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张涛
(北京语言大学 语言学系,北京 100080)
对于汉语的体,语言学家几乎一致认为应该在现代汉语中建立“体”的概念。但汉语中究竟有几个“体”成分,始终没有一致的结论。熊仲儒[1](P72)认为,汉语的时态助词“着”“了”“过”是时体范畴的语音实现。黄正德[2](P102)认为,汉语有两套表示体的系统,动词之前、动词后缀。如:
(1)他在唱歌。
(2)我没有回家。
(3)他唱着歌。
(4)我回了家。
(5)这个人杀过老虎。
动词之前的有两个,“在”和“有”,动词后缀有三个,“着”“了”“过”。本文讨论的是作为表示时间的介词“在”,因此表示处所的“在”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本文首先将“在”“着”“了”“过”进行平行对比,确定“在”是一个功能范畴,并讨论与“着”之间的区别;然后具体指出“在”的句法范畴与“着”的功能范畴之间的不同并得出结论。
关于“在”,朱德熙[3](P184)认为“在”是介词,从语义上看,“在”类介词的作用在于引出与动作相关的处所或时间等。“在”后面的处所词换成“那儿”时,这类句子会产生歧义。如:
(6)a.他在床上躺着呢。b.他在那儿躺着呢。
(7)a.他在黑板上写字呢。b.他在那儿写字呢。
这种歧义,既可以理解为表示空间概念,也可以理解为表示持续的状态。在后一种情况下,“那儿”不是实指的,可以略去,如:
(8)他在躺着呢。
(9)他在写字呢。
但也有学者认为,“在”是时间副词,强调动作正在进行(潘文娱,1980;郭志良,1981;郭风岚,1998)。从前人研究来看,“在”一般分析为副词,也有的称为介词,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处所,在句中通常作状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