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福建省为例

2020-03-22 12:27谢晓宇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教师资格民办学校行政部门

谢晓宇

(福建教育学院培训管理处,福建 福州 350025)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下简称“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五年一周期,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它打破了教师资格终身制,符合国际教师资格制度的发展趋势。对于促进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加强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持良好的师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将梳理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发展历程,并以福建省为例,分析福建省在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定期注册制度的发展历程

实施定期注册制度,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2011 年,作为试点省份的浙江省和湖北省率先启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2012 年,试点工作扩大到河北、上海、广西、海南四个省(区、市)。2013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同年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4 个省为试点省。随着试点城市不断扩大,定期注册制度在全国范围稳步推行。2015 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定期注册制度[2]。

2014 年,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福建省采取先行试点、逐步铺开的方式,启动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在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福州市鼓楼区、厦门市思明区、漳州市市直中小学、泉州市洛江区、三明市沙县、莆田市秀屿区、南平市延平区、龙岩市新罗区和宁德市福鼎市作为试点单位,率先进行首次注册。鉴于这九个试点单位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省教育厅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2018 年福建省开始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定期注册制度。为稳步推进定期注册制度,福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年分步推进实施方案,前期已开展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地区可全面实施定期注册制度,其他地区可先行开展公办学校在岗教师定期注册,计划于2020 年底前覆盖规定的所有范围。

二、福建省实施定期注册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定期注册制度本身和福建省推行这一政策的现实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定期注册管理部门方面

1.定期注册材料审核不到位

为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福建省在国家规定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注册对象基础上,将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也一并纳入到定期注册范围中。这一规定扩大了福建省定期注册范围,使民办学校教师能够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起,统一进行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在行政机构人员不断精简的背景下,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如此庞大的教师队伍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实施定期注册制度,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压力着实不小。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定期注册材料审核过分依赖确认点,对经由确认点报送上来的教师定期注册材料,只采用抽审的方式,无法一一进行审核。但确认点一般是各学校担任,为避免教师清退带来的麻烦,一些确认点会倾向于保护教师,使得一些材料缺失或存在问题的教师也能通过定期注册。

2.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缺乏配合

民办学校并非由各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部门直接进行管辖,而是有专门的民管办来负责管理。主管定期注册的人事部门与民管办是同级关系,内部缺乏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使得人事部门难以调度民管办配合进行民办学校的教师定期注册组织、管理工作。在实施定期注册制度过程中,部分民管办存在消极怠工不作为等问题,影响民办教师定期注册的普及。

(二)定期注册对象方面

1.参与定期注册积极性不高

一方面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一些教师对定期注册的意义、流程、所需材料和无故逾期不注册的后果了解不深,自然得不到教师的配合,甚至抱有侥幸心态不参与定期注册。另一方面,“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定,令一些安于现状的教师害怕注册出现问题砸掉“铁饭碗”,自然会有所抵抗,不愿参与定期注册。

2.民办学校教师注册合格率低

福建省将民办学校在岗教师纳入到定期注册范围内。但民办学校教师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学校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一些民办教师存在年度考核缺失、培训学时不足、低证高聘、无证上岗等问题,更有甚者连合同聘任书都没有,这些教师无法提交完整的定期注册材料只能暂缓注册,而有些教师为了逃避暂缓直接放弃注册。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相比公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材料缺漏更多,存在较多逾期不参与定期注册、暂缓注册和无证上岗的教师,注册合格率较低。

(二)定期注册政策方面

1.不合格教师处置规定缺乏操作性、针对性

为规范福建省定期注册工作,省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要求“定期注册不合格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这条规定本意是为了畅通教师出口关,但现实运用起来效果并不好。对是否收缴教师资格证书、是否将其调离教学岗位转为行政岗位、是否降低工资标准等,没有再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指导和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处置定期注册不合格教师困难。如果将定期注册不合格教师调离教育教学岗位转到非教学岗位,待遇没变化、工作量减少,拿专技工资干工勤工作,违背了惩罚的初衷,成了变相“提升”;如果让定期注册不合格教师继续任教,则会挫伤其他教师的注册热情。

