾,1931 年初又增至150 盾。”[31]由此可见,到了20 世纪初期,华侨的政治和经济地位由此陷入前所未有的低谷。

在华侨政治、经济地位衰落的同时,一些有识之士意识到祖国与侨民地位之间的密切关系,认为海外侨胞地位日衰,很大程度上是缺乏祖国扶持所致。如曾任棉兰华侨教育总会视学的叶时修就指出:“抬高华侨地位的良策,一方面有赖于华侨的团结一致,一方面则有望于祖国的培植扶助。”[32]然而,当时的中国外有列强环伺,内有军阀混战,历届政府自顾尚且不暇,实无余力维护海外华侨的利益。因此,华侨认为只有建立一个统一、强大的中国政府,才能切实保障侨胞的政治经济利益。为此,他们积极支援国内的各项革命运动,期望建立一个能够保障其正当权益的强大政府。正如时人所言:“南洋华侨向来对于国内种种运动,不但努力参加,而且不断地热心捐款……他们那么努力帮助国内革命运动,国民政府成立以后,也应当要设法保护他们。”[33]

在“萧案”中,华侨群体这种以德报德的心态表现得尤为明显。如上文所述,华侨联合会发布声明之后,渣华公司曾派代表赴华侨联合会总部致歉,并承诺惩治荷籍暴徒,可见其已有息事宁人之意。然而,华侨联合会却在此时提出了“取消荷属虐待华侨种种苛法酷例”[34]的要求。客观而言,这一要求虽然合理,但与“萧案”并无直接关系,也超出了渣华公司的能力所限,可见华侨联合会的最终目的并不限于萧信庵一案,而是试图通过该案实现废除限华条令,维护华侨权益的目的。

在“萧案”演变成为一场全民参与的反帝爱国运动后,华侨群体借用“萧案”争取华侨权益的意图更加显而易见。由国内侨界领导的反荷运动,动员了华侨联合会、申报馆、暨南大学、上海妇女协会、大中华唱片公司职工会、英商自来火行工会、萧族后援会等100 多家团体参与,涉及侨界、新闻界、学界、妇女界、工商界、娱乐界等各行各业,其规模之大,在近代中国历次反帝爱国运动中亦属少见。然而,如此规模浩大的反帝爱国运动,其过程和结局却仅限于“侨务”范畴。

首先,从反荷运动的过程来看,虽然社会各界均有参与,但各自的影响却有着云泥之别。例如,在反荷大会中各界代表共表决通过提案25 项,其中仅1 项与萧信庵本人相关,其余的24 项提案中,就有17 条由侨界团体提出,涉及“取消中荷领事殖民地条约”、“修改荷属章程109 条”、“撤销增加华人入境税令”、“取消查验入境华侨护照手续”等内容,从这些提案来看,均与荷属殖民地华侨的政治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其他各界提出的与本土相关的反帝爱国提案仅占7 条。

其次,从反荷运动的结局来看,也体现出单一的“侨务”性质。例如,反荷大会后,各界推选许冀公(南洋归国华侨、上海华侨联合会会长)、方之帧(归国华侨、国民党侨务委员会委员)、郑螺生(马来亚华侨、近代华侨领袖、国民党侨务委员会委员)、吴迈(著名国际法律师、全国律师协会执委兼宣传部主任)、萧楷(上海知名记者、《妇女共鸣》主要撰稿人)五人为代表赴京请愿。

可见,赴京请愿的五位代表中,仅有吴迈、萧楷二人为法律界和新闻界人士,其余三人皆为侨界人士,这与各界团体参与反荷运动的盛况形成了鲜明对比。此外,根据现存资料显示,请愿代表向国民政府所提出的要求中,仅有1 条涉及“萧案”,其余皆是反荷大会中侨界群体所提提案,而其他业界所提交的提案则未在请愿诉求之中。至此,“萧案”彻底成为一起“外争侨权”的侨务事件。可见侨界群体介入“萧案”的本质是以民族主义为策略,谋求华侨在荷印政治、经济利益的 改善。

五、结语

1930 年“萧案”的爆发,是在国内反帝爱国情绪持续高涨,南洋华侨民族主义进一步深化,华侨为了整合国内外社会资源,争取其在殖民地的政治经济权益的背景下进行的。纵观整个案件,从舆论发酵到赴京请愿,无不透露出华侨群体以民族主义为纽带,凝聚社会各界资源,从而为荷属华侨争取政治经济利益的目的。由此可见,20 世纪30 年代印尼华侨的民族主义具有反帝爱国和在地图存的双重性质。正如张坚所言:“华侨爱国是标,维护自己在当地的发展是本。”[35]

