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的存在主义之思

2020-03-23 13:35胡一杰崔菱逸
戏剧之家 2020年6期
关键词:我不是药神存在实现

胡一杰 崔菱逸

【摘 要】《我不是药神》于2018年7月5日在中国上映,受到了广大的关注。文章以存在主义为切入点,介绍了《我不是药神》的主要内容,并通过其主要内容集中进行研究与分析,探究此电影在自我实现中的此在表达,并由此引入该电影的存在主义的有关观点,探究此在的含义是本真和非本真两种存在方式下的存在,并通过这一问题阐述在现实生活责任担当中的此在的实现,从而阐释电影中哲学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我不是药神》;存在;实现

中图分类号:J90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06-0062-02

一、《我不是药神》简述

《我不是药神》是2018年暑期档上映的一部有关仿制药销售的电影,由徐峥、王传君、周一围、谭卓等人主演,是根据著名的“陆勇案”进行改编的真实故事。电影讲述了终日游手好闲的主人公程勇,偶然获得了走私贩卖仿制格列卫药物可以牟利的消息,由于无法缴付父亲的高额手术费,于是走上了私自贩卖走私药物的道路,引起了警方的调查。后来,程勇在目睹身患白血病的朋友不堪化疗的痛苦自杀后,从自私走向无私,为病人的生存权而抗争,最终投案自首,赢得了尊严。影片中多位角色的命运也因为“药”这一元素串联,演绎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草根众生相。影片不管是在镜头的切换上以及情节的处理上都做到了极致,同时影片的题材也蕴含着诸多的哲理,其中最值得深思的就是存在主义的哲学思想。

二、自我实现中的此在表达

所以通过电影中故事的叙事可以知道,程勇个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与现实生活的主要关系。所以在这一故事的演绎过程中,体现了一个重要的哲学思想就是存在主义,存在主义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人是在无意义的宇宙中生活,人的存在本身也没有意义,但人可以在原有存在的基础上自我塑造、自我成就,活得精彩,从而拥有意义。这一存在主义在实际的问题研究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在现实的自我此在表达过程中也更好地实现了这一哲学意义,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将存在主义作为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阶段性实现价值,同时,从整体上来看,国家对于存主义的实现也给予了一定的法律层面以及物质层面的价值保障,这些都说明了存在主义的自我实现重要性以及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存在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哲学思潮,成了众多学者争相研究的对象。

此在,在外延上来看,对于此在,很多人都不够理解,在哲学范围中的此在就是人,但在内涵上没有任何规定。此在有两个特征:一是此在总是我的存在没有一般的存在,此在是单一性的,不可替代不可重复的。二是,此在的本质在于他的存在,他不是事先规定好的,而是通过一定价值的获得与追求,去寻找内在性的价值以及内涵,从存在中去获得本质。所以从整体上来看,此在作为一个重要的人性发展的基础,是与现实生活中的自我实现有着重要关系的,所以对于此在这一概念的阐述,具有重要的作用。程勇原先是一个卖印度神油的小商贩,最初在进行贩卖仿制药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这一最初的目的体现了自我物质上的需求以及整个物质体系不断提升的一种渴望。但是在逐渐走私过程中,程勇接触了一群病友,他的思想观念开始转变,最终的目的以及自我实现的方向也有所变化,在这一过程中也促成了程勇整个人的变化,这是在进行自我斗争中所得的自我价值感与自我实现感,在这一过程的实现上,程勇所发生的变化也包含了深刻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在本真的追求中实现了自我的价值,这也是在进行研究过程中必须要充分注重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此在是于本真和非本真两种存在方式下的存在

(一)此在在本真方面的存在

所谓本真,是指人出生下来固有的本质属性,这一属性由于其纯真性,所以通常也被称为本性,是每个人所具备的,此在在本真这一属性中属于最自然的,也属于最真挚的一个问题,所以此在是存在于本真之中,并通过这种形式所表现出来的。程勇作为一个独立人的个体,从整体上来看,对于本真问题的研究必须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体现,整个本真问题也需要多角度进行分析,本真问题的追求过程也要通过一定的自我实现价值以及自我的提升来不断深化。程勇最初为了获得利益,以及最后为了病友的利益,而牺牲自身小我的过程也就是本真实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程勇在不断地实现真我,所以此在是在真我中慢慢地成长与进步的,并且也受到真我的限制与深化。

(二)此在在非本真方面的存在

非本真是指人在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社会化,而在这一过程中要受到多个方面的限制,包括制度层面、法律层面以及道德层面等多种限制,在这些限制過程中真我难以实现,而是要在收到多个方面的限制过程中开始非真我的发展,而在这一过程中,非真我也占据了人的大部分,此在也开始于非真我之中。程勇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从拒绝卖药到高价卖药到停止卖药再到低价卖药,这些转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法律上的限制,通过法律上的一些限制性行为,促使整个本真的实现过程越来越困难,转而更多的是在非本真的过程中进行不断探寻。

