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清代吐鲁番的司法实践

2020-03-31 03:09热罕古丽·吾布力
法制与社会 2020年7期
关键词:司法实践清代

关键词 清代 吐鲁番厅 司法实践 

作者简介:热罕古丽·吾布力,新疆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律史。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112

由于社会结构之变化以及多种管理形式等因素,清代新疆司法体系及运作具有突出的地域特征。先后经历军府体制时期及建省时期两个动态变迁阶段之后,逐渐形成了更加规范的司法审判运作机制。

一、军府体制时期的司法体系及运作

清朝统一天山南北之后确立军府制。军府体制时期,清廷派领隊大臣驻扎吐鲁番地区,设置厅衙的同时有扎萨克王公的领地,此外行政管理方面属乌鲁木齐都统管辖,由此吐鲁番地区的行政制度和司法机构相比新疆各地司法管辖较为复杂。

(一)吐鲁番郡王府衙

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军进抵吐鲁番之时,额敏和卓亦归附清政府并在勘定准噶尔汗国及平定回疆地区大小和卓叛乱的军事活动中都支持和协助清政府统一新疆。基于额敏和卓之恭顺效忠,清廷采用较具地方自治性之扎萨克制度以示优遇。同时在哈密推行,其后及于土尔扈特、和硕特等地。鉴于额敏和卓的长期效忠清廷对其恩宠有加,早期给予其一定的司法权,统一新疆之后哈密、吐鲁番两地王公依然享有对其属众的司法管辖权。

由以上事例可见,在此阶段重刑事案件尤其是命盗案的归驻扎大臣处理,扎萨克王公享有对其属民的司法管辖,但仅限于民事案件以及一般的刑事案件,命盗刑案件中则负有侦缉贼犯以协助当地官衙断案之司法职能,无权对领内任何人处以死刑。

(二)吐鲁番官衙

随着天山南北的统一,吐鲁番及其周围地区的政治环境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该地区的官员设置主要由之前的辟展大臣及辟展同知改为吐鲁番同知和领队大臣。

关于吐鲁番地区官衙的司法管辖权限及具体运作,据《清实录》及《新疆回部纪略》 等史料记载,命盗案的初审权归于各个领队大臣,但是商民命盗事件归属于吐鲁番同知的,由吐鲁番同知来详细上报至镇迪道同时回上报给领队大臣以予以查考的。

综合文献与档案资料,吐鲁番厅命盗刑案中回子命盗案件、商民命盗案及民回交涉等均由吐鲁番厅负责初审。其中前类案件初审过后上报至领队大臣处以进行复审,而后两类命盗案的经吐鲁番厅同知初审将详细处理内容经过上报镇迪道,通过镇迪道争取都统的办理意见。

二、建立行省时期的司法体系及运作

光绪三年(1877 年)三月初一,清军进攻吐鲁番盆地,顺利打败阿古柏,于三月九日和十二日分别占领辟展和鲁克沁并于十三日成功收复新、老城。吐鲁番地区光复后,清廷为了早日恢复该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成立了吐鲁番善后局以具体负责善后事宜。

善后局时期新疆地区的司法管辖权逐渐统一,由善后局具体负责察律办理婚姻案、土地财产纠纷案等民事案件以及命盗案等刑事各个案件 。而案件审理程序基本为:由哈密、吐鲁番各局初审并上报到刘锦棠处的案件,刘锦棠可根据各级善后局初报,让善后总局负责复审。西路四城各善后局的初报,由广东陆路提向刘锦棠,张曜委审。若有重大疑难案件,由张曜亲自提审拟。而天山北部的各个案件是归该管镇迪道具体负责复核审理的和议拟的。如清代新疆档案选辑有此阶段向善后局呈诉的一些诉状为例:

光绪三年(1877),“大五提恃强夺段喜元之葡萄园”案。原告段喜元,年二十九岁,其兄长段喜春太平年间在沙河子用价银三千伍百两租买大五提葡萄园一块,经种六十四年为满,于同治三年春季到手讵料逆回叛乱,将段喜春一家三口大伤,将园子财物家俱一并夺去,至今一十四载银地人命俱系如空。案发后段喜元于光绪三年五月呈告至善后局称:“恳祈总局大人作主究追原归主稽查凶犯,则小的均沾鸿恩于不忘矣” 。

新疆建省之后,司法机关沿袭内地,即中央层级的三法司和地方的省、按察使(臬司)、府(州)、州(厅)县三级 。形成了统一于内地的司法运作机制,全疆设有四道,下辖府厅州县若干,县、府、道、省各官衙为各级司法机构。

行省建立后,先后裁撤除伊犁将军外的各地驻扎大臣如都统、参赞、办事、领队等,同时伯克、扎萨克王公之司法权力或被取消或被削弱 ,司法审判权统一由各级行政官员行使。省制下,吐鲁番厅为吐鲁番地区的司法机构,由吐鲁番同知及巡检行使司法审判权。现举数则清代新疆档案资料中的案件事例以观司法实践之实态:

