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03-28 18:24杨鑫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61期
关键词:女性就业

【摘 要】生育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生育补助、生育休假。我国在市场经体制的建立下,女性也进入了劳动市场,所以生育保险制度的作用日益显现。如果无法将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女性在进入劳动力市场也会存在许多问题,使劳动资源无法优化配置。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对妇女公平的参与就业具有非同凡响的作用。

【关键词】生育保险;女性;就业

一、研究背景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迅猛,更多的女性参与到人才市场,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无法跟进女性就业率的发展速度,所以弊端日益显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妇女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妇女的劳动保护都没有办法在生育期间得到完善良好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妇女没有办法和男性一样进行公平的就业竞争。由于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少;各地制度差异大,全国无法进行统一管理;生育基金无法建立完善的社会化管理体系;缺乏监督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缺少惩罚机制等问题,生育保险制度等问题,所以生育以及生育相关问题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成为妇女就业的一大障碍,使妇女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大部分企业因为女职工生育费用开支比较大,生育前后工作效率低下,并且很难保证正常的工作,以影响企业的经济收益为由提高招收女性員工的门槛或者是直接拒绝招收女性员工。这些因素也直接导致了女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业率低下,女性职工下岗率高于男性职工,女性的就业率下降等负面影响。

再加上生育保险在五大保险之中,无论是从资金规模还是受益方来讲,相交于其它保险都属于小险种,所以很多时候并不能引起充分的重视,加上政府对此的监督力度不大,生育保险缴纳并没有强制性,从而导致企业和个人的参保率低下。随着经济迅猛的发展,女性生育期间保健以及营养供给的成本大大提高,医疗水平的提升使女性生育期间的医疗资金投入变大,生育保险的补助金额很难发挥出优越性,为职工减轻经济负担。

本文针对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生育保险在当下社会状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且针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二、文献综述

生育对于国家而言,可以补充人力资源,扩大人才市场,奠定国家的基础,决定国家的未来;生育对于家庭而言,可以给一个家庭带来希望,注入活力。生育对于社会而言,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生育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但是在真正实施过程中也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尤其是在二孩政策的背景下,问题日益突出。而我国现如今生育率走低,老龄化加剧,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可以使女性在生育权益和就业权益中得到平衡。

国内现如今对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研究重点也各不相同,在2000年到2011年期间,主要研究生育保险设立的必要性以及具体如何设立,在2012年到现如今,集中在了各区域生育保险的实施情况以及生育基金的具体管理。学者范世明在《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制度未来走向研究》中表示,我国自从建国之后,生育保险制度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做出了许多改变,生育保险的参保率也是保持着稳固的增长,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功能也逐步完善。然而在发展之中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由于我国城乡差距大,区域经济差距大,性别结构失调,群体发展不平衡,所以随着社会发展,我国低生育老龄化问题越来越凸出,所以根据社会现状,生育保险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做出结构性的调整,扩大参保人群,更好的保护女性权益,调整支出结构,实现生育保险在生育行为的意愿中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

三、资料分析

1997年5月20日,《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自1997年7月1日施行。2011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生育保险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扩展到覆盖范围之内,不仅是参保女职工,同时参保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被纳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行列之中。从这一年开始,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增加的成果开始逐渐显现。

(一)当前我国生育保险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我国国情,生育这一问题受到我国社会生产力以及文化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都认为女人生孩子是女人的天职以及义务,生儿育女是家庭内部的私事,没有认识到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再生产是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及物质资料的再生产的根基。所以不会认为生育问题需要参保。在五险一金里,生育保险无论从受益人群还是资金数额上都属于小众保险,所以很难引起大家的重视。企业由于注重企业效益,由于缴纳生育保险并没有强制性,所以经常是参保之后又退保,又或者是拖延缴纳甚至直接不缴纳,导致生育保险制度的资金规模无法得到有效的增长。在资金数量有限的时候,生育保险制度就很难具体到每一个女性职工身上。

