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京,木拉迪里江·拜克居力,潘 璇
(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交通研究所,北京 100084)
我国道路交通供需矛盾突出,交通控制设施不足以调节道路上人与车的关系,尤其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人行横道上,“人车冲突”现象严重,事故屡见不鲜.
机动车与行人间的冲突,除了交通控制设施设备不合理等原因,更多的是人因[1].机动车驾驶员的“抢行”问题,即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法规争抢道路通行权的行为[2],往往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有研究显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中 ,机动车驾驶员“抢行”居于首要地位[3-4].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8年修订)》里第四十七条中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在现实当中,无视此规定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处,很少有机动车会主动停车,减速来避让行人,行人和车辆往往各自寻觅可穿越空挡通过,对于行人、自行车等交通中的弱势群体的交通安全产生了很大的威胁,也使得城市交通秩序难以保持稳定[5].本文在上述背景下研究机动车对行人过街的“抢行”行为的矫正方法和矫正效果.
白云[3]针对北京市机动车“抢行”行为进行研究,编制了“抢行”行为量表,通过回归分析等方法说明相比于人口统计信息,驾驶者的态度和驾驶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