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声誉下银行对B2B平台的激励机制设计

2020-03-16 03:00杨琦峰高亚婷宋平
关键词:道德风险声誉双重

杨琦峰,高亚婷,宋平

(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一、引 言

B2B平台上中小企业的线上融资需求促进了基于B2B平台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诞生,卖方电子订单融资便是其中一种融资模式[1]。在卖方电子订单融资中,B2B平台受银行委托,负责审查融资企业的资产、信用等情况,但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可能诱发B2B平台的道德风险。银行与B2B平台的合作是一种基于声誉的正和博弈[2]。声誉作为B2B平台历史行为的累积[3],有助于银行对B2B平台软信息的获取,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及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因此,银行如何从声誉视角对B2B平台设计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激活其主体意识并强化其道德理性,使其主动规避机会主义行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卖方电子订单融资良性发展的关键。

声誉是一项由累积的过往行为而产生的无形资产[4],是指社会公众对B2B平台个性特征和历史表现的综合评价[5]。这种评价来自于外部市场,也可称为市场声誉。良好的市场声誉会为B2B平台带来正向收益,反之,会对B2B平台造成损失[6]。因此,市场声誉会影响B2B平台的行为决策。银行和B2B平台间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是卖方电子订单融资存在的基础[7],这种合作关系仅存在于银行和B2B平台之间,也可称为内部声誉。内部声誉有助于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并通过资产的协同效应提升二者收益[8]。因此,内部声誉亦会对B2B平台的决策过程产生影响。

近年来,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合作激励问题日渐引起学者关注。史金召等[9]针对B2B平台的双向道德风险,分别建立联合授信和委托授信下的道德危害模型,设计了银行对B2B平台的最优收益分配契约。另有学者基于史金召等的研究,从公平偏好、有限理性、互补效应和声誉等视角研究了银行对B2B平台的激励问题[10-13]。在与本文有关的从声誉视角进行研究的文献中,学者主要从市场声誉着手,通过量化B2B平台的市场声誉,构建委托代理模型,采用动态博弈方法分析市场声誉对B2B平台决策选择的影响。Fama[14]最早提出市场声誉可以实现对B2B平台努力水平的激励。Kreps等[15]基于Fama的研究构建标准的市场声誉模型,即KMRW模型,该模型成为重复博弈模型的经典理论。李健等[16]证明市场声誉的确能提高B2B平台的努力水平,但Liu等[17-18]认为市场声誉只能实现对B2B平台的短期激励,Holmström等[19-20]认为市场声誉的激励程度会随B2B平台生命周期的变化而弱化。因此,仅基于市场声誉设计银行对B2B平台的激励机制,无法抑制B2B平台的长期道德风险,不能实现对B2B平台的长期激励。

为了抑制B2B平台长期内的机会主义行为,李健等[16-17]认为,银行应在考虑市场声誉的同时,重视内部声誉,与B2B平台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以抑制B2B平台的长期道德风险。但这些研究仅停留在简单的定性分析阶段,未定量分析内部声誉的激励机理。从定量角度研究内部声誉对长期道德风险抑制效应的文献中,孔峰等[21]将代理人的投机行为收益界定为内部声誉效用,结论显示,内部声誉可以降低代理人的投机水平。时茜茜等[22-23]以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能力水平的理性预期来表示内部声誉,将市场声誉和内部声誉相结合,构建双重声誉下的委托代理模型,定量分析双重声誉的激励效用。研究表明,市场声誉仅能抑制代理人的短期道德风险,内部声誉能抑制代理人的长期道德风险,并增加委托人的收益分配比例。但上述研究并未涉足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通过构建数理模型分析内部声誉对B2B平台激励效用的研究较为匮乏。

综上所述,尽管目前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声誉可以实现对B2B平台的激励,但现有文献仍存在以下问题:(1)在从声誉视角设计银行对B2B平台激励机制的研究中,学者较多考虑市场声誉,但基于市场声誉的激励机制仅能抑制B2B平台的短期道德风险,无法约束B2B平台的长期机会主义行为,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短板;(2)针对B2B平台的长期道德风险,已有研究认为,内部声誉是一种可行的激励措施,但这些研究仅停留在简单的定性分析阶段;(3)通过构建数理模型,定量分析内部声誉激励效用的研究并未涉足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领域,研究内容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拟针对卖方电子订单融资中B2B平台的短期和长期道德风险,构建基于市场声誉和内部声誉的两期委托代理模型,采用逆向归纳法研究信息不对称下双重声誉对B2B平台的激励效应,并与仅考虑市场声誉的激励机制进行对比,验证引入内部声誉后的激励机制是否更为合理有效。本研究旨在为委托人从双重声誉视角设计激励契约,抑制代理人短期和长期的道德风险提供理论指导,以期丰富声誉机制的研究内容。