2、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尚未成熟成型,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生于保障体系,没有办法为女性职工提供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生育保障待遇。以目前形势来看,企业女职工的工资水平,文化水平、卫生健康水平,生活水平都大幅度的提高了。但是在职工标准工资逐步上升的时候,生于保障制度却无法相匹配的更新发展,导致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的保障力度相对落差较大。而且在医疗水平日益发展的今天,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发生的流产、保胎、体检各项费用并不能纳入生育保险制度之中,所以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经济压力十分之大,并不能体现生育保险制度的优越性。有一些相对而言经济收益好一些的企业单位,可以依法为女性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但是还有一些经济效益差甚至是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单位,是不能够保障女性生育权益的,也已现象不仅仅让企业竞争中无法公平竞争,还会使女性职工在择业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3、在我国目前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生育保险制度津贴的资金渠道单一,无法形成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是主要问题。我国现状是生育保险的费用由女性职工所在的企业单位承担,女性职工不需要个人的缴纳任何费用,企业方面的经济压力过重,政府缺乏对企业的补贴扶持。就目前状态而言,企业的保险负担过重,政府缺乏财政支持。

4、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比较复杂,各个行业间,体制间各有差异,这也导致了各个行业企业无法一致的缴纳生育保险。尽管《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都享受生育保险制度,城镇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制等,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只有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优势行业以及国有企业才能较好的执行生育保险制度,资金规模较小的、经济效益比较差的企业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制度的几率很小。由于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比较小,所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女性在劳动市场上自由的竞争。

5、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相交于其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属于初级阶段,所以立法层次比较低下,与社会发展也比较滞后,无法充分发挥处自身优势来保障女性职工的切身利益。在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在多年期间都处于一种试用状态,所以其中的很多内容并不能紧随时代发展、适应时势需求。而且《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内容不一致,《女职工劳动保護规定》中规定女性职工的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原工资的百分百发放。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一年度的志愿平均工资发放。由于各地采用的标准有所差异,导致这些规定使医疗费用缺乏统一的管理界定,都会给施行起来带来很大的麻烦。

(二)当前我国生育保险机制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生育保险制度在设立时就已经存在很大缺陷,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有很多问题暴露出来,导致施行过程中不太畅通。最主要的就是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在项目内容中出现了很多交叉的地方,导致社保经办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在2016年全面二孩的政策开放下,很多70后80后都开始决定生育二孩,但是由于年龄增长,很多妇女已经不是适合怀孕分娩,各种高危并发症的风险也随之增长,因分娩而导致死亡的几率也大大增加。而这些治疗费用回到社保局进行申报时,社保人员工作难度大大提高,由于生育医疗和其他的疾病中间并没有清晰明显的界限,所以造成了参保人需要理清各个医疗费用到不同的部门进行申报,也不能排除参保人违规操作而过度使用生育医疗费用的可能性。

2、政策的实施需要有相关的工作人员,所以推行生育保险制度政策就需要供养一部分公务员机关人员等等,这一部分的财政支出由政府承担,并且要确保所有生育津贴都能准确的转入申领主体的账户,这样也会给各单位和财政部门带来许多关于核对数据的负担。

3、由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出台后做过很多调整,但是没有及时的宣传以及教育学习,所以很多群众并不了解这项制度。制度的普及率低下也让制度执行起来十分困难。企业由于不想承担相关费用也不会主动向员工申明,这样使生育保险制度的推行与实施都十分受限。

4、很多女性员工在用人单位面前无法与其抗争,为了保住饭碗,在自己利益受损时也不会考虑申请仲裁。宁愿忍气吞声也不敢与用人单位起争执,所以导致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无法捍卫他们的权益。

6、制度缺乏监管机构的有力监督,在目前的生育保险制度之中,需要预防别有用心的参保以及工商户参保管理不利使生育保险基金面临风险。

以上是生育保险制度在设立以及施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以及不足,面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相关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制度