对于印尼华侨而言,20 世纪30 年代无疑是一个特殊时期。一方面,在中国本土,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中国,开始重视侨务工作,此时,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空前高涨,反帝爱国成为时代主流,致使华侨对中华民族乃至国民政府都抱有较强的认同感;另一方面,荷兰殖民政府对所辖华侨的压迫进一步加深,严重威胁到华侨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印尼华侨急需一个强有力的祖国为其提供外交支援。然而,这一时期的国民政府奉行和帝国主义妥协的外交政策,对华侨的保护力度有限,导致华侨陷入了“被欧美人排挤,日本人攘夺,而国家之无保障”[36]的困境。正是在此双重背景下,华侨萌生了借助国内民族主义力量,推动国民政府践行积极外交政策,从而为印尼华侨在地生存提供保障的理念。侨界对“萧案”的持续关注和积极推进正是这一理念的现实体现。

[注释]

[1] 余英时:《中国现代的民族主义和知识分子》,《联合报·副刊》1975 年5 月1 日。

[2] 参见张坚:《东南亚华侨民族主义发展研究(1912-1928)》,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年。

[3]《南京中区试验学校通电》,《申报》1930 年9 月29 日。

[4] 《渣华轮上大二副强污中国女教员》,《申报》1930 年9 月26 日。

[5][9] 中华民国对荷外交后援会:《暨南大学华侨学生联合会致华侨联合会公函》,《反荷运动专刊》,1931 年,第19 页。

[6] 平代:《半年来混战的结果》,《战士》1930 年10 月1 日,第三版。

[7] 《报告萧案经过》,《申报》1930 年10 月6 日。

[8] 《文明国的文明行为》,《侨镜月刊》第5 期。

[10] 中华民国对荷外交后援会:《弱女孤行途遇危险记》,《反荷运动专刊》,1931 年,第13 页。

[11]《侨协会致中央电》,《申报》1930 年9 月27 日。

[12][13]《华侨联合会援助萧案办法》,《申报》1930 年10 月4 日。

[14]《萧信庵又一封书》,《申报》1930 年10 月17 日。

[15]《援助萧信庵被辱案》,《时事新报》1930 年10 月4 日。

[16] 中华民国对荷外交后援会:《上海新闻报插画》,《反荷运动专刊》,1931 年,第21 页。

[17]《萧案依法检举》,《申报》1930 年10 月21 日。

[18]《萧信庵女士被辱事件》,《外交评论》1930 年第2 期。

[19][20][34]《渣华公司向华侨联合会道歉》,《申报》1930 年11 月12 日。

[21] 中华民国对荷外交后援会:《华侨联合会等十一团体致电林国赓》,《反荷运动专刊》,1931 年,第67 页。

[22] 中华民国对荷外交后援会:《请国府总部惩办林国赓电》,《反荷运动专刊》,1931 年,第107 页。

[23] 中华民国对荷外交后援会:《请中央撤换外交部长王正廷电》,《反荷运动专刊》,1931 年,第99 页。

[24]《各界援萧反荷大会》,《申报》1930 年11 月27 日。

[25]《援萧反荷大会代表返沪》,《申报》1930 年11 月30 日。

[26] 庄国土:《从民族主义到爱国主义:1911—1941 年间南洋华侨对中国认同的变化》,《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年4 期。

[27] 中华民国对荷外交后援会:《总说》,《反荷运动专刊》,1931 年,第4 页。

[28] 吴凤斌:《东南亚华侨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 年,第54 页。

[29] 周南京、毛起雄等编:《华侨华人百科全书》(法律条例政策卷),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 年,第185 页。

[30] 中华民国对荷外交后援会:《电请外部向政府交涉取消查验入境华侨护照之手续》,《反荷运动专刊》,1931年,第98 页。

[31] 周南京、毛起雄等编:《华侨华人百科全书》(法律条例政策卷),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 年,第184 页。

[32] 叶时修:《荷属东印度华侨的地位》,《复旦五日刊》1930 年第47 期。

[33] 郑洪年:《提高华侨地位的救剂》,《华侨教育》1929 年第4 期。

[35] 张坚:《东南亚华侨民族主义发展研究(1912—1928)》,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年,第12 页。

[36]《卷头言》,《南洋研究》1930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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