二、模型假设

在两期合作情形下,银行和B2B平台间的博弈顺序为:(1)银行首先确定支付契约,即决定α1和β1。(2)B2B平台选择接受与否:若不接受,则博弈结束;若接受,则确定第1期的努力水平e1,且e1为B2B平台的私人信息,第1期的产出π1为公有信息。(3)银行观测到π1后,推断B2B平台的实际能力,并确定α2和β2。(4)B2B平台选择第2期的努力水平e2。双方间的博弈全流程如图1所示。银行和B2B平台的博弈属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因此,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最优激励契约。

三、市场声誉下的激励契约模型

(一)第2期最优激励契约求解

(1)

(2)

(3)

其中,式(2)表示B2B平台的参与约束,式(3)表示B2B平台的激励约束。对式(3)求关于e2的一阶导并令一阶导为0,得

(4)

在最优均衡条件下,对参与约束式(2)取等,得

(5)

将式(4)和式(5)代入式(1),对式(1)求关于β2的一阶导并令一阶导为0,得

(6)

(二)第1期最优激励契约求解

(7)

(8)

(9)

对激励约束式(9)求关于e1的一阶导并令一阶导为0,得

(10)

在最优均衡条件下,对参与约束式(8)取等,得到α1的表达式,将α1和式(10)代入式(7),对式(7)求关于β1的一阶导并令一阶导为0,得

(11)

命题1市场声誉的激励效应具有短暂性特征,仅能实现对最优努力水平和最优产出分享比例的短期激励。

命题得证。

命题2B2B平台越重视市场声誉,其第1期的最优努力水平越高,并且第1期能获得更高的剩余份额。

(12)

(13)

命题得证。

命题1和命题2表明市场声誉可以实现对B2B平台短暂性的正向激励,有助于抑制B2B平台短期内的道德风险,并且市场声誉系数越大(即B2B平台越重视市场声誉),B2B平台的市场声誉收益也越高,因此,会在短期内付出更高的努力水平,市场声誉的短期激励效果便越明显。

但应看到,由于滞后性特征,市场声誉只能实现对B2B平台的短期激励,无法约束B2B平台的长期决策行为。B2B平台后期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对审查工作投入较低的努力水平,导致信用水平较低的中小企业蒙混过关,最终使银行承受贷款风险。因此,银行只从市场声誉角度设计对B2B平台的激励机制,无法实现对B2B平台的最优激励。已有研究表明,内部声誉可以提升代理人的长期努力水平,实现对代理人的长期激励。针对B2B平台的短期和长期道德风险,银行可以结合市场声誉和内部声誉,设计基于双重声誉的激励机制。笔者拟构建基于双重声誉的两期委托代理模型,定量分析双重声誉下的激励机制是否能实现对B2B平台的最优激励。

“啊,再有机会?这是诀别之语啊!琼儿要告诉羽弟:琼儿要与他生死与共。”最后一句是萧琼喊出来的。她含泪冲出了书屋。“琼儿不可以!”萧夫人追出书屋,可萧琼不顾母亲阻拦去马厩牵马也不备鞍就驭马冲出了萧家大院。

四、双重声誉下的激励契约模型

(一)第2期最优激励契约求解

在合作期间,银行通过分析B2B平台的历史产出,对B2B平台的能力水平作出理性预期。理性预期越高,银行对B2B平台的合作意愿便越强,两者间的合作关系亦越稳定,B2B平台为维持与银行的长期稳定合作,将付出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以影响银行对自身能力的理性预期。因此,可以通过银行对B2B平台能力水平的理性预期来量化内部声誉。

(14)

(15)

(16)

(17)

对参与约束式(15)取等,解得

(18)

(19)

(二)第1期最优激励契约求解

(20)

(21)

(22)

(23)

(24)

命题3内部声誉的激励效应具有持续性特征,能实现对最优努力水平和最优产出分享比例的短期和长期激励;市场声誉的激励效应具有短暂性特征,仅能实现对最优努力水平和最优产出分享比例的短期激励。

命题得证。

命题4B2B平台越重视内部声誉,其两期内的努力水平越高,且两期内均能获得更高的剩余份额;B2B平台越重视市场声誉,第1期的最优努力水平越高,并且第1期能获得更高的剩余份额。

(25)

(26)

(27)

(28)

(29)

(30)