1、生育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出现了大部分的重叠与交叉,所以只有国家通过相关立法明确生育保险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国家应加强立法,明确参保主体、参保范围、保险内容、加大惩罚措施。通过法律的强制性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捍卫我国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

2、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国家应整合各个部门的职能,明确部门职责,针对生育保险制度组建保障局。截止到2019年2月份,我国已经有浙江省、湖北省、山东省、四川省、江西省等省份在县级行政区设立医疗保障局。能够有效的为监管和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实现医疗资源的进一步优化。

3、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充分的利用互联网的智能平台进行推广,例如媒体展示相关案例的视频资料、开通相关部门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账户进行普法教育。大力推行生育保险制度进社区、进企业。提高公民守法维权意识,让女性职工自己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生育权益。

(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设立

1、两险合并可以有利于解决两险的交叉内容,可以利用医疗保险覆盖面广的优势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两险合并可以简化参保人的报销过程,也可以简化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提高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了人财物资,节约了管理和服务成本。

2、生育保险包括了生育补助、生育津贴、生育产假、生育救济、生于福利。而大部分农村妇女未就业,所以农村妇女在生育保险制度中只能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与城市的参保女职工享受待遇有着很大的差异,政府应该根据这一情况建立农村生育保险制度,给予农村妇女适当的物质补助。

3、根据访谈以及资料的收集,发现生育保险制度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男性职工的利益。女性享有产假权益,而男性陪产假平均仅有十五天(各地标准不同)。男性职工陪产可以很大程度减轻妻子的紧张状态,也有利于男性职工承担家庭责任,履行家庭义务,所以国家应当让男性职工的陪产假延长,参与到妻子分娩过程和新生儿成长中。国家应该将陪产假写入法律,从生育保险制度层面保障男性的生育权益,促使生育保险成为全民的生育福利。

(三)实现系统的管理模式

1、社保经办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制定部门,及时反馈问题,来完善制度的设立,形成有力的监管。加强部门管理,统筹业务、财务、信息等。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严格管理数据。

2、引进第三方服务,分担部门压力。可以购买第三方的社会化服务,开设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查以及异地社保工作的审查,实现对公司的监管,并且可以拓展特殊情况下的上门服务。

3、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可以根据各地情况在定点医疗点设立服务中心,减轻参保人在生育期间的过度奔波劳累,采取就地申报的方法,实现互联网清算,提高准确率,并且保留数据以便于清算效率。

4、简化经办流程,可以在验证信息后,将生育津贴拨付到个人账户,有效保障生育津贴按时发放,金额准确,减少劳务纠纷。也减轻了企业在生育津贴基金管理方面的负担。

四、结论

通过访谈以及对资料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可以提高我国生育率是成立的,由于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可以切实保障到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在加强立法的情况下,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对职工的压榨,使女性职工在生育时不必担心就业问题,可以有效的解除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后顾之忧。二、生育支持政策会放大女性生殖功能,易引发社会舆论不满这一假设是不成立的,生育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让女性在选择生育时减轻对经济压力、就业问题、医疗问题等其它问题的顾虑,无论从社会学层面、公平性层面、制度层面,女性在生育过程中都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生育保险制度在一定层面上可以增加全民的幸福感,促使生育保险从单一的职工保险走向全民生于福利。三、生育保险制度会使企业效益降低,导致女性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劣势这一观点是成立的,由于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代替职工缴纳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经济压力,在女性职工生育期间,工作效率的降低也会让企业效益受损,在职工休假期间,空缺岗位问题也难以处理,所以微小企业会排斥招收女性职工。但是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的规避这一现象发生,企业、政府、以及个人三方共同缴纳生育保险会大大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男性职工也享受陪产假,所以岗位的空缺不再具有差异性,很大程度缓解女性职工在就业问题上面临的不公平对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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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芳.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背景下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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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鑫,(1996.0410-),女,汉族,河南省信阳人,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院,19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社会工作,研究方向:女性社会工作。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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