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后广西金融服务减贫工作对策建议

2020-03-18 03:30朱汝胜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0年12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贫困地区金融机构

朱汝胜

【摘 要】广西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戰场之一。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广西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金融扶贫的决策部署,精准施策,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广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融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综合金融服务实现进村入户,有力支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2020年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广西同全国一同步入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新使命、新任务,2020年后确保脱贫人口和边缘群体收入平稳增长将成为广西扶贫工作的第一要务,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重要力量的金融扶贫也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对此,文章结合广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际提出2020年后的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2020年;金融服务;减贫工作;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12-0240-03

贫困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而生,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也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工作方针,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广西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精准施策,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为广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为2020年后乡村振兴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支撑。

1 广西金融服务助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脱贫攻坚战以来,广西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金融扶贫的决策部署,精准定位贫困地区,精准对接扶贫对象,精准投放信贷产品,通过“滴灌”“造血”式扶贫,广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融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综合金融服务实现进村入户,有力支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1 建立健全金融扶贫组织体系,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政策性银行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提升脱贫攻坚金融扶贫效率;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断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完善信贷管理,将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断巩固和发展其支农扶贫主力军作用,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不同类型的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得到健康发展。广西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延伸金融服务触角,推动金融服务进村入户,“农金村办”“互联网+金融”等扶贫金融新业态为精准脱贫攻坚带来更多“源头活水”,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1.2 用足国家金融扶贫政策,金融机构资金动员能力持续增强

用好用足国家金融扶贫政策,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用好用活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从货币信贷政策及其传导机制上,为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金融机构积极采取过桥贷款方式参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运用扶贫专项金融债资金,精准支持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截至2019年末,累计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399.9亿元,余额为225.31亿元;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为45.37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建设项目覆盖22个贫困县;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74.26亿元,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扶贫中票等债务融资工具42亿元。广西金融机构资金动员能力有效增强,能够在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同时,兼顾自身经营效益,持续有力地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1.3 构建多元化帮扶模式,贫困地区融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广西金融机构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创新建立的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积极对接扶贫对象融资需求,实施“一户一档”“一企一策”精准支持,创新特色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拓宽扶贫对象融资渠道。各地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基金,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扶贫的支持和撬动作用。截至2020年3月末,广西累计投放支农、扶贫、支小再贷款443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3 244.57亿元,贷款余额达1 839.39亿元,同比增长13.91%。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全部获得信贷支持,扶贫企业和合作社辐射带动贫困人口能力大幅提升,共向56.3万户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54.12亿元,贫困户获贷率为52%,其中32.2万户贫困户贷款137.33亿元用于发展生产,24.11万户贫困户贷款116.79亿元与企业结成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累计获得分红25.84亿元。

1.4 建立健全保险保障体系,有效阻断因病因灾致贫返贫

广西各地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贫困地区主要农业产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落实扶贫对象小额人身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提高扶贫对象小额人身保险覆盖率。贫困地区的保险密度和深度得到大幅提升,实现医疗补充保险贫困人群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广覆盖,有效阻断脱贫人口和边缘群体因病因灾返贫致贫。截至2019年末,农业保险覆盖全区44个农产品,为210万多户次贫困户提供风险保障281.61亿元;为90万多人次贫困户提供大病保险,减轻医疗负担、支付医疗费用近12亿元。

1.5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综合金融服务进村入户

广西金融系统在贫困地区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创建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扩大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积极推广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持续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广西农村地区金融扶贫政策深入民心,截至2020年3月,共建立包括贫困农户在内的农户信用档案约881万户,评定信用农户591万户、信用村7 911个、信用乡(镇)660个,创建面分别达到59.47%、55.98%、58.77%,金融机构与扶贫对象实现了精准对接;建成县域物理网点2.82万个、银行网点4 105个、自助取款机1.38万个、POS机18万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2.83万个,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农户取款服务在贫困地区乡村实现全覆盖,农户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

2 2020年后广西金融服务减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2020年是精准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广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增收,贫困县全部摘帽,与全国一同步入小康社会。2020年后,确保脱贫人口和边缘群体的收入平稳增长,将成为广西减贫工作的第一要务,作为减贫工作重要力量的金融服务必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2.1 做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衔接成为必然

一方面,精准脱贫攻坚战期间出台的各类金融扶贫政策在2020年后将逐步到期,在金融资源的倾斜大力支持下,全区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实现增收脱贫致富,但脱贫攻坚战期间获得的积蓄仍不足以转化为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做好脱贫前后金融扶贫政策衔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继续向有需求、有意愿、有能力的脱贫人口和边缘群体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支持,以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另一方面,脱贫攻坚战期间大量金融资源投向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金融资源在一般农村地区的投入。2020年后原有贫困地区农村生活设施、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流通体系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在金融资源的倾斜支持下得到健全与完善,而一般农村地区则可能出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短板需要补齐,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做好金融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引导金融资源聚焦相对贫困并兼顾“三农”。

2.2 金融机构参与服务乡村振兴机遇与风险并存

一方面,精准脱贫攻坚战期间广西金融机构通过“一对一”的精准扶持,支持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增收脱贫致富,2020年后这部分脱贫人口前期与金融机构联系紧密,容易成为对金融机构忠诚度较高的潜在优质客户。作为减贫工作重要力量的金融机构也将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参与者,必然在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布局“三农”的过程中获得发展的重要机遇。另一方面,精准脱贫攻坚战期间广西金融机构支持的扶贫对象主要将资金用于发展种养殖业,极易受自然灾害和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而针对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机构难以通过法律手段从发展产业失败的贫困户手中追索贷款资金,经营失败的企业和合作社往往会恶意逃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将不可避免。