命题得证。

命题3和命题4表明,市场声誉可以实现对B2B平台短暂性的正向激励,并且市场声誉系数越大(即B2B平台越重视市场声誉),市场声誉对B2B平台的激励效用便越强,B2B平台在短期内付出更多努力以完成委托任务,B2B平台的市场声誉收益也越高。银行通过B2B平台的市场声誉进行信任感知,市场声誉越好,信任感知越强,对B2B平台的产出分享比例也越高。除此以外,命题3和命题4还表明,内部声誉对B2B平台具有持续性的正向激励效用,并且内部声誉效应系数越小(即银行根据B2B平台的产出推测B2B平台的实际能力水平越稳定),能力会更大程度上影响B2B平台的产出,银行越倾向于认为B2B平台的能力水平较高,银行对B2B平台的合作意愿便越强。因此,银行对B2B平台的产出分享比例越大,理性的B2B平台将付出更高的努力水平来提升自身的审查能力,影响银行对自身能力的理性预期,以获得更多的内部声誉收益。在现实经营活动中,银行应力求与注重市场声誉且“上进”的B2B平台开展合作,B2B平台应注重自身市场声誉的建设,增强银行的信任感知,同时掌握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自身审查能力和审查效率,以博得银行青睐,实现双方的长期稳定合作。

对比市场声誉下的最优激励契约和双重声誉下的最优激励契约,得到如下结论。

命题5与仅考虑市场声誉时的第1期最优激励契约进行对比,考虑双重声誉时B2B平台第1期的最优努力水平更低,第2期的最优努力水平更高,银行第1期的最优产出分享比例更小,第2期的最优产出分享比例更大。

命题得证。

结合命题4和命题5可知,市场声誉下的激励机制可以实现对B2B平台的最优短期激励,但无法抑制B2B平台的长期道德风险;内部声誉下的激励机制可以实现对B2B平台的短期和长期激励,但其短期激励效果差于市场声誉的短期激励效果。双重声誉下的激励机制不仅可以优化内部声誉的短期激励效果,并且可以实现对B2B平台的长期激励。因此,从长期合作角度来看,银行结合市场声誉和内部声誉设计基于双重声誉的激励机制,能更好地抑制B2B平台的短期和长期道德风险,实现对B2B平台的最优激励效果,基于双重声誉设计的激励机制更为合理有效。

五、算例分析

图2 内部声誉系数对第2期最优努力水平的影响图3 内部声誉系数对第2期最优产出分享比例的影响

结合图2、图3、图4和图5来看,仅考虑市场声誉设计对B2B平台的激励机制时,市场声誉仅能实现对B2B平台的短期激励,抑制B2B平台的短期道德风险;仅考虑内部声誉设计对B2B平台的激励机制时,尽管内部声誉可以实现对B2B平台的短期和长期激励,但内部声誉的短期激励效果弱于市场声誉的短期激励效果。因此,银行结合市场声誉和内部声誉设计对B2B平台的激励机制,可以弥补市场声誉无法实现长期激励和内部声誉短期激励效果不佳这两个缺陷,规避B2B平台的短期和长期道德风险,实现对B2B平台的最优激励。

六、结 语

针对卖方电子订单融资中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B2B平台的道德风险,在考虑市场声誉和内部声誉的条件下,构建双重声誉下的两期委托代理模型,设计双重声誉下银行对B2B平台的激励机制,并对比分析考虑内部声誉与否对激励契约的影响。结论为:(1)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银行和B2B平台进行两期合作,第1期的最优努力水平和最优产出分享比例均随市场声誉系数递增,第1期和第2期的最优努力水平和最优产出分享比例均随内部声誉效应系数递减;(2)市场声誉仅能抑制B2B平台的短期道德风险,无法抑制长期道德风险,内部声誉可以抑制B2B平台的短期和长期道德风险,但内部声誉的短期激励效应弱于市场声誉的短期激励效应;(3)双重声誉下的激励机制不仅能解决市场声誉无法规避长期道德风险的问题,还可以弥补内部声誉短期激励不足的缺陷,基于双重声誉的激励机制可以实现最优激励效果,银行基于双重声誉设计对B2B平台的激励机制更为合理和有效。

针对研究结论,笔者认为,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市场声誉评价体系,准确评估B2B平台的市场声誉,选择与市场声誉评分较高的B2B平台进行合作。在合作期间,银行应在激励契约中充分考虑B2B平台的市场声誉,充分发挥市场声誉对B2B平台短期道德风险的抑制作用。此外,为抑制B2B平台的长期道德风险,降低双方交易成本,银行应尽力与B2B平台维持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以短期、高频性合同代替长期、一次性合同,并在合同中充分考虑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价值,发挥内部声誉对B2B平台的长期激励效用。

在银行与B2B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假定双方均遵从理性人假设,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并未考虑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非理性行为对最终决策的影响。因此,后续研究将考虑在模型中纳入参与主体的非理性因素。此外,本文研究的是银行和B2B平台两期合作情形的激励契约,双方多期合作下激励机制的设计也可作为今后的研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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