另外,导致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情况有三:一是违反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二是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三是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其中,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撤销教师资格者五年后可以继续考试教师资格证。现有的定期注册政策对不同的定期注册不合格情况没有针对性的处理规定。如果一刀切地要求定期注册不合格教师永远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可能违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

2.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不规范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办法》规定,每个注册有效期内要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 个培训学时[3]。对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文件没有限定教师每年需完成的最低培训学时,可能造成部分教师集中在某个时间段参加培训,违背教师持续发展的目的。第二,培训学时缺少分类管理,360 个培训学时只是简单地划分为集中培训和非集中培训,这会导致部分培训类型被忽视,而单一的培训形式会弱化培训的效果,难免有“走过场”的嫌疑。

(四)定期注册系统方面

1.填写内容繁琐,使用不便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教育部开发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人需要通过系统先在网上报名,填写定期注册相关信息。但是,该系统要求填写的内容过于繁杂,多过教育行政部门实际审核的项目。另外,一些教师首次注册满5 年后想更换符合现任教学科目的新教师资格证书,但在使用新证书参加定期注册时,仍默认其为第一次注册,无法根据身份信息识别注册次数。这些系统问题严重影响了教师参与定期注册的热情,容易产生畏难情绪,同时也增加了确认点、教育行政部门和指导中心的工作量。

2.系统存在漏洞,容易假证入库

教师通过系统网上报名参与定期注册,注册合格后教师在网上填写的相关数据会进入到系统库中。由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数据库和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库隶属于同一个信息系统,2008 年前未通过系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信息会在定期注册合格后自动链接到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库中。一些教师利用这一漏洞,使用假证参与定期注册,注册合格后定期注册信息链接到认定系统库中,成为可以在系统上查到认定信息的“真证”。

三、对福建省实施定期注册制度的建议

定期注册工作事关每一位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为确保定期注册工作能够顺利推进,笔者针对教师、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等不同对象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教师的建议

1.正确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从世界范围看,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教师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教师这一职业,改变对教师资格“终身制”的错误认识;认识到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核查是对自己的一种检验和挑战,顺应终身学习的趋势。

2.加强自身修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体现了新时期教师发展的要求,但对志在献身教育事业的教师而言,定期注册合格标准只是门槛,是成为一名合格教师的底线。在岗教师还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吸收和借鉴先进教育理念,才能适应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发展。

(二)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1.树立择优而用意识。用人单位要树立择优而用的意识,严把招聘条件,明白在定期注册过程中对教师的不合理保护只能缓解一时的用人短缺,但这对学校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对无教师资格者或问题教师不予聘用。

2.规范教师管理。教师专业发展离不开职后继续教育,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的非编教师同样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要求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规范教师的各项考评活动和教师考核材料,定期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

(三)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

1.加强定期注册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定期注册工作前,要对相关人员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摸底,对证书信息错误或不规范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证书信息变更和规范工作,对未进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真伪加强辨别,健全审核流程;严格依法注册,对使用假证进行定期注册,尤其是在职教师使用假证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相关人员信息纳入系统限制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追责制度,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放任不符合条件教师合格的确认点负责人要追究其责任,倒逼确认点严格审核教师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定期注册工作稳步推进。

2.协调部门间合作。明晰职责,任务分解,加强人事部门和民管办间的合作和对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研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促进部门间合作,有效组织、管理民办学校教师参与定期注册,对定期注册教师材料混乱的民办学校予以监督和指导。

3.加大定期注册宣传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相应的宣传方案,加强对定期注册的意义、流程、所需材料和无故逾期不注册后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师都能正确认识定期注册,最大程度地理解和支持定期注册,为定期注册顺利推行打好思想基础。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平台,提前公告定期注册的相关政策,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做好解释和说明,做到政务公开、程序到位。

4.优化定期注册系统。简化系统中需要填写的内容,优化系统逻辑,为教师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提供便利;修复系统漏洞,杜绝假证通过定期注册进入认定数据库的可能。

5.完善定期注册政策。教育部应对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参加定期注册人员制定更为详细的、有操作性的处罚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导致定期注册不合格教师有相应的处理方案,规范处理流程,为定期注册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针对不同定期注册对象,制定继续教育学习学时合格标准,规定培训的起始年限,对培训学时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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