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流失与征管问题研究

2020-03-28 01:25张一铭张蕾严露
青年生活 2020年6期
关键词:流失征管税收

张一铭 张蕾 严露

摘要:电子商务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商务模式,与传统的实体商贸有着截然的不同,它依托互联网技术,具有网络化、无形化等特征,然而,正是由于这些特征,使得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流失情况严重,基于此,文章将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流失问题做出分析,并提出几点征管建议,旨在为国家税收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些许可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流失;征管

引言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维护国家发展,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随着电子商务这种新型模式的崛起,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以难以满足现有的需要,因此,如何处理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工作,避免国家财务流失,将是现下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原因

电子商务是利用网络空间和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虚拟世界,使其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有很大不同从而呈现出自己的新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导致与之相关的税务流失情况较为严重。

1、产品数字化和无形化

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计算税额的依据是企业销售货物、发生劳务的实际行为,由此来确定征税对象、税率、税种等。而电子商务模式将传统模式的所有交易程序转移到了互联网平台,产品也不再是看得见摸得到的实体物品,钱货交付均在虚拟网络世界进行,这种虚拟性也导致了交易主体、交易地点的隐匿化。

2、第三方支付

电子商务催生了如支付宝、财富通等新的支付方式,将它们和个人银行账户捆绑,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无须税务登记,使得税务机关的资金监控出现盲点,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主体的资金流向。

3、开放性、国际化

电子商务的开放性特点、跨国跨界交易的频繁发生使得居住地等一些物理意义上的概念变得模糊,同时加剧了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偷漏税的情况更容易发生。

4、无纸化、凭证电子化

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具有无纸化的特点,账簿、发票均可转换为网上电子化形式填制,对传统税务稽查的查账方式构成了实施操作上的挑战。并且,电子凭证能够轻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纳税人可以隐藏有关信息,而税务机关不能轻易察觉,助长了偷税骗税的活动,造成税收流失。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课税对象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是一种通过得益于互联网技术发展的贸易方式,其全部行为操作过程均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无实物载体的数字化产品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无法确定课税对象和适用税率。电子商务的经营者无须现实中的经营场所,交易发生时交易主体也无须见面,因此税务部门很难确定纳税主体。例如,一个网络商店在进行网络交易的时候只须一个网址,真实身份和位置无法确定,给税务机关征税造成困难,削减了税基。

2、税收凭据难以获得

在这种新的商务模式下,不同于以往的是票据以电子形式保存,数据金额均以数字化形式传送,电子商务交易的无纸化特征使得税务部门无法获得直接的纸质凭证,无法追踪流失的税款。

3、征管人才匮乏、认识不足

如今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但税务部门人员的知识普及度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征管缺乏一定的认知,缺乏既熟悉税收征管又了解电商运营的人才。另外,由于电子商务没有纸制化的票据,税收征管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给只熟悉实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税务工作人员造成心理上的排斥。

三、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

1、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实体法律

税收实体法是税法的核心部分,主要是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谁要纳税、对什么纳税、税率是多少、是否实行优惠政策等问题。也就是明确了税收的一系列基本要素。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中对传统贸易形式的交易已经做了明确要求,现在要做的就是将电子商务这一新形式的相关条件修订进去,不需要再另外开设新税种,征税范围也不宜过宽。

2、明确课税对象

征税对象顾名思义就是应当对什么进行征税,是另一个重要的核心要素,也是确定纳税主体的前提。电子商务模式的交易对象为网络信息产品,具有无形化的特点,本文建议对电子商务交易首先应在增值税这方面进行征收,可以对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如采用低税率。

3、明确国际、区域间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通常有属人和属地两种原则。电子商务交易以互联网为载体,其交易活动通常跨越国境,而电子商务的隐匿性和无形性导致难以区分国界,导致税收管辖权不明确。所以为了保障中国的税收管辖权,考虑将范围扩大,如纳入经营网址和经营用服务器等。另一方面,我們还应尽快协调好国际间税收管辖权,减少国际避税问题,并且设立国际涉税情报交换机制,各国之间应提高信息互换的意识,建立合理的税收调解规则。与此同时,我国也应参加到国际协调规则协定工作中,既保障我国的国家利益又能促进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

4、完善税务登记制度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前提。主管税务部门应严格审查电子商务经营者也是纳税主体提供的资料,赋予其唯一的代码。通过纳税代码将电子商务纳税人的信息和网上交易情况连接到税务登记库,方便税务部门获取纳税信息。电子商务的第三方平台也必须检查申请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提供商的税务登记证明,才能允许其注册,并在其经营网页上向公众公布以便监督。需要停业注销时,必须首先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再到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处注销商户。

5、全面推广电子发票

传统贸易拥有的纸质票据作为纳税依据,而电子商务具有无纸化特点,使其税收信息隐匿化。因此,对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我们应全面推广电子发票。通过电子商务专用发票开具系统,当电子商务平台发生交易,交易款项进行电子结算后,系统便自动开具电子发票。与此同时,系统会将电子发票传到纳税人的网上银行,纳税人的网上银行账户也要在税务部门登记,依法纳税。

结束语

综上,电子商务的崛起,带动了国民经济增长,促进了区域间的贸易往来,但税务流失问题,却一直难以解决,但笔者相信,只要政府相关部门在法律上出台合理的政策,且全力推行电子发票,明确课税对象,实行税务登记制度,困扰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必然会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王珊.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完善[J].社会政策研究,2019(3)

[2]关礼.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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