(三)此在是于本真和非本真两种存在方式下的存在

同时,此在不是仅仅单纯地存在于本真的存在方式中,同时也存在于非本真的存在方式之中,人是一个矛盾体。在这一过程中,真我与非真我的实现过程是一个矛盾又相互转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整个真我价值与非真我价值的实现也是一个矛盾存在的过程。所以对程勇问题的分析过程中可以知道,从高价卖药到赔钱卖药,他的此在存在是在本真的实现过程中与非本真的实现过程中相互转化的,而在这一过程中,程勇的个人价值观以及受价值观所支配的行动也开始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所以说,从这一方面上来看,整个真我的实现过程具有重要的价值以及重要的意义。所以,此在是于本真和非本真两种存在方式下的存在,是有一定的现实性基础。所以本真与非本真的价值感探讨,在实际的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在责任担当中的存在实现

通过《我不是药神》这一影片程勇卖药的展现过程可以知道,他个性的转变以及整个事情的推进都体现了一定的存在主义思想,这一思想以及整个哲学体系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从现实生活中的角度来探讨存在主义的责任担当意义以及实现过程方法论的指导作用,对于整个电影过程的讨论也要回归到现实的层面意义上,从而通过现实来找到一定理论上的价值与实际的应用意义。

(一)存在主义自由观与责任观的矛盾化解

存在主义作为一个鲜明的哲学观,必然也包含着自由观以及责任观两种理论上的意义与价值,在这一理论上的意义与价值共同发挥作用的今天,将存在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两种理念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价值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实际现实来看,很多人对这两个方面难以平衡,有些人在存在主义中过分追求自由的价值性,而忽视责任的担当性,但是有些人则过分追求一定的责任感,从而忽视对自我价值的肯定与实现,这两种都是不正确的价值倾向,在现实生活中,既要有一定的价值意识,同时又要有一定的自我实现与责任观,集体中善于承担责任,但是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只有将这两个方面进行平衡,才能实现最终的价值,从而更好地形成责任意识,这也是在实际的小我价值实现中的责任观的实现。

(二)以身作则,承担责任

责任的承担不应该是在攀比与比较的基础上进行,而是真正地形成一定的责任意识,而在这个责任意识的化解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自我价值感,从而将整个本真的实现更加现实化,并且在本真的实现过程中不断演化。所以,从整个方法论上来看,形成自身的责任意识,必要以身作则,积极主动地承担一定的责任,《我不是药神》中的程勇作为药品贩卖商,在进行延续生命以及获得利益的走私中,主动开始转变自我,开始不断地承担责任,树立起了一个较强的责任意识,形成了一种较强的责任观,这也是在现实的自我实现以及自我感获得过程中的一种责任意识的形成。所以,积极地承担责任,寻求责任的担当也是存在主义在现实的非本真世界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不断地完善自我,形成责任感与担当意识。

(三)本真与非本真的自我平衡的实现

从存在主义的价值体系来看,本真主义是一个重要的现实基础,本真所追求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将本真与非本真联系起来也十分重要。然而在现实生活实现过程中必须要更好地通过整个本真与非本真的平衡来实现自身的价值,从而真正寻求自我。程勇作为一个最普通最底层的社会一分子,他既要有自身需求的满足,同时还要受到一定法律层面以及整个道德层面的约束,所以在这一问题的实现上,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必须要更好地寻求本真与非本真之间的平衡,形成一个更好的自我意識,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价值。本真与非本真之间的平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充分了解自我需求,形成自我意识感与价值感,对于自我需求的满足能够形成一定的责任意识,并且从整体上来看形成一定的自我价值感。其次,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层面的约束力,一些法律上的约束力以及道德层面上的约束力也具有一定的价值感与重要性。所以从整体上来看,本真与非本真在自我实现中的价值感的平衡,也必须要更好地受到一定的重视,整个价值感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结论

把孤立的个人的非理性意识活动当作最真实的存在,并作为其全部哲学的出发点。存在主义自称是一种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的哲学。存在主义超出了单纯的哲学范围,波及西方社会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文学艺术方面的影响尤为突出。通过《我不是药神》里的程勇事件可以知道,作为一个独立的人的个体在社会的大环境中有一定的存在主义哲学倾向,以及整个哲学范畴有一定的价值性,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更加注重存在主义这一哲学观的大思潮,并在现实生活中探讨其在责任担当中的重要意义,处理好责任担当的重要性,从而更好地推动整个自我价值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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