光绪十六年闰月十一日,尕思儿戳伤胡则麻身死案据新城回民房主柯忠报称,居别院沙吉提脆妹胡则麻住站娘家妹夫尕思甫于初十日夜间三更时,来至伊家,用刀戳伤伊妹胡则麻身死,伊母向前去拉亦被砍伤。案发后吐鲁番同知于十一日早晨闻知,往看属实,理合报乞相验等情,并饬乡约前去勘验。据乡约铁木尔并死亲沙吉提,同前由据此卑厅于十二日随带刑仵亲诣相勘验得,已死胡则麻,新城柬北隅,坐北向南住院一所,内有坐柬向西房屋一间,坑上仰面躺卧女死一躯,又受伤老妇一口,满地血迹,已死胡则麻死身上盖花洋布被一身,身穿红洋布棉小裙。据此吐鲁番厅当即推医调治沙吉提所受伤痕除提正凶尕思尔研讯确情,便详报至镇迪道。

光绪二十五年(1899),辟展巡检周鼎为杨秉成被李长春戳伤殒命一案申吐鲁番厅:“四品衔在任候请知州辟展巡检,为申报事于本月十四据汉墩回民乡约马世燕及缠民各头目等报称:兹有汉民乡约杨秉成,于三月十二八日被回民李长春兄弟等用刀戳伤左肩背并手足等处,昨于十三日夜晚因伤殒命,恳请辅报研究等情。据此理合据情文辅报仰恳宪台迅赐相验应如何惩辩之听候宪夺为此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右申” 。如前所述,上述案例由乡约及头目具体负责核查经巡检报吐鲁番厅。

光绪三十年(1904),“买合苏提恃横殴打绕子八亥”一案。绕子八亥年五十五岁,住距城二十里处,长年务农为业,十二月十八日绕子八亥之子艾买提去都认加以子家内叙述讵料买合苏提之二子媳妇亦在加以子房内见面问候,就在此房内同这加以子家人等说叙一会,绕子八亥之子艾买提起身出门之际突有买合苏提之三子兔尔的手持刀前来讹称艾买提与其兄嫂私通苟且等语,向艾买提仰面砍来,绕子八亥枉力格去将刀夺下,不然险遭毒手,秉间脱逃投明该管二乡约艾肯木之处,至今早晨时候兔尔的率领伊阿则提,卜沙克弟兄三人手执棍棒二次前来绕子八亥房,一顿乱打房内器具物件纷纷摔碎。案发后绕子八亥将买合苏提等人呈控至吐魯番厅处,署吐鲁番直隶厅抚民府方批:“据呈各情,每不迈理,谕饬该乡约问明曲直,秉公和结,以免威力说结怨,若有何造强执应由该管乡约接管查明,以无讯府,此批” 。

三、总结

军府制时期,新疆的司法体系可谓以军府衙门为主导的多元司法体系,司法管辖权分散于各地驻扎大臣、札萨克郡王及伯克等。军府制下,吐鲁番地区的司法机构多元,有吐鲁番官衙及扎萨克王府衙。司法管辖因涉案者身份差异及罪名轻重而有所不同,如:刑事犯罪尤其是命盗重案归军府衙门,而一般的民事案件归吐鲁番王公处理。对于命盗案等重刑事案件有协助侦破的义务;吐鲁番官衙辖地的案件一般由吐鲁番同知初审,初审过后案案件分类分别报吐鲁番领队大臣复审或经镇迪道报乌鲁木齐都统定拟。

新疆建省前后的司法实践,大致分为善后局时期及省制时期两个阶段。善后局时期,新疆司法管辖权已大致统一,由善后局负责吐鲁番地区各类案件的初审。建省后当地的土官不再执掌的司法权力,司法审判运作机制也沿袭于中原地区。此时的扎萨克郡王等土官的基本上只负责案件调解等,通过清廷的允许被动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省制下,吐鲁番厅为吐鲁番地区的主要行政及司法机构,由吐鲁番同知主管该地区刑、民事各类案件,而建省后的命盗案案基本遵循吐鲁番厅-司-院(新疆巡抚)的审案程序。随着行政区划的逐步完善,清末新疆的司法体制相对建省初期更加稳定与规范。

清代新疆的司法体系及运作经历了军府体制时期及建立行省两几个相互衔接阶段之后,随着社会变革与法律的一体化推进,逐渐形成了更加规范的司法审判运作机制。

注释:

[清]新疆回部纪略//甘肃省古籍文献整理编译中心编.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四卷)[M].兰州古籍书店,1990:469.

左宗棠.哈密回务请由哈密通判兼管折//左宗棠全集·奏稿(七)[M].岳麓书社,1992:58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合编.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6册(吏科、户科):251,“吐鲁番户民段喜元就控告大五提恃强夺园事呈吐鲁番厅文”,光绪三年五月初三日.

李进.清末吐鲁番地区维吾尔族刑事法律认同研究(1884-1911)[D].石河子大学硕士论文,2015.

白京兰.清末新疆建省与法律的一体化推进[J].西域研究,20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合编.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64册(刑科):403 ,“辟展巡检周鼎为杨秉成被李长春戳伤殒命一案申吐鲁番厅文”,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合编.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67册(刑科):321,“吐鲁番厅就绕子八亥控告买合苏提恃横殴打事之批文”,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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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京兰.一体与多元:清代新疆法律研究(1759~1911年)[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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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7]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M].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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