2.3 信贷需求和投资需求大幅提高

信贷需求方面,精准脱贫攻坚期间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到位,贫困人口从金融扶贫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红利,2020年后广西脱贫人口运用金融资源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大幅提高,尤其是原贫困家庭中获得助学贷款且学有所成的新生代,将成为农村地区用好用活金融资源创业发展的主力军;2016—2017年投放的大量扶贫小额信贷陆续到期,获得过金融扶持的脱贫人口将更倾向于继续贷款自主发展,从而进一步推高信贷需求。投资需求方面,2020年后广西脱贫人口通过帮扶发展拥有了一定积蓄,但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投资渠道狭窄,农村群众理财知识缺乏,防范意识不高,容易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一旦不法分子将脱贫人口作为行骗目标,很可能导致脱贫人口上当受骗而返贫。因此,急需拓宽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投资渠道,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其积蓄保值增值。

2.4 扶贫企业和合作社面临收益低、融资难的困境

广西扶贫企业和合作社在精准脱贫攻坚期间大量开展特色农产品种植项目,种植周期在3~5年的桃、李、油茶、柑橘等农产品2020年后将迎来收获期,而农产品是缺乏需求价格弹性的商品,产量的大规模提升将导致供给大于需求,农产品价格将大幅度下降。当农产品产量增加带来的收益不足以抵偿价格下降而减少的收益时,“谷贱伤农”的现象必将发生在扶贫企业和合作社身上。同时,扶贫企业和合作社能够有效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致富,金融机构按优惠利率投放了大量信贷资金,目前已有扶贫企业和合作社出现拖欠银行贷款、不按合同约定使用信贷资金、不履行向贫困户分红义务等问题。如果扶贫企业和合作社不能维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經营水平,2020年后必将面临融资难问题。

3 2020年后广西金融服务减贫工作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新使命、新任务,作为减贫工作重要力量的金融机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有关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做细谋实,为2020年后广西金融服务减贫工作谋好篇布好局。

(1)做好乡村振兴产业规划、融资、销售一条龙服务。农业、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要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既要结合地方资源要素禀赋,又要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做好市场预测,避免盲目开展大规模同类农产品种养殖,发展不同生长周期的种养殖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产、供、销”链式乡村振兴产业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围绕农村地区产业特点,深入挖掘自身客户资源,支持广大农村地区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振兴经营主体;根据乡村振兴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带动发展等因素,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信贷管理,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合理确定准入条件、审批流程、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水平;探索开展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菅权抵押、复垦增加的用地指标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积极参与农村金融便民服务点或服务终端建设,对资信良好的农民、村民合作社、信用村及建立了村级“三农金融服务室”的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优先予以信贷扶持;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网点优势,助力农村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对与农村地区建立稳定产销关系的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主体及仓储物流公司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府相关部门要疏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建立乡镇农产品供销中心,统一收购农产品售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开展农产品展销会、爱心认购、乡村采摘体验等活动,避免农产品产出增加对市场价格造成冲击;要积极注册农产品商标,完善农产品包装,打造特色品牌,讲好品牌故事,开展“线上+线下”销售活动,多渠道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销售量。

(2)制定后续金融支持政策,助力“三农”经济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功能,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脱贫时间,为贫困人口脱贫后持续提供一定时期的“一对一”金融服务。依靠脱贫攻坚期间的金融支持“扶上马”,再通过后续金融支持“送一程”,帮助脱贫人口实现资产积累,提升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稳定脱贫。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做好金融扶贫政策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衔接,在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及时引导金融资源聚焦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助力“三农”经济发展。

(3)加强信贷管理,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投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贷款资金的管理,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定期深入农户家庭、产业基地、合作社、扶贫企业开展贷后跟踪检查,及时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上报风险监测情况,对未按约定使用扶贫信贷资金的,要及时收回并列入诚信记录,做好信贷风险形势评估,重点防范化解户贷企用贷款风险。强化责任担当,及早谋划2020年后脱贫人口和边缘群体金融服务工作,认真研判脱贫人口和边缘群体投融资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和理财产品,丰富脱贫人口和边缘群体投融资渠道。

(4)强化财务管理,维持良好信誉,增强信贷能力。涉农企业和合作社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种养殖业增强盈利能力,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相关人员财务管理水平,及时组织资金按时归还产业支持的贷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增强获贷能力,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实现自身发展和带动更多的相对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5)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广精准脱贫攻坚战期间贫困地区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经验,将更多农村地区种植面积广、养殖规模大、农户参与多的农产品纳入保障范围,由地方财政对保费予以一定补贴。对因农产品减产或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投保的农户、涉农企业及合作社的损失部分,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价格和约定产量进行补偿,保障农户、涉农企业及合作社的种养殖收益,降低因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导致的信贷违约风险。

(6)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扶贫“田东模式”给予充分肯定,在全面建成涵盖贫困户在内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加快金融扶贫“田东模式”升级推广,运用科技手段对采集、共享、应用进行优化,进一步拓宽农户信息的采集范围和渠道。穩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积极拓展电商、物流等惠农服务功能,加强服务点与其他村级服务资源的协同效应,推动支付结算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延伸。持续推动移动支付下沉县乡,促进移动支付不断进村入户。

参 考 文 献

[1]吴国宝.改革开放4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成就及经验[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6):17-30.

[2]张永丽,徐腊梅.中国农村贫困性质的转变及2020年后反贫困政策方向[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6(5):129-136.

[3]汪三贵,冯紫曦.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逻辑关系、内涵与重点内容[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5):8-14,154.

[4]周孟亮,彭雅婷.我国金融扶贫的理论与对策——基于普惠金融视角[J].改革与战略,2015,31(12):40-44.

[5]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金融助力疫情防控聚焦深度贫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Z].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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