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关系

2020-03-28 19:26葛红霞赵禹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61期
关键词:环境污染评估环境

葛红霞 赵禹

引言

面对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頻发,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我们必须要认清现实情况并结合两者的关系,从中寻求更加简单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来提高工作效率。

一、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概述

(一)环境污染损害内涵

环境污染损害从字面上进行解释,有两种含义,一方面理解为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在该理解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由于人类不合理的行为,比如主动排放污染物质或者被动石油泄露等行为,使环境遭受到不利后果。从表面上来看损害的对象只是环境,但是实质上,人和赖以生存的环境密不可分,人类呼吸的空气,饮用的水流,食用的产品,如果被污染,都会对人的身体造成损害,也就是说这种损害不一定表现为对人类造成的直接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要素,间接为对人类的身体,财产或者公共利益产生损害;另一方面环境污染损害可以理解为“经由环境发生的损害,环境损害是一种引起和被引起的间接关系。

环境法上的环境污染损害采用的是广义概念,不仅指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还指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我国法律中对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范围,仅仅规定了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害两个方面,对于环境造成的损害尚未纳入其中,粗略的分析其原因,在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因果关系很复杂,比如说多因一果,一因多果,加上现有科技水平的局限性,无法精确确定环境污染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因此我国法律目前仅保护环境污染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着两个方面。环境污染损害是对环境产生的损害或者可以说是由环境发生的损害,对环境产生的损害是人类不合理行为导致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表面来看损害对象是环境,根本上也是对人的损害,但并不见得是对人类产生的直接损害。由环境发生的损害则主要是指由于环境问题而给人类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内涵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主要是指按照国内法律法规根据法定程序鉴定人员在合法范围内取得到鉴定资格后,接受到相关委托人的委托,对作用在环境中的屋里或化学指标等从事检查及辨别和判断工作,最终出具鉴定结果和意见的活动。

(三)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内涵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是指以技术手段为主,结合经济、法律的分析方法,合理鉴定、测算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出具意见和评估报告,为环境管理、环境司法等提供服务的活动。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内涵:第一,评估的目的是针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出具意见和评估报告,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人类的行为,为环境司法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支持。第二,强调环境损害是对人身、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明确了评估对象。第三,评估的依据包括环保部的有关法规以及有关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主要是指对已经产生的污染事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借助合理的操作流程使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方式,参照已经有的标准对损害做量化评估的过程,由此可见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科学评估技术方式和合理技术标准等诸多方面对构建相对健全完善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体系起关键作用。

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与评估的关系

(一)工作程序相似性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之间关系密切,首先是两者的工作程序极其相似,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具体流程是委托、受理、调查、勘验、测算、论证,由此出具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结论书。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操作流程是委托、受理、评估前准备阶段、现场评估阶段、后期评定估算阶段、评估报告撰写。由此而言两者在工作流程上基本相似。

(二)技术方法相似性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采用的技术方法都包含市场法、成本法以及替代等值法,由此而言两者之间所采用的技术方式相同。

(三)工作原则相似性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两者坚持的原则分别包含客观性、科学性,此外境污染损害鉴定还包括合法性、公平性原则,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包括专业性和独立性原则。由上述内容可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与评估秉承的工作原则大同小异,大致相同。

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两者在工作程序、技术方式、以及坚持原则等诸多方面存在相似性,由此为促进相关程序的简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益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可以选择将二者结合,只有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种损失进行合理的鉴定并出具相应的报告,才能更好的实现对环境污染的评估,并出具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报告。

三、结束语

近些年来由于各种环境污染等安全问题而导致的各种群体性灾难事件逐年呈递增,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已经被广泛地作为我国环境司法以及行政部门解决各种环境争议的一项重要关键内容和必须的手段,目前其在国内国外都受到普遍的关注并且正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地发展,特别是对于一些发达国家而言其逐渐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环境污染损害受理、评估以及判定工作程序,尽管现实残酷,维权不易,一旦发生环境污染损害,受害者还是要采取诉讼这种司法救济手段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依靠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出具专业性的报告,确定污染源,具体量化环境损害量,为环境侵权诉讼提供有利的佐证。因此加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相关方面的研究具有必要性、迫切性。本文主要就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及评估存在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论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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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辽宁嘉良检测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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